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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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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实施地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审慎决定对其暂缓实施。公司保荐机构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0元,已于2023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作为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共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 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其中“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07,911.01元(含利息收入),超募资金93,692,088.99元,已按要求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注2:截至2026年2月28日,尚有超出募投项目计划金额的超募资金174,501,354.50元(含利息)。该部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或正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注3: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原拟投入3,750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结项;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将剩余节余募集资金1,630.79万元转入“4000t/a三乙稀二胺扩建项目”,故该项目投入金额为2,119.21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主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2025年1月,公司新增“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7年6月30日,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6.18万元,投资进度为0.24%,实施进度与原计划相比滞后,搁置时间已超一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搁置的主要原因
  三乙烯二胺作为聚氨酯工业的核心辅料,具有重要战略价值与市场地位。公司暂缓实施“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是基于长期战略布局的审慎决策。2025年8月,公司新设成立广西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广西建设多烯多胺生产基地,其生产的乙二胺为三乙烯二胺核心原材料。广西基地建成后,将从根本上保障原材料稳定供应,显著提升成本优势。
  基于此,公司正在对“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全面论证与优化比选,重点评估继续在安徽子公司实施、或变更至广西基地实施的可行性。为确保项目规划科学合理,公司决定暂缓推进该项目,待综合比选完成、最终实施方案明确后,再有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三)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可行性分析:三乙烯二胺是聚氨酯制备工业中应用最广、用量最大的叔胺类发泡催化剂,目前被替代的可能性较小。近年来,随着聚氨酯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深化,聚氨酯制品在建筑领域、电子设备、新能源和环保等多个领域实现了产销量的快速增长。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聚氨酯原材料和制品的生产基地及应用领域最全的地区。根据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5年我国聚氨酯消费量预计达1419万吨,稳居全球首位。
  聚氨酯行业的稳健发展必然促进聚氨酯催化剂类产品的需求量稳定增长。三乙烯二胺作为最大的叔胺类催化剂品种,其需求量的增长趋势明确。公司已掌握该产品的生产工艺,不存在技术难题,扩建三乙烯二胺具备可行性。
  必要性分析:目前,安徽兴欣已建成有年产3000吨的三乙烯二胺生产装置,是国内排名前三的三乙烯二胺生产企业。近些年来,公司在三乙烯二胺工艺上不断取得突破,原料消耗和能耗不断下降,该产品是公司物料循环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聚氨酯行业的稳健发展必然带动聚氨酯催化剂类产品的需求稳定增长。三乙烯二胺作为用量最大的叔胺类催化剂品种,其市场需求增长趋势明确。公司通过本次扩建,将大幅提升三乙烯二胺的生产能力和产量,有效满足下游市场增长需求,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实现快速发展。同时,公司正积极布局乙烯胺系列项目,三乙烯二胺产能的提升将为公司拓展产业链提供有力支撑,具有重要的战略必要性。
  (四)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需求及行业趋势综合评估后确立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项目启动前,已就其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截至目前,经公司审慎评估,该项目仍具备可行性。项目投资进度滞后于原定计划,主要系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布局调整所作出的审慎安排。为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定暂缓实施该项目的后续投入,待公司确定最终规划后,再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后续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并积极关注市场趋势,择机重启项目建设,以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收益。
  四、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暂缓实施,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募投项目产生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并严格按照规则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经审慎论证,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募投项目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调整等因素影响,暂缓实施有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避免盲目投资,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暂缓安排。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9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mohqsqBZ8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9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叶汀,总经理沈华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鲁国富,董事、财务总监严利忠(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9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wlYt8Y0oa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鲁国富
  联系电话:0575一82728851
  传 真:0575一82115528
  电子邮箱:lu@xingxinchem.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叶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提交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该年度的日常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确认,公司管理层在2025年度切实、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管理运作规范。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的会议召开、工作执行及决策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允、客观的执业态度,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结论客观、完整、清晰,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在审计过程中与事务所保持了持续、深入的沟通,有效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充分履行了对聘任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翔宇、葛凤燕、顾凌枫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800,0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质审查,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经审慎论证,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募投项目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调整等因素影响,暂缓实施有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避免盲目投资,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暂缓安排。
