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6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金额的贸易金融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提供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江西永冠提供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体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3、债务人: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本外币折合不超过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8、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江西永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永冠提供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1,429.71万元,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65%,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永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21日 ● 赎回价格:101.101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22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4月16日 截至2026年3月26日收市后,距离4月16日(“永22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4个交易日,4月16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4月21日 截至2026年3月26日收市后,距离4月21日(“永22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7个交易日,4月21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22转债将自2026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永22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6.5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1014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提醒“永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3月12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50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1.45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永2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永22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永2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永22转债”进行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永22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永22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永22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3月12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50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1.45元/股。已满足“永22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4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22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1014元/ 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2025年7月28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4月2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68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5%×268/365=1.1014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利息=100+1.1014=101.1014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014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81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014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永22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1014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永22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永22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22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22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永22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3月26日收市后,距离4月16日(“永22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4个交易日,4月16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4月21日(“永22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7个交易日,4月21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6年4月22日起,公司的“永22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3月26日收市后,距离4月16日(“永22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4个交易日,4月16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4月21日(“永22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7个交易日,4月21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永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永22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永22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101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22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永22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3月26日收盘价为107.1030 元/张)与赎回价格(101.101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永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