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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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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单位:万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1、资产负债分析
  单位:元
  ■
  2025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为23,262,206,567.88元,相较2024年末增加273,053,920.05元,增幅1.19%。2025年末,发行人负债合计为12,824,801,336.46元,较2024年末减少123,888,161.01万元,降幅0.96%。2025年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887,974,412.56元,较2024年末增加340,400,682.66万元,增幅为3.98%。
  2、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
  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7,349,496.01元,2025年较2024年增加681,827,784.21元,增幅168.14%,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支付采购款项的现金流较上年同期减少。2025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8,598,565.24元,202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减少831,687,147.01元,降幅735.43%,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收回及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燃气老化管道设施改造项目的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25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0,982,796.70元,2025年相比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433,543,765.52,增幅132.40%,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借入资金减去偿还债务的净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3、偿债能力分析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2025年公司流动比率为67.25%,速动比率为63.86%,较2024年有所下降;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13%,较2024年末有所下降。
  4、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元
  ■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113,376,273.9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1%;合并利润总额590,571,817.5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85%;合并净利润502,379,514.87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2.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5,171,077.82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8.07%。2025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7%,较上年同期2.78%上升1.99个百分点。
  5、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把握科技革命与政策红利,赋能公用事业智慧发展
  公司将立足国家智慧城市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政策导向,抓牢科技革命与政策红利双重机遇,积极探索智慧升级赋能传统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重点探索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在燃气智能调度、管网巡检、污水智能曝气与加药等核心场景的应用落地,探索部署智能设备、搭建智慧运营平台,完善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推动传统公用事业向智慧发展。
  (2)持续提升ESG综合管理水平,稳步推动公用事业绿色低碳发展
  公司将紧扣国家“双碳”绿色转型核心目标,积极探索清洁能源布局与公用事业低碳运营融合的新型路径,通过完善ESG治理架构、强化低碳技术投入与场景应用、深化全产业链绿色管控,持续提升ESG综合管理水平,稳步推动公用事业绿色化升级,构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
  (3)筑牢安全生产红线,保障供应稳定畅通
  公司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压实全流程安全责任,以“主动安全管理”常态化,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与人员安全教育,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以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为根本,全力保障供应稳定。
  (4)强化内控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公司将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内控、风控、合规三位一体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紧盯“现金流、资产负债率”两条红线,推进现金流精细化管理、压实资产负债率管控,强化内控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5)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团队建设
  公司将持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始终将人才发展作为提升企业创新优势、产业优势的重要支撑,开展分层分类专业培训与员工轮岗,夯实员工专业能力基础,丰富岗位实践经验,多维度赋能员工发展,打造高素质综合专业队伍,为发展注入持续人才动力。
  五、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用途。募集资金用于前述用途的金额、比例等具体使用事项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募集资金的运用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大众公用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徐家汇中心城际酒店三楼柏林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7日
  至202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3、4、5、6、7、8、9、10、11、12、13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02 3.05 3.0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发布的H股股东会通知。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
  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四楼
  登记时间:2025年6月10日上午9至下午4时
  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121号众腾大厦1号楼10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280679
  电子邮件:dmbstock@dzug.cn
  联系人:曹菁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 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6-004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 24 公用 01
  债券代码:244523 债券简称: 26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90,808,558.09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52,434,6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7,621,733.7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56%。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57,244,595.6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慎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 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6-003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 24 公用 01
  债券代码:244523 债券简称: 26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6年3月16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5年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0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90,808,558.09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52,434,6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7,621,733.7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56%。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尚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05《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上海燃气等采购天然气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董事赵晔青按规定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2)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3)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董事赵晔青按规定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4)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大众运行物流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运输、工程等服务和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董事赵晔青按规定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5)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大众运行物流向本公司股东燃气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运输、工程等劳务和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董事赵晔青按规定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6)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租入资产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7)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租入资产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董事赵晔青按规定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8)同意本公司子公司向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06《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07《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0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未来12个月拟使用不超过总额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拟使用不超过总额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金额均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报废部分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09《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报废部分资产的公告》);
  董事会意见: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报废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报废部分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10《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6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二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四名。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
  提名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汪宝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候选人;赵晔青先生、金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1)《关于提名杨国平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梁嘉玮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提名汪宝平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提名赵晔青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提名金永生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二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四名。根据《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
  提名姜国芳先生、李颖琦女士、杨平先生、刘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1)《关于提名姜国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李颖琦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提名杨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提名刘峰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简历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见附件)。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22.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3.审议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公告2026-01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董事会还确认了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聘请香港嘉源律师事务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港交所上市规则培训。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 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附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姜国芳、杨平、刘峰)
  4、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颖琦)
  5、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姜国芳)
  6、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颖琦)
  7、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平)
  8、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峰)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国平先生简历
  杨国平,男,1956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局主席,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
  梁嘉玮先生简历
  梁嘉玮,男,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金融)。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汪宝平先生简历
  汪宝平,男,195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晔青先生简历
  赵晔青,男,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永生先生简历
  金永生,男,1964 年出生,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事务理事会理事长。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国芳先生简历
  姜国芳,男,195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申万巴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申万宏源集团副总经理、顾问。
  李颖琦女士简历
  李颖琦,女,1976年出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平先生简历
  杨平,男,1969年出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总监、中国资产管理30人论坛理事。曾任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CEO兼总裁、香港赛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峰先生简历
