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3,078,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6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111,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967,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4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967,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967,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2%。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208,2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7%;反对1,157,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2%;弃权12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51%,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540,587,4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84,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673%;反对1,15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7%;弃权12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0%。 议案二:《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001,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2%;反对1,292,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4%;弃权19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24%,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540,587,4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77,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21%;反对1,29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8%;弃权19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4日以书面、微信、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刘江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第七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本事项已经过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阅。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一2028年)》。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一2028年)》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为了推动PPP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及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家项目公司股权为其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相应的股权质押担保,涉及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281,762.36万元,担保期限与项目融资期限相匹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项目公司拟将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享有的相关权益及收益,按照股权比例二次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本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9日(星期四) (八)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于2026年3月3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三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10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4月1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表决方法: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B座6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梁丽芬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回执见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附件一: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致: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6年4月10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发展部。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为公司及第七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责任险购买方案 1、投保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第七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年(具体金额以年度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年(具体金额以年度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按年签署保险合同(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6、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保险公司以年度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7、授权期限:3年(2026-2028年度),按年进行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员、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按前述授权期限及审批权限范围的续保或者重新投保无须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如本次担保额度全额发生,含本次股权质押担保额度,公司累计负有担保义务的、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35,121.18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担保,不包括对关联方的反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2.37%;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2、本次对5家PPP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额度,其中被担保对象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公司此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涉及的担保总额度为各项目公司拟融资上限的总额预计,最终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审批授信情况及公司实际须提供的质押担保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提供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参股公司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棕朴”)、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阳城发”)、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水棕朴”)、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旗棕朴”)及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陵豫发”)均为在河南省内承接了PPP项目的SPV公司,现为了推动项目的建设实施,5家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281,762.36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前述5家项目公司股权为其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相应的股权质押担保,涉及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281,762.36万元,担保期限与具体融资期限相匹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5家项目公司拟将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享有的相关权益及收益,按照股权比例二次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鹤壁棕朴、正阳城发、商水棕朴、社旗棕朴、宁陵豫发股东方之一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5家项目公司均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鹤壁棕朴、正阳城发、商水棕朴、社旗棕朴、宁陵豫发均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为5家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额度构成关联担保。控股股东委派至公司的四位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鹤壁棕朴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11MA9L2G9C2N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供伟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淇水大道与珠江路交叉口龙门大厦A座7层707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运营情况:被担保方鹤壁棕朴是企业与政府方股东代表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是“鹤壁市淇滨区城区市政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项目运营、管理等事宜。 股权结构:棕榈股份持股47.5%,中豫城投持股47.5%,河南淇兴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股权结构图如下: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鹤壁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鹤壁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为鹤壁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被担保对象鹤壁棕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信用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鹤壁棕朴资产负债率为75.45%。经网络查询,鹤壁棕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说明 公司与中豫城投均持有鹤壁棕朴47.5%股权,均拟为鹤壁棕朴向金额机构的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另一持股5%的股东方河南淇兴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鹤壁市淇滨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对于鹤壁棕朴的借款未提供相应比例担保。 (二)正阳城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4MA9GW3H17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亮亮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0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市民中心办公大楼七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运营情况:被担保方正阳城发是企业与政府方股东代表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是“正阳县慎水河中支及清水河下游生态环境治理PPP项目” 的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项目运营、管理等事宜。 股权结构:棕榈股份持股40%,中豫城投持股40%,正阳县青蚨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股权结构图如下: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正阳城发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正阳城发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正阳城发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为正阳城发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被担保对象正阳城发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信用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正阳城发资产负债率64.94%。经网络查询,正阳城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说明 公司与中豫城投均持有正阳城发40%股权,均拟为正阳城发向金额机构的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另一持股20%的股东方正阳县青蚨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正阳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务中心),对于正阳城发的借款未提供相应比例担保。 (三)商水棕朴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MA9LRBNN4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玉石 注册资本:13,611.1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8月11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新城区商庆路北段城管局4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运营情况:被担保方商水棕朴是企业与政府方股东代表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是“商水县城区水系综合整治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项目运营、管理等事宜。 股权结构:棕榈股份持股42.5%,中豫城投持股42.5%,商水县阳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5%,股权结构图如下: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商水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商水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商水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为商水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被担保对象商水棕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信用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商水棕朴资产负债率67.74%。