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华夏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23)、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68)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本公司新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凯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27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本基金合并后2025年度(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金额为30,441,709.38元,上表“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本基金合并后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30,44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44%。本次分红实施后,本基金2025年度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4月2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收购不动产项目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商誉相关调整;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以及对未来合理相关支出的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期末经营性负债、不可预见费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9月16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30,441,709.38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5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5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部分基金明细如下: ■ 上述基金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6年3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