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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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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直销平台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资料信息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直销平台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资料信息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资料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网上直销(包括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服务号及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下同)个人投资者,需上传本人最新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本公司柜台直销个人投资者,需及时提交最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针对尚未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照片与身份证过期的直销个人投资者,将不能提交认购、申购、转换、新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交易申请。
  二、本公司机构投资者,需及时提交可证明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等有效身份证件的资料。对于身份证明文件或身份证件过期、失效或未及时提供的机构投资者,将不能提交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新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交易申请。
  三、本公司将持续开展投资者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个人投资者需要采集并核实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居住地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等。机构投资者需要采集并核实的身份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存在代理关系的,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以及相关授权委托文件。
  四、请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信息资料。投资者未能按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本公司将对其采取提醒、限制或中止办理业务等措施;投资者拒绝配合本公司进行身份识别工作的,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拒绝与其新建立业务关系或终止已有业务关系。
  五、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请投资者在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本公司,以配合本公司完成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官网(www.dfham.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关于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3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6年04月03日、2026年04月07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自2026年04月08日(含)起恢复办理上述业务,届时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查询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3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26年03月31日(含)至2026年04月15日(含)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合计单日累计金额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上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以及C类份额、D类份额、E类份额合计单日累计金额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即,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前述限额,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限额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小于等于限额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申请(若有)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限额,则逐笔累加至符合小于等于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申请(若有)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在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期间,相关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2)本基金自2026年04月16日(含)起恢复办理上述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查询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开放日为2026年4月8日至4月10日、4月13日至4月17日、4月20日至4月21日,共计10个港股通交易日。
  (2)本基金自2026年4月22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但投资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如开放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以各场内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换、跨系统转托管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内通过登记系统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在封闭期内,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跨系统转托管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不做强制赎回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内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的申报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用相同,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30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
  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6.1.2 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非上市基金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上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
  (2025年度)
  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1、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
  本公司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将综合考虑其内控情况和服务能力,所选择的证券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评估内容包括证券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等;
  (2)具有较强的合规风控能力,评估内容包括证券公司业务资质情况、合规运作情况、是否发生严重违约情况、核心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
  (3)具有较强的交易服务能力,评估内容包括分仓佣金排名、有无交易专线、信息系统与交易安全等;
  (4)针对除被动股票型基金外的其余基金,将研究服务能力纳入考量,评估内容包括证券公司是否提供有关研究报告,是否提供路演、调研、日常信息沟通等研究服务支持,以及提供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服务支持的质量等。
  2、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程序
  (1)本公司交易部、权益研究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根据上述标准对证券公司每年进行评分,运营部根据各部门评分结果形成评分表,发起年度证券公司白名单更新流程。
  (2)如发现白名单中的证券公司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运营部根据变更后的评分情况发起证券公司白名单更新流程。
  (3)合规负责人对上述流程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核通过后,由运营部调整证券公司白名单。
  (4)对于纳入证券公司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公司可与其签订经纪服务、席位租用、证券公司研究服务等协议。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报告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通过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的所有公募基金。
  2.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通过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的所有公募基金。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报告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的所有公募基金。
  3、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证券”)协议约定的固定证券交易费率低于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但受单笔最低交易佣金5元的约定影响,其平均佣金费率略高于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2025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20只公募基金: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阳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招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创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和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ESG可持续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医疗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招瑞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民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惠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共赢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30天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6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季鑫9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9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慧鑫甄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欣悦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欣和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动力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远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慧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6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更新的公告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根据下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国内节假日休市外,下述基金在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如已开通),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相关业务。后续除非适用基金范围发生变化,否则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现将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6年沪港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如下:
  ■
  注: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国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重合的日期。
  二、适用基金
  ■
  三、重要提示
  1.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2. 敬请投资者尽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业务的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咨询相关情况。
  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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