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 年3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建设运营一套14000Nm3/h空分装置配套宁东气体岛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一一宁夏宁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建设并运营一套14000Nm3/h空分装置,配套宁东空分气体岛项目,提供相关工业气体产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9,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90%股权;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0%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融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申请授信的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一)》。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二)》。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晋城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35,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