  刘峰,男,1968年出生,硕士,律师、高级经济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纪律惩戒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协会理事、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律师团成员,并多次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论证会成员。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现提名姜国芳、杨平、刘峰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不适用)。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现提名李颖琦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姜国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不适用)。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国芳
  2026年3月16日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颖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颖琦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杨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不适用)。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平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不适用)。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峰
  202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 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6-007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 24 公用 01
  债券代码:244523 债券简称: 26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环境”)、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嘉定”)、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众”)、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大众”)、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资管”)、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融租”)、江苏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环境治理”)、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保理”)、连云港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大众”)、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市政”)、徐州青山泉大众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泉大众”)及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香港”)。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6年度公司拟对被担保人提供累计担保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44.0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含外币折算)8.07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07%。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预计2026年度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需求,结合2025年度担保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担保计划。2026年度,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大众环境、大众嘉定、江苏大众、大众燃气、南通大众、大众资管、大众融租、大众环境治理、大众保理、连云港大众、大众市政、青山泉大众及大众香港提供累计担保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44.0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含外币折算)8.07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07%。担保协议签署日期、地点视被担保人的需求情况而定。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以上额度调剂可以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众环境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24833327
  4、法定代表人:张荣峥
  5、经营范围:投资运营城市自来水供应及污水处理工程,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基础设施,资产经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4,694.04万元、负债总额143.98万元、净资产54,550.0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876.94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环境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二)大众嘉定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720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862929729
  4、法定代表人:张荣峥
  5、经营范围:接纳并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环境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投资咨询管理,商务咨询,财物咨询。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008.04万元、负债总额24,432.11万元、净资产44,575.9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0,004.08万元、净利润9,640.58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嘉定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三)江苏大众
  1、公司名称: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徐州市乔家湖村三八河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6421242W
  4、法定代表人:张荣峥
  5、经营范围: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服务;技术咨询;再生水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销售;光伏发电站建设、运营、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341.62万元、负债总额11,534.41万元、净资产36,807.2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9,582.14万元、净利润3,091.64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持股80%,王璐持股15%,王健持股5%。
  8、江苏大众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四)大众燃气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706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1365453
  4、法定代表人:赵瑞钧
  5、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燃气输配,燃气工程规划,从事燃气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燃气表灶、燃气设备用具、燃气厨房设备、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6,460.56万元、负债总额448,817.49万元、净资产187,643.0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81,924.55万元、净利润2,217.94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0%,上海燃气有限公司持股50%。
  8、大众燃气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五)南通大众
  1、公司名称: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通市工农北路59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55879471L
  4、法定代表人:汪宝平
  5、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生产、输配和供应;CNG的供应(另设分支机构);液化石油气供应;汽车货物运输(自货自运);燃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安装、维修、生产、销售,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维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燃气工程设计;燃气业务信息咨询;汽车、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的租赁。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3,258.47万元、负债总额77,804.62万元、净资产75,453.8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73,953.82万元、净利润12,820.43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0%,南通市燃气有限公司持股50%。
  8、南通大众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六)大众资管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1幢21楼2107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271985R
  4、法定代表人:李伟涛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735.52万元、负债总额40.89万元、净资产7,694.6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62.03万元、净利润192.12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资管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七)大众融租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24950H
  4、法定代表人:李伟涛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6,797.98万元、负债总额87,341.27万元、净资产59,456.7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8,259.81万元、净利润4,914.18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5%,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持股25%,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上海诚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
  8、大众融租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八)大众环境治理
  1、公司名称:江苏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乔家湖三八河污水处理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1Y59CU37
  4、法定代表人:何洲
  5、经营范围:环境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环境工程、水处理工程、水利工程、防水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销售;光伏发电站建设、运营、管理;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供水服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01.68万元、负债总额2.90万元、净资产9,998.78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0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环境治理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九)大众保理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1幢110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7D370R84
  4、法定代表人:李伟涛
  5、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684.43万元、负债总额4,899.73万元、净资产11,784.7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770.96万元、净利润545.85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保理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十)大众市政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4342023U
  4、法定代表人:汪宝平
  5、经营范围:市政设施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供冷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供暖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587.19万元、负债总额26.76万元、净资产13,560.4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50万元、净利润-5.46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市政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十一)连云港大众
  1、公司名称:连云港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5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MA22CG1K1H
  4、法定代表人:何洲
  5、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201.85万元、负债总额3,336.83万元、净资产3,865.02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004.46万元、净利润365.84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众的全资子公司。
  8、连云港大众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十二)青山泉大众
  1、公司名称:徐州青山泉大众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纺织工业园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5MA1WR3M2XK
  4、法定代表人:何洲
  5、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及运营服务。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54.29万元、负债总额3,133.50万元、净资产1,820.79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787.30万元、净利润198.26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众的全资子公司。
  8、青山泉大众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十三)大众香港
  1、公司名称: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FLAT/RM 8204B, 82/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KLN
  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兼并购,天然气设计施工及表灶,出租汽车及客货运服务。
  4、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9,451.82万元、负债总额65,046.20万元、净资产124,405.62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825.80万元。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大众香港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以上被担保人均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不是个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及金额是根据被担保人的经营需求而定。由于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协议主要条款由担保人、被担保人及银行共同拟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而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对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设定。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对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含外币折算)32.05亿元(其中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12.02亿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0.03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6.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在以上范围内的综合授信和对外担保,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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