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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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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聚焦新材料领域,以材料科学推动能源与动力产业、前沿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公司践行“技术多元化、发展全球化、运营数智化、产业生态化”的战略指引,逐步搭建起以镍系、钴系、磷系、钠系为代表,覆盖资源开采、冶炼加工、材料生产和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的新材料生态体系。同时,面向全球市场打造出各具特色、互为支撑的十大全球化产业基地,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新材料科学公司”。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新材料生态的主要产品包括镍系材料(高镍与超高镍前驱体、固态电池用前驱体、低空经济用前驱体、高性价比中镍高电压前驱体)、钴系材料(高电压四氧化三钴)、磷系材料(磷酸铁、磷酸铁锂)、钠系材料(聚阴离子钠电正极材料、层状氧化物钠电正极材料)以及新能源金属产品,全面覆盖了三元锂电池、钴酸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半固态电池等技术路线,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低空飞行器、机器人等领域。
  各系材料中,公司率先实现了镍产业链从资源到材料的生态闭环,既可以提升上游原材料的自供水平,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灵活选择以镍铁、冰镍中间品或进一步加工成高纯镍板对外销售,形成了全链条的产品体系。同时,公司以镍产业链为起点,继续前瞻、经济地布局落地了磷、锂战略资源,为完善后续各系材料的生态闭环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资源支撑。
  公司以技术领先来驱动业务发展,全面覆盖全球头部电池产业链,形成了贯通“整车、电池、正极”的全球化、立体化的优质核心客户体系,公司的技术、品质、规模、高效响应获得了行业的广泛认可,与包括厦门钨业、特斯拉、当升科技、ECOPRO、贝特瑞、三星SDI、L&F、容百科技、振华新材、LG化学、比亚迪、中创新航、宁德时代、欣旺达、松下、巴莫科技、POSCO、SK On、蜂巢能源等国内外一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近年来,公司凭借高效的战略执行与稳健的经营表现穿越行业周期,持续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并在多元化、全球化、数智化和生态化布局上取得显著成效。在当前科技与生产力革新、全球资源博弈加剧、地缘冲突推动能源转型的时代机遇下,公司亦迎来从“增量”到“提质”的关键转折点,面对新一轮产业周期,公司将凭借技术、资源、市场、客户、成本、生态等维度的综合优势积累,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方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集中采购”的采购模式,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和销售合同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物料库存和生产计划及实际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按月进行采购作业。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红土镍矿、MHP、高冰镍、低冰镍、钴中间品、硫酸锰、氯化钴及其他辅料,主要参照上海有色网现货价、伦敦期货交易所等市场期货价为基础确定采购价格。为保证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与品质稳定,公司与ATL、青山集团、嘉能可、厦门国贸、BHP、厦门象屿、 腾远钴业等国内外知名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导入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强化对供应链的管理,形成具有相对稳定、适当竞争、动态调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原辅料供应的持续稳定、质量优良及价格合理。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下游客户订单及需求预计为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经营总部根据销售计划、产品库存、车间生产能力和销售合同制定生产计划。同时生产运营中心和质量管理中心对生产和服务过程有关的各环节和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按规定的方法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以保证产品品质。在生产控制程序方面,公司对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实行严格管控,对生产流程全过程进行监测,并对最终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的经营模式为自营销售模式,主要为公司根据销售订单采购原材料,自主开展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正极材料及前驱体产品自营销售的直接客户主要为国内外大型、知名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厂商、锂电池制造厂商及新能源汽车厂商。
  公司经营总部负责客户开发及拓展市场,其接触到意向新客户后,将与客户共同开展调查评估、验厂考察、样品测试等认证程序,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或目录,并根据需要与客户拟定销售合同和订单。在与客户正式签订合同前,经营总部、研究总院及质量管理中心对与客户签订的《质量协议》、《环保协议》等协议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经营总部在能保证客户需求产品数量、进度的前提下,合理编制销售计划,经营总部负责采购的部门结合库存情况,支持销售合同的执行。
  公司与下游客户普遍实行主要原料成本加加工费的产品定价机制。公司与客户在确定采购订单时,就具体规格型号、采购数量的产品提供报价,报价公式由各类金属盐原材料的计价基础及加工费所构成。其中,各类金属盐原材料的计价基础为各类金属盐材料的市场价格,加工费则为公司根据产品的制作工艺情况、市场供求状况、目标利润及客户议价情况等确定。
  公司新能源金属产品采用自营销售模式,由公司总部及全球区域销售团队直接对接下游客户,实现“产销直连”。核心客户聚焦国际大型金属贸易商和锂电池正极材料厂商。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与需求预测,以“先签单、后生产”为驱动,匹配“资源一冶炼一材料”一体化产能。依据已签订单制定生产计划,明确产品规格、交付周期、质量标准等核心要求,确保产销精准匹配;针对长期合作客户,通过分析历史订单数据、研判行业趋势进行需求预测,提前预留部分产能,提升响应速度;生产计划与客户订单周期深度协同,月度订单对应短期排产,长协订单对应年度产能规划,实现柔性生产与高效交付。
  (三)行业竞争格局
