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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法人账户透支、开证、进口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进口代付、进口保理、保函、信用证、内保外贷、内保外债、外保内贷等。 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申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5,964,013股减少为495,814,01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5,964,013元减少为495,814,013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5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对于个别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公司监事会相应进行了解释说明。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7月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辛芝俊、石军、庄顺飘、贺继俭、余艳安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九、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5,964,0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9,192,802.6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且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则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5.90元/股。 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待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辛芝俊、石军、庄顺飘、贺继俭、余艳安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另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5,964,013股减少为495,814,01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5,964,013元减少为495,814,013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7栋2层 2、申报时间:2026年3月27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辉燕 4、联系电话:0755-29918075 5、传真号码:0755-29918075、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肖铿先生、独立董事邬克强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伍春霞女士、保荐代表人陈鹏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wxgjmQD08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伍春霞女士 陈辉燕女士 电 话:0755-29918075 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6年2月28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7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646,1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434,992.7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29,414.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05,578.3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3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0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218,934,992.72元,其中包含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费用1,795,452.10元。 截至2026年2月28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本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用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6年1月,本公司将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563.07万元转入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2026年2月28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2月28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284.94万元(含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5,052.1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终止“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前述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391.16万元用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终止“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情况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购置了磁性材料分析仪、X 射线检测机、图像尺寸测量仪等先进研发设备,随着公司在汽车电子磁性元件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公司持续优化研发团队管理和激励,研发效率得到较大的提升,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已能够满足公司对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需求,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终止“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情况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是用于建安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随着制造技术的持续发展,公司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优化措施,包括优化生产设备选型、加强整体协同等,预计项目投入成本将有所降低。经综合考量公司现有产能、市场竞争情况决定终止该项目。 3、终止“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情况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是用于建安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公司现已建成的光伏储能磁性元件产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经综合考量公司现有产能、市场竞争情况决定终止该项目。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3年1月31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52.10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16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于2023年2月 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52.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 2023年 2月17日完成。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截至2026年2月28日止,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 (五) 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止,本公司尚有47,796,016.11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有100,000,000.00元在交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剔除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并投入越南生产基地项目的资金55,630,724.03元,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合计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40.88%。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计划,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加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预计截至2026年5月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会超过70%,具体使用情况以公司届时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为准。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2月28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之“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无法进行效益测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达产年为T+48个月,计划在2029年6月30日实现达产。该募投项目预计于2027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2月28日止,该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承诺的达产年,项目累计实现收益尚未达到承诺累计收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 2026年 2月 28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差异。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6年3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所列示实际投资金额情况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注1: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无法进行效益测算。 2、本次效益测算比较中按产能投入比例折算项目应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5,000.00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5,964,01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4,959.64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0%),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本次发行股票实际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等情况最终确定; 6、根据公司公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9,963.99万元和26,470.99万元。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10%、减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提高,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变压器和电感等磁性元件以及电源适配器、动力电池充电器和定制电源等开关电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磁性元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光伏储能、充电桩、UPS电源、AI服务器电源、工业及消费电源、医疗等领域;公司的充电器和开关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园林工具、工业设备、机器人及智能家居LED照明以及工业及仪表等领域。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应用于固态变压器(SST)的高频变压器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与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均围绕磁性元件以及开关电源核心业务布局展开,将以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顺应变压器快速发展的技术升级趋势以及下游客户对海外生产基地的需求,重点布局海外生产基地建设以及应用于固态变压器的高频变压器产品研发,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满足市场和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而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在磁性元件以及开关电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领先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了《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办法》《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则》《晋升调配管理办法》《奖惩管理办法》《招聘管理办法》《离职管理办法》等人事制度,从员工聘用、培训、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员工退出机制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 在人力资源建设方面,公司坚持以内部人才培养为主,外部专业人才引进为辅的原则,定期引进一定量的应届毕业生,自主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整体提升公司员工素质和专业水平。