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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有机胺类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哌嗪系列、酰胺系列等,其中哌嗪系列产品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主要覆盖电子化学品、环保化学品、高分子材料、医药等应用领域。公司以哌嗪为中心,建立了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既可以六八哌嗪为原料实现哌嗪系列所有产品的生产,同时公司也具备以乙二胺或羟乙基乙二胺为原料自行生产哌嗪的生产能力,使公司可以在六八哌嗪、乙二胺、羟乙基乙二胺三种原材料之间选择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料进行生产,也可以根据下游市场供需情况灵活调整哌嗪系列不同产品之间的产量,使得公司可以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时始终保持竞争优势。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有机胺类产品,包括哌嗪系列、酰胺系列等,应用领域主要覆盖电子化学品、环保化学品、高分子材料、医药等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现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800,000.0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314,952.1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532,540.7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母公司2025年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253,254.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9,138,129.22元,减去2024年度利润分配60,415,553.00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64,001,862.90元。 2.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800,000.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3.7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动时,则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如本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30,800,000.00元,2025年度,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05,600股,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3,327,177.40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金额为44,127,177.4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1.3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结合上述指标,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方案旨在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体现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合理平衡,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红方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下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控股子公司广西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兴欣”)提供担保。其中对安徽兴欣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广西兴欣新增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上述核定的融资和担保额度内,无需就具体发生的融资授信或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批,并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授信、借款、担保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和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 注:上述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事项均在已经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安徽兴欣2025年度担保额度10,000万元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审议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广西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注:1.上述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上表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兴欣、广西兴欣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对应的银行各自共同协商确定,最终授信和实际担保事项的具体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形式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的额度为限。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目标和整体战略布局。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中控股子公司广西兴欣的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措施。目前,各子公司经营稳健,资信记录优良,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69.02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李亚博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伟良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存在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紧跟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最新变化,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谨慎。同时,按时保质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确认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并制定了2026年度薪酬方案。其中《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经核算,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如下表: ■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考核要求,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实行年薪制。 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按年发放,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任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按年发放。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新增“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批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 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存货存在跌价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变现净值。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进行 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183,097.71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 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 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183,097.71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183,097.71元。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客观、真实,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7日,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放弃优先认购权暨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放弃原控股子公司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诺环境”)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欣诺环境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欣诺环境的持股比例由51.25%降至30.75%,欣诺环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目前,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董事吕安春先生、鲁国富先生担任欣诺环境董事,欣诺环境为公司关联方。 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将与欣诺环境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7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吕安春先生、鲁国富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鉴于欣诺环境系本公司于2026年新增认定的关联方,该公司此前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因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间往来,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则,已予以合并抵销,故未在对外披露文件中作为关联交易单独披露。自本关系认定之日起,公司与欣诺环境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后续与欣诺环境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DLA4GX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朝龙汇大厦 1 幢 2001-1 室 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帅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自有或自筹资金) 成立日期:2024年06月0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材料技术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欣诺环境总资产33,487,715.32元,净资产-4,257,768.47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2,777,996.21元,净利润-11,127,530.37元。 (三)与公司关联关系 待欣诺环境完成其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不再是其控股股东,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董事吕安春先生、鲁国富先生担任欣诺环境董事,欣诺环境为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欣诺环境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能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欣诺环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预计2026年公司向欣诺环境销售产品5000万元,交易价格参照合同对应签署之时公司向其他非关联公司销售同类产品所适用的市场公允价格区间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原则。 2.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采购产品:基于欣诺环境业务规划及发展需求,预计2026年公司替欣诺环境代为采购产品2000万元,本次代采购业务以收取一定服务费模式确认公司贸易收入。为体现公平交易并保障公司合理利润,本次服务费率以成本加成法为原则。 定价原则为成本加成法,具体为:交易价格 = 代采购成本价 × (1 + 服务费率)其中,代采购成本价包含产品本身价款及为实现采购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相关费用(具体构成以双方届时确认的清单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内与欣诺环境签署有关协议或合同,并按照约定完成交易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及经营需要,公司与欣诺环境可以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协同优势,属于正常商业业务往来范畴,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日常运营管理具有积极影响。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欣诺环境的交易定价、结算方式等遵循市场公允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公司主营业务中比例不高,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2026年3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实际发展需要形成的,且交易遵循了平等、公允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吕安春先生、鲁国富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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