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股份”“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0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社会融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获得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按照公司股票2026年3月25日的收盘价10.09元/股预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98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60%。鉴于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及份额规模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解锁安排及持有人的个人考核完成情况将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解锁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九、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0,000万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及参与情况,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部分调整给其他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相关认购协议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股票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社会融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获得的九阳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受让价格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0,000万份。按照公司股票2026年3月25日的收盘价10.09元/股预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98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60%。鉴于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及份额规模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与解锁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批次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锁定期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设置了分批次解锁的机制,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持有人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依据持有人2026年-2028年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批次解锁权益至持有人,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具体如下表所示:
  ■
  持有人当期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当期计划解锁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锁定期届满后,持有人当期可实际解锁的数量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各期解锁安排决定。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有权按如下方式处理:(1)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对应份额,并将收回的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2)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对应份额,并择机出售收回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以原始出资金额与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的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出售后的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3)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用于后续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4)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期解锁数量及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解锁安排及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解锁安排及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内,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下述第9条情形除外)。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如下处理:(1)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对应份额,并将收回的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2)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对应份额,并择机出售收回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以原始出资金额与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的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出售后的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3)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用于后续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4)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5、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
  6、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7、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8、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9、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者持有人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持有人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如下处理:(1)由管理委员会决定不作处理,按原有程序正常进行;(2)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对应份额,并将收回的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3)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对应份额,并择机出售收回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以原始出资金额与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的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出售后的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4)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用于后续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5)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返聘的;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四)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有权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并进行如下处理:(1)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对应份额,并将收回的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2)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对应份额,并择机出售收回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以原始出资金额与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的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出售后的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3)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用于后续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4)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五)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第十二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和运行,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合并计算。
  第十三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主要包括现金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上述投资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
  2、 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额度金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方式:本次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公司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等,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上述投资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投资期限一致。
  5、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及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季度汇总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如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把控,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