  1、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新材料生态的主要产品包括镍系材料、钴系材料、磷系材料、钠系材料以及新能源金属产品。
  镍系材料方面,公司是全球三元前驱体行业龙头和领导者,得益于优质的客户结构、前瞻性战略布局以及优异的产品性能等因素,公司产品竞争力持续增强,三元前驱体市场份额保持领先。根据鑫椤数据,2025年公司三元前驱体市占率24%,连续6年保持行业第一。公司于业内首创超高镍前驱体,在高镍、超高镍产品的市占率具备领先地位,固态电池领域位于行业领先梯队,报告期内固态前驱体出货约100吨,在未来的电池性能提升、固态电池普及、机器人/低空飞行器等新型应用落地的产业趋势中占据先发优势。
  钴系材料方面,公司的钴系前驱体材料连续6年全球销量第一,所有的钴系前驱体均采用高压(超过4.45V)技术,并于业内首创4.55V高电压钴系前驱体,有效弥补了高压应用和高端市场的关键行业空白,为AI浪潮下消费电子领域高性能电池需求提供理想解决方案。
  磷系材料方面,公司自2022年进军磷系材料领域,依托在材料领域的优势积累,充分利用后发优势,“矿-化-材-回收”生态闭环进展显著推进。根据则言咨询数据,公司磷酸铁销售实现跨越式增长,产品性能优异,2025年出货量扣除行业自供产量外,外销市场销量第一,成为公司后续重要的利润增长极。
  钠系材料方面,公司于业内首创用于钠离子电池的低成本聚阴离子(NFPP)前驱体,实现了“聚阴离子+层状氧化物”双技术路线量产,钠系材料产品出货量已达千吨级,在钠离子电池大规模商业化应用之前,公司已从客户与技术储备、生产供应能力等方面构筑了先发壁垒。
  回收方面,公司已在国内生产基地建造回收设施,从混合金属精矿(黑粉)中回收镍、钴、锂等有价值金属,公司是国内少数获得工信部认可的既可以对废弃电池进行分类,又可以对废弃电池进行拆解并提炼黑粉的企业之一。
  2、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及优势
  公司聚焦新材料领域,以技术领先来驱动业务成长,通过材料科学持续推动能源与动力产业、前沿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建立起贯穿矿产冶炼技术、新材料研究开发与规模化生产、生产设备设计和优化、产品测试与评估、终端材料回收的全生命周期一体化全栈研发平台,实现从研发成果到大规模生产的无缝衔接。
  多年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积累与优势,于业内创下了众多“首创”型成果,帮助自身及下游客户迅速响应市场变化、持续优化材料性能、高效完成产品迭代或推动产业链降低成本。公司的核心技术水平及优势能够帮助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巩固领先地位、引领产业升级。
  公司在材料研发、生产工艺、降本增效、场景应用等领域的技术成果丰厚,部分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的固态电池用前驱体合成技术取得显著突破,并进一步提升了材料的循环稳定性,缓解高电压下的相变与裂纹问题,确保了公司在固态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中处于行业第一梯队,为未来技术突破和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2)报告期内,公司推出行业首款采用碳酸共沉路线合成的三元前驱体产品,首次开发碳酸三元共沉淀工艺,并同步配套开发全新的原辅料、工艺流程、设备和环保流程,产能提升约200-300%,多个新设备首次在三元行业应用,实现成本降低约20%的重大进展,三元碳酸系前驱体产品凭借成本与性能优势,吸引了行业顶尖终端的重点关注和认证。
  (3)多级串联组合共沉淀技术首次成功应用,通过在不同反应釜中对颗粒生长各阶段实施定向合成与分段工艺调控,实现了前驱体材料从内核到外壳的梯度浓度、多元结构、可控形貌及特定掺杂元素的高效、高产定制化设计,基于该工艺制备的前驱体,兼具高容量、高压实、长循环寿命、高倍率性能与低直流内阻等优异性能。
  (4)报告期内,推出首款高浓度掺杂+包覆中镍高电压单晶样品,具有低成本、高容量、低阻抗、循环性能好等特点,为智能驾驶领域对高能量密度、长寿命与快速充电能力的电池材料需求提供了材料支撑。
  (5)报告期内,首款225mAh/g高镍极致性能细分领域产品实现量产,该成果预计将在高功率电池应用领域,尤其是低空经济等新兴场景中发挥重要作用,市场前景广阔。
  (6)公司开发了一种超小粒径前驱体合成技术,有效防止颗粒间的粘附与团聚,解决了超小颗粒在烧结过程中易粘结、单晶粒径均一性差的工艺难题,该技术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领域的大小颗粒复配体系,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高镍市场份额,维持行业领先地位。
  (7)高电压四氧化三钴合成技术,在确保循环性能及充放电容量的前提下,将电池充电截止电压提升至4.55V及以上,高电压系列产品适用于高端电子产品,为AI浪潮下消费电子领域高性能电池需求提供理想解决方案,有助于公司在高端智能消费产品领域占据市场份额。
  (8)超大比表面积的纳米羟基钴合成技术,纳米羟基钴作为动力领域三元正极材料包覆材料,该技术可显著提升电池首效、循环等性能,显著降低加工成本,有助于公司抢占动力领域新增市场,创造更高的利润空间。
  (9)液相共沉淀四代磷酸铁合成技术,开发出粒度分布集中、一次颗粒均匀的磷酸铁,由该前驱体制备的磷酸铁锂成本更低,同时满足四代磷酸铁锂及以上指标要求,兼顾压实、容量等性能,进一步完善了产品体系布局,增强了公司在高端磷系材料领域的行业竞争力。
  (10)四代及以上超高压实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合成技术,制备的磷酸铁锂压实可满足四代及以上产品需求,同时兼具高压实及高容量特性,该技术可助力公司尽快占领高端动力磷酸铁锂市场。
  (11)新开发的球形磷酸铁锂合成技术,制备出粉体流动性好、高振实、低比表面积、高倍率的球形磷酸铁锂,可适用于动力电池、启停电池等领域,是公司磷系正极材料切入海外市场的关键一步。
  (12)超低成本铁红法制备磷酸铁锂技术,基于公司自有磷、锂、铁原料资源,以磷酸锂/磷酸二氢锂及铁红作为合成磷酸铁锂的原料,结合颗粒尺寸调控、碳包覆及掺杂优化等技术开发而成,实现了矿产-原材料-正极产品的一体化开发,符合客户对极致成本的需求;以铁红及磷酸二氢锂/磷酸锂作为原料合成四代磷酸铁锂产品,在综合成本低于磷酸铁锂路线约10%的基础上,还具备优异的电化学性能(1C DC≥142mAh/g,1C平台率≥90%),深度符合市场及客户对极致性能和极致成本的需求。
  (13)针对超快充、启停电源等细分市场,开发出高功率磷酸铁锂产品,为公司磷系材料生态增添了具有高功率性能的磷酸铁锂产品。
  (14)磷酸铁锰锂材料,以高压实磷酸铁锂采用的技术体系为依托,向磷酸铁锰锂自然延伸,高电压材料的布局可有效拓宽动力电池应用场景,助力公司抢占高附加值磷系正极材料市场份额,确立在下一代动力锂电材料竞争中的先发优势。
  (15)针对钠电层状氧化物正极材料成本偏高的问题,通过引入低成本工业级铁源,优化配方组分,在保持产品性能的前提下降低产品镍含量,并采用创新无络合剂工艺路线综合降低生产成本,为钠电层状氧化物产业化提供方向指引和技术储备,未来能够更快地占领相关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
