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6-008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请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5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李明华先生、赵玮先生、曹高峰先生、王浩先生、吴浩军先生、董煜先生、张伟华先生、司伟先生和陈松阳先生。其中李明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董煜先生、张伟华先生、司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陈松阳先生为职工董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李明华先生、赵玮先生、司伟先生,其中赵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王浩先生、董煜先生、张伟华先生,其中张伟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李明华先生、董煜先生、司伟先生,其中司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煜先生、张伟华先生、司伟先生,其中董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5、ESG委员会:赵玮先生、张伟华先生、董煜先生,其中张伟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赵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松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聘任马红波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杨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翟垒垒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公司联系方式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5631055 传真:010-8563105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9F 邮箱:ir.sugar@cofco.com 四、公司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邲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邲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吴邲光先生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6-007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材料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明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李明华先生、赵玮先生、司伟先生,其中赵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王浩先生、董煜先生、张伟华先生,其中张伟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李明华先生、董煜先生、司伟先生,其中司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煜先生、张伟华先生、司伟先生,其中董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5、ESG委员会:赵玮先生、张伟华先生、董煜先生,其中张伟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赵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陈松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马红波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杨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马红波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翟垒垒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玮,男,1975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粮集团财务部会计税务部、财务部运营管理部职员,中粮集团财务部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中粮糖业总会计师,中粮集团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组长,中粮集团信息化管理部总监。现任中粮糖业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陈松阳,男,1978年11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曾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科员、主任科员,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副处长、处长。2022年10月加入公司,担任总法律顾问;现任公司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截至目前,陈松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马红波,男,1983年1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大米部财务部职员、经理、总经理助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信用风险部总经理助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风控部风控部总经理助理,中粮粮谷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马红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杨静,女,1977年4月生,西安交通大学国际经济和金融本科毕业,美国克拉克大学环境科学和政策专业硕士毕业。199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项目官员,中粮屯河战略和投资管理资深经理,中粮集团战略部专项工作组核心成员,中粮国际战略副总监,中粮国际CEO办公室副主任,中粮国际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翟垒垒,男,1987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工程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项目经理、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天津鼎维固模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粮糖业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翟垒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6-006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1层中糖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明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杨静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勋非、孙佳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