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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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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周一)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6年3月24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和奔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4月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6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换届选举事项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许冉女士提名其本人及吴彭森先生、张刚先生、王旭东先生、赵红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对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核查,许冉女士具备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主体资格,各被提名人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会同意将股东提名的许冉女士、吴彭森先生、张刚先生、王旭东先生、赵红梅女士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董事会召开同一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陈建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通过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之日起三年。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梁丽娟女士、郭宇峰先生、李宏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梁丽娟女士、郭宇峰先生、李宏伟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梁丽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在本公司连续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拟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4月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6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换届选举事项之日起三年。
  二、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为长久保持公司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卓越·全球·百年”龙佰的美好愿景,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公司章程》对非独立董事提名及任职年龄进行限制,即原则上60周岁以上不得被提名或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顶层设计”层面做好榜样,促进公司“新老交替、接续发展”,打造年轻化、创新型企业家团队,在新的经济格局中迎接新挑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奔流先生出生于1968年,由于年龄原因及考虑到公司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文化体系,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作为公司老一辈企业家,和奔流先生将继续以股东身份依法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的义务,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同时和奔流先生将担任公司高级顾问,继续利用其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战略规划、产业布局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与支持,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当好参谋,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有鉴于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冉女士提名其本人及吴彭森先生、张刚先生、王旭东先生、赵红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人员简历见附件。董事会经过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核查,许冉女士具备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主体资格,许冉女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股东提名的许冉女士、吴彭森先生、张刚先生、王旭东先生、赵红梅女士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梁丽娟女士、郭宇峰先生、李宏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人员简历见附件),其中梁丽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在公司连续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建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建立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8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换届选举事项之日起三年。
  五、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4、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冉,女,199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经济师。2014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业务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佰利联(欧洲)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佰利联(美洲)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任焦作市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2025年7月至今任会长;2022年6月至今任Image Resources NL董事;2022年7月起任焦作市工商联副主席;2023年4月至2025年1月任销售公司总经理;2023年4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许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0.97%。许冉女士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王霞(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为母女关系,王霞女士将其代为管理的公司股份126,515,969股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2028年10月23日(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许冉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吴彭森,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任上海峥嵘化工厂生产厂长;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锆业分公司经理、钛三分公司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焦作基地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5年5月历任公司下属子公司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21年12月至2025年3月历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佰利联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兼合规总监;2023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总裁。吴彭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65,000股,占总股本的0.09%。吴彭森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彭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刚,男,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副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南省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共青团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河南省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理事长。2022年5月至2025年1月担任公司龙佰管理学院行政副院长;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张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刚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旭东,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至2004年,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环保局工作;2007年至2019年,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投行业务,保荐代表人,历任投行五部副总经理、郑州投行总部副总经理;2019年至2023年3月,在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行业务,保荐代表人,历任企业融资部总经理、华金证券总裁助理,2023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3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旭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赵红梅,女,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州铝厂财务部主办科员、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财务部投资核算科科长、副经理,焦煤赵固能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铝业财务部会计核算处副经理、经理,中国铝业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预算分析处经理,中铝集团运营优化部(改革办公室)副总经理,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监事,中铝(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铝业几内亚有限公司董事,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铜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23年4月至2025年6月在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赵红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赵红梅女士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红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丽娟,女,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梁丽娟女士自1987年7月至2026年1月在河南理工大学从事会计教学和科研工作,曾任河南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曾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独立董事、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六届、第七届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梁丽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梁丽娟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郭宇峰,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工学博士毕业,现任中南大学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第五届中国非高炉学术委员会委员、钒钛战略联盟第二届专家委员、攀枝花市政府顾问(特聘专家)。1998年6月至2014年8月,历任中南大学(2000年4月前名称系中南工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14年9月至今任中南大学教授,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郭宇峰先生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郭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郭宇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宏伟,男,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河南神火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电力公司总会计师,铝业公司总会计师、煤业公司总会计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务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董事。李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宏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3: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陈建立,男,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0年7月起于公司任职,负责研发、质量管理、销售技术、生产工艺等方面工作,曾任公司技术研发部部长、技术副经理、总裁助理等职位,2021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起任公司研发副总裁,2023年4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董事。陈建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377,000股,占总股本的0.10%。陈建立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建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3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原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最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调整后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基本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全资子公司LB ADVANCED MATERIAL ASIA SDN. BHD.(中文名称:“龙佰亚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马来西亚子公司增资4,50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马来西亚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美元增加到5,000万美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龙佰亚洲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LB ADVANCED MATERIAL ASIA SDN. BHD.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5、注册地址:BUSINESS SUITE 19A-08-01, LEVEL 8 UOA CENTRE, NO.19 JALAN PINANG KUALA LUMPUR 50450 KUALA LUMPUR W.P. KUALA LUMPUR MALAYSIA
  6、经营范围:进出口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生产与销售化学品(不包括危险品和易燃材料);提供化学技术服务;销售机电设备。
  7、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
  8、马来西亚子公司尚未实缴出资,也未开展实质性业务,目前在筹建中。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加快海外基地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香港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6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提案2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10日(9:00 -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4191
  联系电话:0391-3126666电子邮箱:002601@lomonbillions.com
  联系人:王旭东王海波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对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郭宇峰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郭宇峰
  2026年3月30日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宏伟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李宏伟
  2026年3月30日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梁丽娟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梁丽娟
  2026年3月30日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宇峰先生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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