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21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反馈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个别员工向公司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了希望成为首次授予对象的诉求。公司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其他异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