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投资”)、广州城发星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发投资”)、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城投资”,与恒健投资、城发投资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星半导体”或“标的公司”)4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或“本次购买资产”),同时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或“本次配套融资”,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充分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本次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股份的发行对象为恒健投资、城发投资和科学城投资,发行对象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恒健投资、城发投资及科学城投资合计持有的广州华星半导体45.0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787,500.00万元注册资本)。 根据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6]第VSGQA005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广州华星半导体股东全部权益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2,072,179.37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932,480.72万元。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的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计算,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 注: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的发行价格为4.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购买资产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以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价格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配股:P=(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则P=(P0+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则P=(P0-V+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数量及支付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数量将按以下方式确认:本次购买资产股份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根据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经测算,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股份对价以及股份发行数量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恒健投资、城发投资及科学城投资已承诺: ①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以广州华星半导体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②在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TCL科技股份若因TCL科技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③若本公司/本企业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的期间损益期为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止的期间。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损益归上市公司享有及承担。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在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所作之任何声明和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是虚假的、不真实的,有重大遗漏或错误的,或该声明和保证并未得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或为实现协议目的所需的其他文件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协议的违反。 各方同意,在交易对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整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因TCL科技原因致使TCL科技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办理完成相关对价股份登记手续,则自协议约定期限届满之次日起,TCL科技应以股份支付对应的交易对价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交易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相关对价股份完成登记之日止。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对象、发行规模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66,240.36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66,240.36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后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7)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资完成日。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交易各方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权利义务,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无单一交易对方或同一控制下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417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0326号);此外,公司聘请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就标的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6]第VSGQA0057号)。公司董事会经审议批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并由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交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相关措施并出具相关承诺。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的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保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及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为保证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制定、实施及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拟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并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完成现金部分对价的支付事宜;办理标的资产过户以及交接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二)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配套融资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配套融资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有关议案后,授权董事会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包括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对价金额);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以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置换前期已支付的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对价金额(如有)。 (四)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五)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调整、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执行。 (六)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七)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八)董事会可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度和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书面授权之人士。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本授权仍然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发星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45.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最终能否经审议通过、获得批准及相关程序履行完毕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仍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TCL中环对外投资购买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中环”)于2026年3月30日与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新能源”或“标的公司”)各股东方签署《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TCL中环拟以现金2.58亿元受让衢州智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善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0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一道新能源8.06%股份(增资前)。同时,TCL中环拟以现金10.00亿元对一道新能源进行增资并获得一道新能源增资后55.56%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交割完成后,TCL中环将以12.58亿元获得一道新能源59.14%股份,并合计接受衢州智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众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林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睿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刘勇共计7.20%股份的委托表决权,共计控制一道新能源66.34%股份。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本次交易符合TCL中环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是TCL中环把握光伏产业整合机遇、响应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战略性举措。本次交易进一步完善了TCL中环“硅片-电池-组件”一体化产业链布局,强化上下游协同,有利于TCL中环实现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将加强产业整合,提高产业发展质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在交易完成后,TCL中环与标的公司将逐步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构建新技术与应用的产业生态,并计划通过赋能、协同等方式改善经营现状,助力产业健康发展。 2、本次交易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 TCL中环光伏硅片出货综合市占率保持行业第一,积极发展电池组件业务。本次投资通过整合优化存量产能,实现TCL中环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快速补齐业务短板;本次投资是实现协同TCL中环控股子公司的BC专利技术和标的公司BC电池组件制程及产能的重要路径,也是TCL中环的战略重点,本次投资将实现TCL中环与标的公司的产品、品牌、渠道等协同,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概述 1、本次股份转让涉及交易对方共计50名,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万元 ■ 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最终以交易协议为准。 2、本次增资涉及标的基本情况参见本公告“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部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睿索斯 ■ 2、苏州善时 ■ 3、衢州智合 ■ 4、衢州众智 ■ 5、衢州智鑫 ■ 6、永福股份 ■ 7、振曜投资 ■ 8、林洋投资 ■ 9、钧曜投资 ■ 10、范凯晨 身份证:320502199102****** 11、京国投基金 ■ 12、前海基金 ■ 13、朗玛四十八号 ■ 14、朗玛四十九号 ■ 15、昭明烨华 ■ 16、中小企业普华基金 ■ 17、朗玛五十三号 ■ 18、北海盈璞 ■ 19、衢州信衢 ■ 20、海宁华能 ■ 21、海宁慧仁 ■ 22、衢州睿智 ■ 23、衢州林智 ■ 24、泉州华宝 ■ 25、上海凰盟 ■ 26、南京展优 ■ 27、深圳保业 ■ 28、裕永能源 ■ 29、甘肃九虹 ■ 30、深圳汇智 ■ 31、厚纪资本 ■ 32、Rosy Grand ■ 33、中电中金 ■ 34、杭州瀚阳 ■ 35、海金创投 ■ 36、招博新能 ■ 37、芜湖鑫能 ■ 38、豪尔赛 ■ 39、阴小蕾 身份证号:4101031979******** 40、允泰资本 ■ 41、普洛斯建发 ■ 42、北京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