公司逐步建立起各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并不断完善,针对关键核心岗位建立起任职资格管理体系。 经过多年的投入与发展,公司已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技术人员均拥有多年的电感、变压器等磁性元件的研发从业经验,为公司持续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储备了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公司研发负责人为行业知名专家,担任多个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对行业前沿发展和市场需求具有敏锐的预判和研发能力。 为应对本次募投项目带来的业务增长与技术挑战,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将通过内部选拔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扩充在高频变压器等前沿技术领域的研发与项目管理人才,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具有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能力的磁性元件厂商。由于磁性元件和电源产品主要以客户定制为主,客户对于产品的性能规格有着差异化的要求,公司能够根据客户给出的指标设计出性能、质量最适合客户需求的产品。 在磁性元件方面,公司的设计与研发优势明显,建立了汽车电子、充电桩、光伏储能、服务器、UPS等设计平台及数据库,积极开拓进取,开发出系列高度集成磁性元器件及自循环液冷等高附加值产品,引领业内技术发展潮流;在开关电源方面,公司在电动工具领域的智能充电器领域、机器人和机器狗电源方面、高清投影仪及音视频适配器产品方面、大功率高性能平台产品方面等领域展开了积极研发。 3、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多年稳健经营和卓越的产品与服务,成功树立了行业领先的品牌形象,并积累了众多在各领域具有市场主导地位的优质客户。我们的主要客户包括国内外知名上市公司以及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磁性元件客户涉及新能源汽车电子、光伏储能、充电桩、UPS电源、网络设备、AI服务器电源、工业电源、轨道交通等领域,电源客户涉及电动工具、智能家居、逆变储能、消费类电子等应用领域。 依靠快速的客户响应速度和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公司与客户之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公司通过与各领域的优质客户合作,及时掌握下游产品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客户的需求变化,保证公司产品位于技术和应用发展的前沿。客户自身优良的资质以及公司与客户之间建立的稳定合作关系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公司进一步巩固了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为未来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提升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二)加速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应用于固态变压器(SST)的高频变压器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得到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法、科学、有效地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产品销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以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加大研发和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持续增强研发投入,优化现有产品的性能,保持对新应用领域的产品研发,不断巩固公司技术的领先地位。在提高公司现有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展新业务、新领域,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深耕电力电子元器件行业多年,积累了一批重点客户,在新能源汽车电子、光伏储能、充电桩等领域已与大型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继续巩固现有市场客户,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电子、光伏储能、充电桩、电动工具等市场的开发力度,以实现公司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在对未来经营绩效合理预计的基础上,制订了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合理规划。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文件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得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辛芝俊、石军、庄顺飘、贺继俭、余艳安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5,964,013股减少为495,814,01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5,964,013元减少为495,814,013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修改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审核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建军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志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程进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肖铿、顾洁、肖瑾回避表决。2026年公司需向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及子公司销售变压器产品及出租房屋,前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盛弘股份及子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803.86万元,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盛弘股份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3,010.00万元人民币。 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经过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赣州盛妍投资有限公司、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盛弘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9月28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 法定代表人:方兴 注册资本:311,085,41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设计;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高压、高频、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技术,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技术,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生产;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施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建设、运营与维护;离网、并网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生产;高压、高频、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技术,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技术,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生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盛弘股份的总资产为4,037,685,907.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66,447,448.09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853,939,248.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555,934.36元(未经审计)。 2、盛弘股份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关系 盛弘股份的控股股东方兴,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肖瑾为夫妻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规定,盛弘股份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也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盛弘股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付款及时,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6年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盛弘股份及子公司销售变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盛弘股份及子公司出租房屋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合计不超过 13,0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2、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根据2025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均是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经营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收入。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0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议案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以上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上述议案3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赣州盛妍投资有限公司、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4、上述议案10-2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2025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陈辉燕收,联系电话:0755-29918075,邮编:518103(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82”,投票简称为“可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1份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22 号) 2022年6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22 号),函件指出: “2022年1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8,000万元至10,000万元。2022年4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区间修正为2,200万元至3,200万元。2022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你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626.96万元。你公司在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5.1.3条和第5.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专题会议,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监管函》的内容,并学习《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条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健全和完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特制订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以下简称“分红计划”或“回报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红计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计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计划的制定原则 回报计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本回报计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计算口径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如有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应符合本分红计划的规定。 5、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股票股利分配的必要性等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4)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的投票权。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如由于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项 本回报计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回报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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