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24日、3月25日、3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业绩亏损:根据公司2026年1月19日披露的《丽岛新材: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00万元到-3,60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00万元到-4,300万元。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3月24日、3月25日、3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在股价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3月24日、3月25日、3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业绩亏损:根据公司2026年1月19日披露的《丽岛新材: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00万元到-3,60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00万元到-4,300万元。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