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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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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45,416,530.3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63,283,212.41元,资本公积金为19,927,593,495.86元。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总股本1,261,074,075股,以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3,921,163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测算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25,715,291.20元(含税)。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分配的现金红利482,193,174.40元)总额为607,908,465.6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2025年8月7日,公司已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213,200股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对应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9,731,817.55元。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045,416,530.33元,2025年年度分红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07,908,465.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03%,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主要从事芯片设计业务的Fabless芯片设计公司。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设计行业为技术密集及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技术迭代迅速、研发投入巨大、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基于此,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产品研发,构建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模式,持续加大在各产品领域的研发投入,为产品升级与新产品的研发提供充分保障。2025年度,公司半导体设计销售业务研发投入金额约为36.80亿元,占公司半导体设计销售业务收入的15.46%,较上年增长13.38%。
  目前公司处于扩张成长阶段,公司半导体设计业务聚焦图像传感器解决方案、显示解决方案、模拟解决方案三大核心业务板块,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55亿元,较2024年增加12.14%;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5亿元,较2024年增长21.73%。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充足的资本投入及坚实的人才队伍来应对市场与产业的变化与革新。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加大在图像传感器解决方案、显示解决方案和模拟解决方案三大业务体系的研发投入、人才资源建设、扩大市场规模以及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等方面。研发投入是公司作为半导体设计公司长期发展的立身之本,公司将通过加大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等方式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增强公司在知识产权和技术方面的优势,扩展公司产品组合,以持续提升市场渗透率;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计划深化目标市场布局、扩大客户群并提升在各个领域的市场份额。通过上述举措,公司将不断夯实长期竞争壁垒,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从而为股东创造更为坚实的长期投资价值。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充分便利。公司将为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表决提供便利条件,同时该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充分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决策参与度和表决情况。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聚焦主业,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与质量,以切实的经营成果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水平,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利润完成情况、现阶段的发展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拟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其中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2026年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及授权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公司自有(含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子公司股权、存货、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授信额度范围内无须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威集团”)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京鸿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鸿志”)、香港华清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清”)、上海豪威集成电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威”)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及外币融资,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前述被担保人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2.43亿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签订的担保合同均为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由公司和/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2、担保金额: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及外币融资。
  3、上述担保额度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股东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在额度之内的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在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6、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和/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签订的担保合同均为有效。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2026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确定的,增加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本次预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目前项目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各控股子公司有能力偿还各自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及外币融资。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签订的担保合同均有效。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担保合同。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和制度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进行了确认,并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涉及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了表决,并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绩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
  注:以上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等,未包含获得的股份支付金额。上述人员薪酬为在2025年任期内的薪酬金额。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确定薪酬;
  (2)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确定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地区、行业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分为季度绩效薪酬及年度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方案实现结果为准。
  2、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非在本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其发放董事薪酬和津贴。
  3、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固定数额的津贴,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薪酬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自方案生效后按月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地区、行业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分为季度绩效薪酬及年度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方案实现结果为准。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将于季度报告及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计算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任、改选、新聘等原因变化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后生效。
  5、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8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股利分配政策,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回报规划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目标、公司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的除外)。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在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四)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董事会对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工作。
  五、本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2025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2025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和战略与ESG工作小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汇报可持续发展信息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搭建由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和战略与ESG工作小组组成的三层治理架构,各级组织分工清晰、职责明确,全面负责ESG相关事宜的监督、统筹管理与落地推进,保障ESG战略与各项目标稳步推进。豪威集团制定并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管治政策》,明确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企业治理方面的行动准则与方向,确保公司在达成业务目标的同时,能够高效地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夯实长期可持续发展基础。为保障ESG战略的有效落地与执行,豪威集团已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将节能减排、人才吸引与留任、可持续供应链、商业道德、产品创新与研发等ESG相关议题,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推动ESG目标自上而下层层落地、有效达成。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
  (1)根据内部评估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议题中以下议题未被判断为重要性议题:环境合规管理、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社会贡献、乡村振兴、科技伦理。
  (2)其中,对于环境合规管理、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社会贡献,我们仍参考《14号指引》进行详尽披露。
  (3)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科技伦理我们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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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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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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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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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质量控制复核人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警示函1次。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278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9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368万元。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立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并购买相关职业保险,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2026年3月30日,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依据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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