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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6-04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概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小型固体火箭及其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一直致力于推进航天固体火箭核心技术成果的多层次、多领域的深度转化应用。 小型固体火箭总体设计技术、高性能材料技术、测控技术等固体火箭核心技术是公司竞争力的基础。以固体火箭总体设计技术为依托,公司形成了增雨防雹火箭、探空火箭、小型制导火箭等系列化小型固体火箭业务(以上统称“小型固体火箭整箭及延伸业务”);以固体火箭高性能材料技术为基础,公司形成了炭/炭热场材料及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等炭/炭复合材料业务(以上统称“小型固体火箭发动机核心材料及延伸业务”);以固体火箭发动机多参量动态测试技术为支撑,公司形成了智能计重系统以及测控类系统集成等业务(以上统称“小型固体火箭测控技术延伸业务”)。 1.小型固体火箭整箭及延伸业务 公司小型固体火箭整箭及延伸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增雨防雹火箭、探空火箭和小型制导火箭。增雨防雹火箭可在限定空间范围内,向云层中播撒能生成晶核的催化剂,使云层微观物理结构发生变化,达到增加降水量或消除、减弱冰雹灾害的目的,产品主要用于农业防灾及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探空火箭是一种使用火箭将探测设备投放到预定高度的大气环境参数探测工具,具有探测高度高、响应迅速、环境适应能力强等特点,产品主要用于探测0-300km高度范围内的大气物理参数,为气象预报、大气波导探测、临近空间环境探测提供数据支持,还可为微重力科学实验提供平台。小型制导火箭是一种适用于低烈度冲突的小型机载制导武器系统,具有精度高、附带伤害小、效费比高等特点,产品主要用于反恐、局部战争或边境巡逻等,作战目标以轻型装甲车辆为主,并兼顾一般车辆、简易工事、武装人员等。 2.小型固体火箭发动机核心材料及延伸业务 公司小型固体火箭发动机核心材料及延伸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炭/炭热场材料和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炭/炭热场材料主要在高温设备中起到支撑、隔热或导流作用,具有质量轻、抗侵蚀能力强、使用寿命长等突出特点,产品主要用于光伏企业晶体生长高温设备中,能最大程度发挥炭/炭热场产品的高性价比优势及节能效应。报告期内,受光伏行业影响,炭 / 炭热场材料收入及盈利水平同比下滑。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主要起到火箭发动机燃气加速的作用,具有耐高温、抗烧蚀的特点,产品主要用于各类小型固体火箭的推进系统。公司正在推进炭陶刹车盘等复合材料的产业化拓展。 3.小型固体火箭测控技术延伸业务 公司小型固体火箭测控技术延伸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智能计重系统。智能计重系统主要实现对载货车辆的快速载重量检测,具有无人值守、高精度、高效率、高可靠等特点,产品主要用于交通部门实施计重收费、超限检测、非现场执法等场景。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简介 1.小型固体火箭整箭及延伸业务 ■ 2.小型固体火箭发动机核心材料及延伸业务 ■ 3.小型固体火箭测控技术延伸业务 ■ 除上述主要产品以外,公司还生产和销售其他产品,具体包括灭火弹、引雷火箭、靶弹、飞机炭/炭刹车盘、高性能炭/陶复合材料制品、特种合金高压触头材料、高性能模具材料制品、测控类系统集成等。 (三)主要经营模式 1.民品业务 公司的民品业务主要包括增雨防雹火箭及配套装备、炭/炭热场材料及智能计重系统,其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的各物资需求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各部门年度、季度、月度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用款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用款计划报经营计划部进行审核报批,物资采购计划通过审批后,即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展采购工作;采购人员优先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开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并签署采购合同;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经办人员负责跟踪了解供应商的生产进度及质量状况并及时向公司反馈;采购物资到货后,经物资需求部门、质量技术部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审批手续。 (2)生产模式 生产流程:首先,各个生产部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部每月下达的生产计划,将生产所需的材料分为外购材料及部件和委外加工部件。对于外购材料及部件,各个生产部门直接向物资部申请领用材料;对于委外加工部件,各个生产部门首先向物资部申请领用生产委外加工部件的原料,然后将原料交给外协厂商,等其完成加工后,重新向物资部申请领用委外加工部件。各个生产部门备齐材料后,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开展生产。整个产品生产过程分成若干工序实施,各工序生产完成后交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工序检验,检验合格后半成品转入下道生产工序继续生产,待产成品生产完工后,交由质量技术部进行最终检验,并由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明后,验收入库。 委外加工:公司从成本管理、节约资源和提高生产效率的角度出发,将业务中一些技术门槛低、劳动力密集度高的非金属零部件、结构件等附加值不高的产品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处理。 公司加强对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进度、价格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有效控制。外协加工厂商必须优先在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需要与名录外的供方开展外协业务的,在外协开展前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公司的《合格供方管理办法》接受现场考察,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列入合格供方后方可参与外协工作。委外加工业务完成后,由质量技术部或各业务归口部门依据相关工艺技术文件对委外加工产品组织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产品开具产品合格证书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产品由外协加工厂商重新加工或返修。 施工外包:公司将智能计重系统中的施工环节进行外包,这类施工外包采购主要是指相关产品在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和基础土建施工时而向工程承包方采购的施工服务。 施工外包方在合格供方范围内通过询价、比价方式择优选择,超出合格供方范围的需要通过公司考察。公司的施工外包供应商主要有两类:一是长期向公司提供施工服务的合格供应商,二是项目现场当地具备经验和资质的专业施工供应商。将土建施工进行外包,有利于减少公司额外的人力成本,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节约资源使公司专注于产品技术研发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3)销售模式 公司民品销售均为直销模式。