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9,5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4,780,934股,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4,719,06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黄振东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及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H股股票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公司章程(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3、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0议案名称:《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3、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5、议案名称:《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6、议案名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7、议案名称:《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8、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2.0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2、3、4、5、6、7、8.0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它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10、11、1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军辉、陈慧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