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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川转2”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转股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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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一031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川转2”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转股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6年3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是“百川转2”最后一个转股日,当日收市前,持有“百川转2”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6年3月31日收市后,未转股的“百川转2”将停止转股。 2、截至2026年3月30日收市后,“百川转2”已停止交易,距离“百川转2”停止转股并赎回仅剩1个交易日。本公司特别提醒“百川转2”持有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充分了解相关风险,注意最后转股时间,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2、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3月31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百川转2”,将按照100.80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百川转2”赎回价格:100.80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80%,且当期利息含税) 2、“百川转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6年3月10日 3、“百川转2”停止交易日:2026年3月27日 4、“百川转2”停止转股日:2026年4月1日 5、“百川转2”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31日 6、“百川转2”赎回日:2026年4月1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6年4月7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4月9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川转2 11、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3月3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百川转2”,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百川转2”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百川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百川转2”持有人持有的“百川转2”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3月31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百川转2”,将按照100.80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百川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百川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形概述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97,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978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994,028.2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005,971.73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0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33号验资报告。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069号”文同意,公司97,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川转2”,债券代码“127075”。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8日)止。但由于“百川转2”于2026年3月10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当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百川转2”的议案》,“百川转2”于2026年3月26日收市后停止交易,2026年3月31日收市后停止转股。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0.36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百川转2”的转股价格由10.36元/股调整为10.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15日起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百川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因触发“百川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将“百川转2”的转股价格由10.31元/股向下修正为8.18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百川转2”的转股价格由8.18元/股调整为8.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4月3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百川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因触发“百川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将“百川转2”的转股价格由8.12元/股向下修正为7.5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7.53元/股)的130%(含130%,即9.7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百川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百川转2”赎回价格为100.809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为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i:指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为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即2025年10月1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6年4月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64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80%×164/365≈0.809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09=100.80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即2026年3月3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百川转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即2026年4月1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百川转2”的债券持有人。 2、自2026年3月27日起,“百川转2”停止交易。 3、自2026年4月1日起,“百川转2”停止转股。 4、2026年4月1日为“百川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3月3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百川转2”。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百川转2”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6年4月7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6年4月9日为赎回款到达“百川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百川转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百川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川转2。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陈慧敏、缪斌 电话:0510-81629928 邮箱:bcc@bcchem.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百川转2”的情况 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百川转2”的情况。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百川转2”持有人如需办理转股事宜,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3月3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百川转2”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百川转2”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百川转2”将在深交所摘牌。“百川转2”持有人持有的“百川转2”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3月31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百川转2”,将按照100.80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郑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江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74,42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65%)。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郑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1、公司2026年3月27日总股本为722,205,885股;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594,258,421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按公司目前总股本722,205,885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郑江先生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郑江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副总经理郑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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