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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845.05万元。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123,384.10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2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51,821.32万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经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5年,中央及地方出台一系列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激发文化消费潜能,为行业繁荣注入新动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在2025年落实推进,持续激发各类文化主体创新创造的强大活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擘画了文化发展的清晰蓝图,指明了出版业的前行方向;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明确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和措施,为建设书香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全方位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共四川省委通过了《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决定》,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为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与此同时,随着技术革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推动出版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与普遍共识,驱动产业加速转型升级。 出版业进入转型升级的深化阶段,图书整体市场处于结构性调整期。开卷数据显示,2025年整体图书零售市场码洋规模达1,104亿元,码洋同比下降2.24%,实洋同比下降3.80%。从渠道增长看,市场分化加剧。仅内容电商保持正向增长,同比增长30.43%,平台电商、垂直及其他电商与实体书店则持续承压,同比降幅分别为22.67%、10.63%、4.63%。从渠道构成看,线上渠道主导地位巩固。其中:内容电商占整体零售市场份额已达到40.53%,成为第一大零售细分渠道;平台电商、垂直及其他电商和实体书店的份额被重新分配,占比分别为32.37%、13.44%、13.65%。中金易云数据显示,2025年图书市场码洋为987.13亿元,同比下降11.20%,降幅进一步扩大。从各渠道销售同比情况来看,传统电商渠道和实体零售渠道降幅逐年扩大,持续处于下行通道;短视频电商渠道由高速增长阶段逐渐过渡至稳定上升阶段,发展势头趋于缓和。渠道构成方面,传统电商和短视频电商渠道占比相近,二者共同构成图书市场的核心销售渠道,在整体市场份额中占据主导地位。剔除文教类图书,传统电商渠道占比为50.01%,短视频电商渠道占比为34.93%,实体零售(含馆配、团购)占比为15.06%。 面对技术迭代加速与消费需求变化的双重牵引,出版企业持续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将宏观政策导向与市场内生动力相结合,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核心引擎,着力提升内容创新、技术融合与精准供给能力,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本公司作为以出版发行为主业的全国一流文化企业,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产业发展为使命,是集内容创意出版、文化消费服务、教育服务、供应链服务和资本经营等业务为一体的文化产业经营实体。主营业务包括出版业务、阅读服务业务、教育服务业务等,销售的商品包括自有出版物和外采商品。 (一)出版业务 本公司旗下15家出版传媒单位,涉及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出版品类。其中8家大众图书出版社,主要按照社科、少儿、文艺、古籍、科技等专业方向策划出版一般图书;1家教育图书出版社,主要负责教育类图书及部分大众图书的研发及出版;1家数字出版单位;2家报社和3家期刊社。各出版单位围绕自身专业定位组织策划选题,按出版流程完成各类别产品的规范出版并对外销售。 (二)阅读服务业务 本公司在四川省拥有直营门店179家,构建了自建官网及云店、第三方电商平台、内容电商、线下分销等渠道,形成了多场景的线上线下阅读服务体系,主要为城乡居民、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提供图书、文创、电子书、有声书等阅读文化产品。 (三)教育服务业务 本公司拥有由覆盖全省的153家分公司组成的教育服务网络,主要为学校及师生提供教学用书、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产品和服务、劳动与实践教育服务、教师培训服务等。总部负责渠道建设、制定营销策略和组织商品采购。四川省内各分公司通过接受省内中小学的报订进行教材销售,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学生进行评议教辅、文教图书销售;通过参与招标等方式进行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产品的销售,与学校合作开展劳动与实践教育服务、教师培训服务等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注:数据来源于联交所网站存档的“披露权益”表格。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年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32亿元,同比下降4.84%,主要受教育服务行业市场环境影响,教材教辅及学生读物销售量同比有所下降。实现净利润16.08亿元,得益于转制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上年转回2023年末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净利润较上年略有增长。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6-01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本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毕马威华振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330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为127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其中毕马威华振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4年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雷江先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先生自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份。 拟任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超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超先生自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轶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轶先生自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毕马威华振预计2026年度的服务费用总额计人民币336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含中期审阅服务)合计为人民币2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6万元,较2025年度服务费用增加0.9%。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毕马威华振相关资料,并对其担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了适当考察和评估,认为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司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继续聘任其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亦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 据此,建议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6-01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与成都银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表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专项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开展存款、理财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金融业务合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同类别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20%的额度(含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最高峰值)为限,与成都银行签订框架协议。在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许可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选择由成都银行提供多种形式的机构理财、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现金管理系统等理财和资金管理服务。当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成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须在另行取得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时限的授权后方可进行,其额度和时限应包含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和时限内,且须遵守委托理财适时披露的相关监管规定。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2026年4月24日至2029年4月23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任何董事回避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在连续12个月内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同类别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马晓峰先生在成都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42770A 成立时间:1997年5月8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16号 主要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16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73,573.583300万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银行单一持股第一大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47,633,810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19.999%;单一持股第二大股东HONG LEONG BANK BERHAD持有753,532,373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17.779%;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10%。(自《成都银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外汇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银行经审计资产总额12,501.16亿元、负债总额11,642.12亿元、营业收入229.82亿元、净利润128.50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成都银行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852.55亿元、负债总额12,834.43亿元、营业收入177.61亿元、净利润94.93亿元。 公司持有成都银行1.887%股权。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成都银行与公司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成都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业务范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和许可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选择由成都银行提供多种形式的机构理财、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现金管理系统等理财和资金管理服务。 2.交易限额: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20%的额度(含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最高峰值)为限。 3.期限: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期限自2026年4月24日至2029年4月23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4.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并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成都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财与资金管理专项服务,相关产品利率、收益和收费标准,由双方依据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成都银行承诺提供的相关产品的利率、收益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四、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若公司于《框架协议》下在成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不排除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1.若公司董事会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及时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在授权期间,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可随时对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3.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使用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规范运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成都银行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系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正常金融服务业务,利率及服务费率均按一般商业原则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的审议提请程序符合董事会关联交易提案审议相关程序。