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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材料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重要提示 华夏新材料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13日证监许可[2022]311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2月14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新材料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2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2月24日,自2026年2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2月14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6,416,105.22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359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2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2月24日,自2026年2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新材料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6年2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报告截止日2026年2月24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862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647元,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38,167,639.5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4,524,052.89份,C类基金份额23,643,586.61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6年3月23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尚未收回的银行存款应计利息、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进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5,443,431.32元,其中包含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0,617.65元,该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3月12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804,941.96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3月12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89,693.65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3月12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7,529,385.98元,至2026年3月6日已处置变现,处置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36,006,785.17元,该款项至2026年3月9日已划至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6,962,734.11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2月25日划至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5,775,287.56元,该款项至2026年2月26日已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2,340.09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6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0,390.03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6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4,071.73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6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93,432.04元,其中包含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1,800.00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180,214.57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1,417.47元,以上款项至2026年3月13日均已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减去卖出基金最后运作日的股票估值总额及卖出股票产生的交易费用后的差额。 注3:其他收入系基金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收入。 注4:审计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审计费。 注5:律师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律师费。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6年3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8,472,603.28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26年3月24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后本清算报告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新材料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华夏新材料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新材料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华夏新材料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新材料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6年2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6年3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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