  保荐机构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根据其在公司所任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鲁国富、严利忠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下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广西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保荐机构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安春、鲁国富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该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因涉及董事自身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管委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为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先行与园区签署协议,系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项目关键不确定性因素(即环评批复时间)取得明确进展后,再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项目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以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管委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4月2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1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除提案5和提案8因所有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其他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5、8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行使表决权。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逐一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9:00一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4月1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国富
  联系电话:0575一82728851
  传 真:0575一82115528
  电子邮箱:lu@xingxinche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312369
  5.其他事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58”,投票简称为“兴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管委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计划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方式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376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5.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78亿元,建设周期为3年,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2.公司与管委会已就项目投资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本次先行签署协议主要基于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需要,即以已签署的落户协议作为申报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材料。鉴于公司所在地区环保部门于2025年全面提升了重点排污企业的环评审批要求,尤其对新增涉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受理范围进行了调整。受此影响,本项目最终取得环评批复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在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先行与园区签署协议,以便提前准备行政审批所需的基础文件。待相关不确定性因素消除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项目为中长期建设工程,整体实施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建设过程中,若建材、人工等成本上涨,可能导致项目成本高于预期;若市场环境或下游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或环保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也可能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概述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计划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方式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376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5.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78亿元,建设周期为3年,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二)协议签署情况及环评审批不确定性说明
  公司与管委会已就项目投资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本次先行签署协议主要基于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需要,即以已签署的落户协议作为申报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材料。鉴于公司所在地区环保部门于2025年全面提升了重点排污企业的环评审批要求,尤其对新增涉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受理范围进行了调整。受此影响,本项目最终取得环评批复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在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先行与园区签署协议,以便提前准备行政审批所需的基础文件。待相关不确定性因素消除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管委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为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先行与园区签署协议,系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项目关键不确定性因素(即环评批复时间)取得明确进展后,再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项目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以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落户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投资项目落户甲方辖区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乙方拟总投资5.55亿元,建设年产3376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改造利用现有车间,并扩建罐区,购置反应釜、管式反应器、精馏塔、储罐等设备。
  第二条:项目审批及服务
  1.乙方应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项目审批的各类资料,并及时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评、企业登记、安全等各类审批手续。
  2.甲方可提供相关的服务,配合乙方做好项目报批及有关手续办理工作,并做好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第三条:项目建设及配套
  1.乙方项目应通过相关法定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应按项目建设进度组织施工,因特殊原因,乙方项目确需延期施工,乙方应在约定开工期满之日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施工。
  2.乙方项目设计、建设需符合开发区规划管理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安装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并按规定报甲方和有关职能部门认可。
  第四条:项目环保与安全
  1.乙方应按照规范要求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编制安评和环评,并报相应部门批准。乙方需确保所有环保和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必须按照三同时要求,报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项目产生废水、废气、固废按照环评和甲方管理要求排放和处置。
  第五条:项目综合验收
  乙方项目建成竣工,在投入生产前,须报请甲方组织综合验收,经综合验收通过的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履行完毕其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落户协议》的签署是公司落实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本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拓展电子化学品领域布局,满足下游产业对关键材料国产化替代的迫切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在电子化学品领域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能力,有助于公司切入电子化学品更高端的应用场景,丰富产品矩阵,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在高附加值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本次项目投资为公司长期发展的投入,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为中长期建设工程,其整体实施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建材、人工等成本上涨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成本高于预期,进而影响项目整体效益。此外,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取得环评、安评等批复性文件,若相关审批未能顺利通过或需重大修改,将直接影响项目启动时间及整体建设进度。
  2.若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或下游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本项目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存在市场培育不及预期或竞争加剧的风险。
  3.本项目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若未来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作出重大调整,可能导致项目原定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双方签署的《项目落户协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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