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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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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1人,代表股份168,613,4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879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66,347,0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531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8人,代表股份2,266,4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7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股份14,325,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58,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2,266,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8%。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651,544,1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835,5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9,708,656股。)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张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56,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5%;反对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6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07%;反对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9%;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56,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5%;反对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6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07%;反对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9%;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5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8%;反对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67,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23%;反对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56,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5%;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68,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00%;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6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4%;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7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79%;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61,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3%;反对3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73,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35%;反对3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4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反对3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6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18%;反对3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5%;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张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马秀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马秀敏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变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传递、决策过程中严格限制了知情人范围,并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经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9月9日一2026年3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同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6年3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8名激励对象的买卖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另外1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经公司与这名激励对象确认,该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其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买入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事项,并未获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详细方案内容,知悉信息有限,上述交易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的操作,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但为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9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其他核查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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