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薛令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公司董事柴有国先生、李长立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明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候选人厚伯茏先生、见证律师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郝红霞女士不再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选举厚伯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公司2026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的授信额度(不含在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而定。同时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无特别决议事项,全部议案均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程晨、孟庆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