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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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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6-00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INC.,以下简称“锦湖轮胎”)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
  2026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50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539,738,648股股份、向青岛城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14,864,746股股份、向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97,837,69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根据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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