具体来说,不同的民品根据市场及行业特点采用不同的销售流程: 增雨防雹火箭及配套装备:公司增雨防雹火箭及配套装备的主要客户一般为省级、地级、县级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系政府采购。2021年之前,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中国气象局上海物资管理处对全国各类人影产品进行最高限价,各人影产品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文件中的已审装备采购价格和未审产品各工厂报价单的指导下进行定价。全国各级人工影响天气部门根据自身需求采取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2021年以来,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中国气象局上海物资管理处取消了对全国各类人影产品进行最高限价规定,全国各级人工影响天气部门根据自身需求采取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炭/炭热场材料:公司高温设备用炭/炭热场材料的客户主要是光伏行业生产制造商。公司销售人员前往潜在客户进行产品推介,客户试用公司产品并根据试用情况考虑是否将公司纳入其供应商名录。客户通过询价、竞价谈判等方式与公司确定各类产品的协议价格,之后与公司签订长期订货合同或单项购货合同。 公司境外业务以境内炭/炭热场材料业务合作的客户为基础,通过询价议价方式确定产品价格,最后与境内客户的境外子公司直接签订单项购货合同。 智能计重系统: 公司智能计重系统的客户主要是各地的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各地交通厅、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建设公司等机构,公司通过政府公路管理部门招投标方式取得销售订单。 2.军品业务 公司的军品业务(含军贸)主要包括探空火箭、小型制导火箭等整箭业务和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业务,其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对军品和民品业务实施同样的内控管理制度,对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管。除军品、民品采购供应商需分别从《军品合格供方名录》和《民品合格供方名录》中选取以外,公司军品和民品的采购流程不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军品用户对于产品可靠性、稳定性具有极高的要求,军品定型后其研制方即为批产阶段的供应商,通常不会轻易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供应商重大变更的,则需要通过最终用户及公司组织的供应商评估流程后才可进行更换。 (2)生产模式 目前我国军工行业科研生产采用严格的许可制度,军品生产必须符合严格的国家军用标准,未取得相关许可不得从事相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公司现有军品业务生产单位均具备相应领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资质。 对于批量生产类军品业务,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当客户有需求时,公司会根据某种产品确定的订货数量及客户需求确定产品的投入数量,并开展生产工作。各个业务部门的生产流程基本相同:负责生产组织的部门根据合同和订单,与相关事业部协商制定生产计划;涉及到分系统供应商提供的部件则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提前通知分系统供应商安排生产;各个生产部门完成生产准备状态(包括备料、工艺准备、人员配备等)检查后,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开展生产;产品生产完工后,公司生产的型号类产品由最终用户派代表参与公司军品产品的验收环节。公司生产的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等配套类产品则交由负责质量控制的部门或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的外部第三方进行军品产品检验,待出具合格证明方可验收入库。 对于技术开发类军品业务,此类业务的研发流程主要有以下六个阶段:立项论证、方案设计、详细设计、工程样机研制、产品研制、试验服务(如甲方无试验服务要求则为五个阶段)。在立项论证阶段,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对客户研制任务技术要求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项目研制技术路线、人员配置及任务分工、初步计划节点,完成项目立项报告并通过内部评审;在方案设计阶段,公司根据任务书要求制定项目研制实现详细技术方案,确定项目系统组成,完成项目指标体系制定,项目方案通过客户评审确认;在详细设计阶段,公司根据总体及分系统任务书完成项目全套图样设计,并通过客户评审;在工程样机研制阶段,公司完成首台(套)工程样机研制及相关测试,对设计正确性进行确认,交客户验收;在产品研制阶段,公司完成合同规定数量产品研制,交客户验收;在试验服务阶段,公司配合客户完成产品试验验证,试验结果最终交客户评审认可。 (3)销售模式 公司军品获取订单的方式:公司的军品业务分为技术开发类和批量生产类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客户一般为军贸单位、国内军工集团的各科研院所及军方单位。 对于技术开发类业务,公司获取订单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招投标方式,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查询客户发布的公开招标信息,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下游客户订单;第二,竞争性谈判方式,即通过军方客户以非公开形式向国内具备技术开发经验和能力的供应商发布内部需求进行竞争性谈判从而获取订单;第三,委托指定方式,由于公司在探空火箭和小型制导火箭领域内的技术和经验受到国内用户认可,因此,存在客户直接委托公司进行某型号军品或某项目研究开发的情形。 对于批量生产类业务,公司批量生产的小型固体火箭型号产品的订单主要来源于用户对研制成型的军品批量订购需求;批量生产的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主要基于军品行业协作配套关系进行公司内部配套或对外配套。 公司军品定价方式:军品定价可以分为审价模式和协商定价两类。目前公司的军品(主要为军贸产品)定价采用协商定价模式,即由供需双方按照军品定价原则协商制定价格。 对于协商定价的军品,定价基本采取成本加成方式,公司参考材料采购成本、产品研制支出、生产成本等因素,在保证一定毛利水平的基础上制定此类军品的销售价格区间,然后与客户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产品价格。 (四)公司市场地位 1.小型固体火箭整箭及延伸业务 (1)增雨防雹火箭及配套装备 公司民用小型固体火箭产品主要应用于以增雨防雹火箭为主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活动,是小型固体火箭核心技术在民用气象领域的延伸应用。 公司的产品已实现从单一的增雨防雹火箭弹发展到地面焰条播撒系统、机载焰条播撒系统、导引雷电火箭以及自动化、智能化人影作业装备、人影无人机和人影配套产品,为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客户提供多维度、全面化的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公司的人影产品和服务在我国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草原防火、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我国较早涉足开发增雨防雹火箭产品的企业,公司曾多次参与了国内人工影响天气火箭标准的起草,高效多用途增雨防雹火箭、地面焰条播撒系统、车载火箭发射装置等公司产品均属国内首推并投入应用,引领了我国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工具的长足发展。