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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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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大亚湾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本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
  本次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4月15日
  3、注册地点:惠州市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张春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100%股权;宝明精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宝明精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债务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40,971.89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6.34%。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43,511.0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9.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建设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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