经网络查询,商水棕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说明 公司与中豫城投均持有商水棕朴42.5%股权,均拟为商水棕朴向金额机构的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另一持股15%的股东方商水县阳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商水县财政局),对于商水棕朴的借款未提供相应比例担保。 (四)社旗棕朴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7MA9L8QYK70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向阳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9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赊店镇红旗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运营情况:被担保方社旗棕朴是企业与政府方股东代表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是“社旗县潘河城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PPP 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项目运营、管理等事宜。 股权结构:棕榈股份持股47.5%,中豫城投持股47.5%,社旗县鑫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股5%,股权结构图如下: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社旗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社旗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社旗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为社旗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被担保对象社旗棕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信用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社旗棕朴资产负债率65.85%。经网络查询,社旗棕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说明 公司与中豫城投均持有社旗棕朴47.5%股权,均拟为社旗棕朴向金额机构的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另一持股5%的股东方社旗县鑫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阳市财政局),对于社旗棕朴的借款未提供相应比例担保。 (五)宁陵豫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9JURNUXF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萌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6年28 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镇建设西路6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运营情况:被担保方宁陵豫发是企业与政府方股东代表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是“宁陵县四湖休闲区综合整治及配套服务设施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项目运营、管理等事宜。 股权结构:棕榈股份持股45%,中豫城投持股45%,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棕榈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宁陵县财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5%,股权结构图如下: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陵豫发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陵豫发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宁陵豫发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为宁陵豫发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被担保对象宁陵豫发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信用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陵豫发资产负债率81.51%。经网络查询,宁陵豫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说明 公司与中豫城投均持有宁陵豫发45%股权,均拟为宁陵豫发向金额机构的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另一持股5%的股东方河南棕榈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5%的另一股东方宁陵县财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宁陵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对于宁陵豫发的借款未提供相应比例担保。 三、关于提供担保的相关说明 前述5家SPV公司实施的PPP项目均处于建设期,5家公司计划取得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合计为281,762.36万元。 为确保融资顺利落地,推动项目完成施工建设并交付运营,公司拟同意将所持有的5家项目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81,762.36万元,担保期限与具体融资期限相匹配。本次增信措施旨在推动项目公司顺利获取日常经营及施工建设所需资金,加快各项目的建设施工,保障各项目公司日常经营有序运转。 具体5家公司涉及的融资额度(拟担保额度)如下: ■ 四、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具体的质押合同、反担保合同,协议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一)拟签订的《质押合同》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第一条 主合同 质权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上述主债务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股权质押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六条 质押物价值确定、毁损或价值减少的处理 质押物价值可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协商确定。采用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质押物价值进行评估的,质权人作为委托人并承担评估费。 第十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被担保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进行清偿,质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第十一条 质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处分质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出质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二)拟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甲方(质权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质押人): 五家项目公司 为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自愿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2. 应收账款 2.1乙方同意以合同附件《应收账款质押清单》所列之权利为甲方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公示。 2.2如果《应收账款质押清单》的记载与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以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为准。 3. 质押担保的范围 3.1质押担保范围包括:甲方履行《质押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承担的债务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确定由甲方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对乙方的追偿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2甲方为实现对乙方的追偿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是指甲方依据本合同行使任何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 3.3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范围以本合同第3.1条约定为准,如在本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列明“质押金额”或类似表述的,关于质押金额或类似表述的约定均不得被视为对前述担保范围做出任何限制或缩小。 4. 质押人的债务履行期限 4.1质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甲方履行股权质押担保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后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之日。 6. 权利转移 6.1甲方有权依法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6.2如甲方依法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及受让方办理质押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7. 应收账款质押的替代与补足 因意外、乙方的人为行为或其他情形致使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被质押的应收账款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拍卖、强行占有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应恢复被质押的应收账款的价值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或者向甲方另行提供与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减少价值相当的、甲方接受的担保。 8. 质权实现 8.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处分被质押的应收账款: 8.1.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按其约定提前到期,乙方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且甲方因此承担了担保代偿义务; 8.1.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重整或和解、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 8.1.3乙方发生严重危及、损害债权人或甲方权利、权益或利益的其他事件。 8.2除非甲方另行指定,甲方依法处分被质押的应收账款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后,如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处分所得价款的抵充顺序为:先抵充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再抵充违约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然后抵充利息,最后抵充主债务本金等。 9. 质权的消灭 9.1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消灭:(1)乙方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全部债务;(2)甲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实现质权。 9.2应收账款质权消灭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解除应收账款质押及其他相关手续(如需),因办理解除应收账款质押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5家PPP项目的SPV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支持,旨在加快推进存量PPP项目建设、防范项目停工等风险,保障各项目公司顺利推进项目交付及后续运营。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同一控制下企业,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下属平台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同一控制下企业拟按其持股比例共同提供质押担保;项目公司的收入来源及政府付费机制均有明确合同约定,另外公司已要求项目公司向公司提供PPP项目合同项下享有的相关权益及收益按照股权比例作为第二顺位质押担保(第一顺位为贷款方金融机构),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后续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及时监督被担保人的融资进展、合同履行、日常回款等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担保外,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商水棕朴发生工程款往来240万元,公司与其他4家项目公司无其他业务往来。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如本次担保额度全额发生,含本次股权质押担保额度,公司累计负有担保义务的、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35,121.18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担保,不包括对关联方的反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2.37%;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此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涉及的担保总额度为各项目公司拟融资上限的总额预计,最终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审批授信情况及公司实际须提供的质押担保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5家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旨在加快推进存量PPP项目建设,防范项目停工等风险,保障各项目公司顺利推进项目交付及后续运营。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且有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5家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是为保障各项目公司顺利推进项目交付及后续运营,属于合理的商业行为,能更好地防范存量PPP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推动PPP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且公司要求项目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质押合同》; 4、《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