公司积极响应行业政策导向,推进人影无人机业务的试验及应用,已在多地开展试验作业,多年来,公司增雨防雹火箭及其配套装备业务的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第一。 公司设有国家唯一的省级民用火箭工程中心,未来将继续致力于固体火箭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拓展应用,努力开发针对不同云体条件作业的专用消云、增雨、防雹火箭、其它民用火箭及减灾防灾用各型无人机业务的应用,以不断满足人影作业安全化、科学化、信息化要求。 (2)军用小型固体火箭 公司以小型固体火箭核心技术为基础,开展探空火箭、小型制导火箭整箭的研制业务,公司拥有一支跨学科、高度专业化的火箭总体设计团队,与国内其他同行单位相比较,技术优势明显。 在探空火箭领域,公司是国内较早涉足探空火箭研制的单位之一,也是目前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唯一进行探空火箭研制开发的单位。公司经过多年技术攻坚,探空火箭研制产品现已形成系列化,涵盖了从低空、中空到临近空间的探测火箭。公司通过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提升来满足市场需求,为国家大气环境探测与研究、高空大气模型建立以及空间科学试验和大气数据积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小型制导火箭领域,公司专注于对轻型化、小型化、低成本制导火箭的研制。在基本型基础上,公司以客户需求为牵引,围绕制导火箭“系列化、多平台化”发展思路,推进小型制导火箭业务发展,公司的小型制导火箭将进一步向制导方式多模式、作战功能多种类、装载平台多机型的方向发展,推进产品适用于不同环境的系列化发展模式,以提高其对各类复杂环境的适用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2.小型固体火箭发动机核心材料及其延伸业务 (1)炭/炭热场材料 公司从事炭/炭复合材料研究二十年,研发能力较强,技术储备充足。公司是国内较早进行炭/炭复合材料制品工业化生产的专业企业,是国内首批获取飞机炭刹车盘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单位之一。 公司在民用领域的炭/炭复合材料产品主要是光伏产业晶体生长热场系统耗材,已经被隆基股份、TCL中环、通威股份、晶科股份等国内光伏行业硅片行业领先的生产商所广泛采用。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影响,该类业务由于下游开工不足导致热场材料需求下降,且销售价格持续下滑,导致产品利润降低,公司依托IPO募投项目建设的生产线,采取多种“降本增效”措施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提升生产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在热场材料领域市场占有率稳定,依旧保持行业前列的市场地位。 (2)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 公司是国内少数掌握固体火箭发动机复合材料核心技术的主要企业之一,研制的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先后为国内多个型号的固体火箭产品成功配套,并为多个军工集团、民用商业航天企业提供了发动机耐烧蚀组件的研发生产服务。公司在军品(含军贸)研制流程管控、产品性能稳定性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产品获得了国内主要固体火箭总装单位、科研院所及商业航天客户认可。 3.小型固体火箭测控技术延伸业务 公司小型固体火箭测控技术延伸业务主要为交通应用领域的智能计重系统业务。近年来,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原有传统称量计重业务下降,应对政策调整,公司积极开展该类业务的转型工作,推进向“非现场执法”产品转型发展。 经过市场开拓及研发攻坚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司智能计重系统业务主要以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为主,已在广西、广东、宁夏等地区建立一定区域优势,但面临市场竞争压力持续加大的态势,目前该类业务仍处于转型发展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6-046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限一年。同时,2026年财务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因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董事程皓、王金华、田蔚、宁星华、姜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伟国 注册资本:6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911P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01至03层,07至09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均为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方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航天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581.02亿元,负债总额为1445.00亿元,所有者权益136.01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31.89亿元,利润总额为15.89亿元,净利润为12.13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该年度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15,355万元,存款利率范围为0.25%至1.37%;(2)该年度授信总额为3,000万元,全部为票据; 2.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挂牌利率,存款利率相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具有竞争力。 (2)授信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授信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理、非融资性保函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2.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相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具有竞争力。 3.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其他信贷业务利率及费率,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同档次所适用的利率及费率水平。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资金平台系统建设,加强对公司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按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之前,双方需进行协商并签订独立的协议。 2.