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成都银行开展存款、理财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金融业务方面的合作,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该项议案无需任何董事回避。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在成都银行定活期存款余额共计14.58亿元,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在成都银行单日存款余额峰值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20%。公司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成都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6-008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长周青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刘龙章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长周青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刘龙章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刘龙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华文轩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新华文轩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及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的议案》 基于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主板(H股)上市,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确认公司于2025年度已遵守相应条款之规定。上述守则及公司治理遵守和履行的检讨情况,已载于《新华文轩2025年年度报告》。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新华文轩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包括A股及H股)中有关财务、企业管治(公司治理)及经营分析等相关内容,以及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编制的《新华文轩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以下简称《新华文轩2025年度业绩公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新华文轩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披露于联交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5年度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联交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5.68亿元。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384.10万股为基数,按每股人民币0.42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合计约人民币51,821.32万元(含税)。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25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暨关于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本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在对2025年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基础上,公司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均自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202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止。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聘任本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分别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对其独立性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新华文轩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形成了《新华文轩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形成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控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以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日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20%的额度为限,就成都银行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多种形式的机构理财、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现金管理系统等理财和资金管理服务与成都银行签订为期三年的《专项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与成都银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替任授权代表的议案》 本公司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相关规定变更委任的授权代表替任人、授权代表,撤回对黄慧玲女士的授权,改为委任刘国贤先生为授权代表替任人、授权代表,该委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议在四川成都召开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将另行披露《新华文轩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新华文轩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议在四川成都召开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将另行披露《新华文轩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及《新华文轩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以下简称《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本公司《ESG报告》全文。 2、本公司《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定期及不定期□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对ESG策略、管理及信息披露负责,并授权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管理及决策ESG事宜、评估及厘定ESG管治策略及风险。公司ESG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ESG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ESG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机构则协同推进ESG工作的具体执行。公司已将气候相关指标纳入薪酬考核体系。□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与行业发展特点,本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相关要求,对可持续发展议题开展影响重要性与财务重要性双重评估。经分析,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如下: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评估流程与结果已在报告正文中展示说明。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6-01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华文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以每股人民币7.12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98,7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03号)于2016年8月8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81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7,640,101.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5,175,098.0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2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0778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定《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并且严格按照《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 2016年8月3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5日,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及公司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更名为“四川新华文轩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成都分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18日,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及公司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人民出版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51,604.63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6)第E0165号)。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604.63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6年12月,本公司已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1,604.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表中总投资额为项目总投资额,包括募集资金拟使用额及拟以自筹资金支付的投资款。各项目募集资金拟使用额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原计划建设内容包含“图书出版方案”“文化网站建设方案”及“影视专题片拍摄方案”,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总投资金额为50,000,000.00元。由于项目发现新增长点、信息技术发展带来互联网接入方式变迁及用户媒介使用习惯发生变化,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项目名称、方向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本金不变的情况下,对“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的内容进行变化,本次内容变化后,项目建设方案包含“传承书系”“新读书系”,实施主体从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对公司本次内容变化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华文轩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华文轩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经核查认为:2025年度新华文轩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后“2025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公司原计划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3:截至本期末,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注4:“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6-009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暨关于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内容 为落实《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进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5.68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46亿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384.1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21.32万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04%。本年度公司未进行回购,现金分红数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75,264.30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7.9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为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 2.现金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6-012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一号一一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 主要业务板块说明: 出版业务涵盖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数字产品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服务及物资供应等业务。 发行业务涵盖了向学校及师生提供教学用书,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业务;出版物零售、分销及互联网销售业务等。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公司代码:601811 公司简称:新华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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