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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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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6-01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45,9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70元,募集资金总额275,712,088.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63,858.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0,648,230.5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27日全部到位,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00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06.39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6.0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6.0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6-019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45,9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70元,募集资金总额275,712,088.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63,858.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0,648,230.5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27日全部到位,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00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64.82万元,低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战略,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四、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6-02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吉林奥来德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长新”)
  ● 增资金额及来源: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23,971.21万元
  ●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971.21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来德长新增资以实施“OLED显示核心材料PSPI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45,9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70元,募集资金总额275,712,088.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63,858.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0,648,230.5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27日全部到位,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00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概况
  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OLED显示核心材料PSPI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来德长新,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3,971.21万元向奥来德长新增资。增资金额将全部作为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奥来德长新注册资本将由6,000.00万元变更为29,971.21万元,奥来德长新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奥来德长新增资,是基于“OLED显示核心材料PSPI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本次增资的资金将存放于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奥来德长新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奥来德长新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奥来德长新增资以实施“OLED显示核心材料PSPI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本次增资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奥来德长新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6-02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27,000万元,其中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00万元,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238,400.37元。截至2020年8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号),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45,9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2.7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5,712,088.9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063,858.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0,648,230.5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27日到位,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同日出具了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 000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27,000万元(其中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现金管理业务操作,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专项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确保募集资金安全。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且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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