  (16)针对钠电聚阴离子材料,通过原料、前驱体与正极的协同开发,实现了聚阴离子(NFPP)一体化工艺的贯通与正极材料量试的稳定放大,达成具备高容量、高压实特性的聚阴离子(NFPP)正极材料,以契合储能行业对于宽温域、长循环的要求,此材料具有广泛的市场应用前景,有助于公司在钠电市场抢占先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送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实到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5年度业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5年度业绩,认为公司编制的前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H股发行、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曹丰先生、洪源先生、蒋良兴先生、黄斯颖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本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邓竞先生、董事陶吴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5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出具《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5年经营情况制定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财务报告”部分。
  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审计确认,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
  ①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各自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公司未另行支付任期内担任董事的报酬。
  ②其他董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2)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将遵循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①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人均津贴标准为90,000元/年(含税)(其中境外人士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180,000元/年(含税))。
  ②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第三届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第三届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邓竞先生、董事陶吴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
  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2)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津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积极应对新能源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增设职能部门及调整职能部门名称,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为董事长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商务工程中心、质量管理中心、资本中心、财务中心、数智化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安环中心、风控法务中心、可持续发展办公室、经营总部、研究总院、海外资本平台、镍钴产品线、磷系事业部、印尼大区、南美地区。
  公司通过对组织架构新增及优化调整,明确职责划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效率,发挥公司在人才、组织、流程体系等方面的优势,提升综合运营水平。
  (十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曹丰先生、洪源先生、蒋良兴先生、黄斯颖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丰先生、洪源先生、蒋良兴先生、黄斯颖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曹丰先生、洪源先生、蒋良兴先生、黄斯颖女士的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全年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为28,213.0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A股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或项目投资需求、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发行A股股份仍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2.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量的20%。
  3.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4.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5.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6.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7.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实施进展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实施,持续聚焦主业,深耕全球化布局,增厚产业生态;坚持创新驱动,精准布局前沿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发展新动能;通过股份回购、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等,持续提升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通过常态化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投资者邮件、互动易及专线等多种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心,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合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将以届时公告的股东会通知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6年3月31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7,261,725.8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9,632,622.6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4,963,262.27元,2025年度公司报表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462,298,463.5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556,214,314.42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以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1,012,420,986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4,719,974.68(含税)。自本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5年度,公司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639,014,738.76元(含2025年度中期分红金额254,294,764.08元);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总金额666,570,344.4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以下简称“回购注销”)的总金额为0元。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计总金额为1,305,585,083.22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3.30%;其中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预计总金额为 639,014,738.76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77%。
  本次现金分红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其中A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息以港元支付,汇率以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派息方案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平均中间价折算。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注: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5年度中期分红254,294,764.08元。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为2,575,325,504.15元、1,801,373,381.62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3.53%、2.21%,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履行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及资金规划等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印尼盾、韩元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2、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且只限于在境内或境外市场对应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具体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及香港的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
  根据公司材料需求情况,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上述保证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2025年度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套期保值行为,明确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能有效防范风险。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2025年度,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并已建立了健全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议,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开展衍生品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基于以上修订内容,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其他相关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全年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为28,436.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按两者的差异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和直接用于出售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预付款项减值
  公司定期或每年年度终了时,对预付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预付款项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8,436.76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28,436.76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9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安永华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2、2026年3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通过书面方式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与治理层沟通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3、2026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王士杰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制造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
  梁嘉莉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冯幸致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综上,为保持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将以届时公告的股东会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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