就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若财务公司给予上述(1)至(4)金融服务价格无法满足约定原则,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依据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服务的拓展及风险控制 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财务公司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或配合公司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1)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4)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 (5)财务公司出现因违法违规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等行政监管措施。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本协议生效后,原《金融服务协议》不再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以及流动资金需求,可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受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末存款余额为4,038.51万元,2025年末使用综合授信为1,253.36万元,2025年度利息支出47.45万元,手续费0.63万元,利息收入26.48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经审议,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6-047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7日证监许可(2020)1717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84.8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694,414.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36,712,858.71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65,981,555.29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024,992.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956,562.54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80007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2日证监许可(2022)1549号文《关于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49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895,424.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5,104,575.47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8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81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4,704,967.67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53,320,469.16元,本年度使用71,384,498.51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190,808.1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442,402.97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5,253,554.4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30,187,383.57元,本年度使用85,066,170.8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民币1,578,249.4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1,429,270.4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执行。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码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沃机电”)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及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2年3月30日本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变更,本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超码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沃机电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3年度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原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统一转入完成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签署后的新专户中。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2年9月2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超码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洪庆路支行、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2月2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2月28日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10,479,221.59元,其中: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971,043.00元;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6,508,178.59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9月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9月5日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5,744,370.11元,其中: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276,445.58元;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3,467,924.53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两次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当年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详见附表。 附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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