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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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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元
  ■
  注:上述金额为含税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东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康;注册资本:84178.0664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0年3月6日;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经营范围:调味品、食品、饮料、豆制品、农副产品、酒、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销:塑料制品、纸制品、玻璃制品、五金、百货、普通机械、钢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饮食、货运、信息咨询服务;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持资质证经营)。(生产制造项目另设场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天玻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荣富;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9月26日;注册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江苏天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邬存斌;注册资本:7,058.8235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4月13日;注册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品进出口;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鲜之然(广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烽;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5月24日;注册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包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佛山市粤玻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俊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年07月09日;注册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玻璃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江门粤玻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俊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注册地:开平市苍城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南宁粤玻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永立;注册资本:11454.55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3月16日;注册地: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普通玻璃容器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仪器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嘉兴海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8月31日;注册地: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小额贷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广东海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婕妤;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4月27日;注册地:深圳;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前述企业中,广东海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天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海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天玻包装有限公司、鲜之然(广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海天集团的全资孙公司;佛山市粤玻实业有限公司、江门粤玻实业有限公司、南宁粤玻实业有限公司为海天集团全资子公司天玻包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程雪、管江华、廖长辉、黄文彪、文志州为关联董事。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不会对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嘉兴海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称“嘉兴海天”)签订《嘉兴海天合作框架协议》,与广东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称“海天集团”)签订《提供配套服务框架协议》、《资产采购框架协议》,与广东海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天保理”)签订《海天商业保理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天集团签订《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及《包装材料采购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嘉兴海天之《嘉兴海天合作框架协议》
  于2025年5月12日,公司与嘉兴海天签订合作协议,经经销商同意,公司向嘉兴海天提供经销商相关信息,作为嘉兴海天对经销商贷款审批的参考。嘉兴海天使用自有资金向提出申请的经销商提供授信、贷款服务。嘉兴海天自主负责借款人的资质和信贷风险审核及贷后运营工作,自行决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就上述交易,公司不对经销商提供任何担保。公司与嘉兴海天无需向对方支付费用。
  该协议期限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7年6月30日。自2025年至2027年,嘉兴海天向经销商提供的贷款总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10.8亿元和13亿元。
  该合作协议对公司与经销商原有的购销交易不构成影响,包括且不限于销售价格、销售条件、销售流程等。
  (二)公司与海天集团之《提供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1. 签订时间
  于2025年6月3日,公司与海天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向海天集团提供配套服务,包括物流、工程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2.生效条件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协议双方根据具体服务分别订立相关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提供配套服务的具体条款及条件。
  3.生效日与到期日
  该协议期限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7年12月31日,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4.定价政策
  对于物业管理等定制服务而言,服务对价由本公司和海天集团参考历史交易价格、服务性质及市场定价方法协商确定。对于物流等其他服务,服务对价由本公司与海天集团参考市场价格,并综合考虑交付时间、服务性质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三)公司与海天集团之《资产采购框架协议》
  1. 签订时间
  于2025年6月3日,公司与海天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向海天集团采购酿造设备和包装设备。
  2.生效条件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协议双方根据具体资产分别订立相关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资产采购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3.生效日与到期日
  该协议期限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7年12月31日,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4.定价政策
  对于公司采购的定制化设备,采购价格由本公司与海天集团参考历史交易价格、有关设备的类型及规格、交易量及市场定价方法协商确定。对于其他设备,公司与海天集团参考市场价格,并考虑产品与服务质量、交付时间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四)公司与海天保理之《海天商业保理合作框架协议》
  于2023年5月18日,公司与海天保理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期两年,2025年5月18日公司与海天保理续签该协议。公司根据供应商的申请,向供应商开具电子凭证,公司承担根据该电子凭证的实际金额向海天保理付款的责任。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选择在电子凭证到期后收款,或在到期前将其转让至上游供应商及海天保理进行融资。
  海天保理根据供应商的交易记录、信用资质等情况,按市场化原则确定供应商融资利率,并按电子凭证金额扣除融资利息后向供应商提供贷款。供应商是否进行保理融资不影响其与公司原有的购销交易,包括采购价格、结算周期、付款期限等。
  续签的框架协议期限为两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开具的电子凭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五)公司与海天集团之《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1. 签订时间
  于2025年6月3日,公司与海天集团签框架协议,向海天集团采购蚝汁、淀粉及其他原材料。
  2.生效条件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协议双方根据具体原材料分别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原材料采购的具体条款及条件。
  3.生效日与到期日
  该协议期限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7年12月31日,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4.定价政策
  公司向海天集团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并考虑产品类型、质量、规模及供应稳定性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对本公司而言,这些条款不逊于本公司与第三方的交易条款。
  (六)公司与海天集团之《包装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1. 签订时间
  于2025年6月3日,公司与海天集团签框架协议,向海天集团采购玻璃瓶等包装材料。
  2.生效条件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协议双方根据具体包装材料分别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包装材料采购的具体条款及条件。
  3.生效日与到期日
  该协议期限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7年12月31日,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4.定价政策
  公司向海天集团采购包装材料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并考虑产品类型、质量、规模及供应稳定性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对本公司而言,这些条款不逊于本公司与第三方的交易条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经济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相关交易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26-013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30.70亿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投资理财金额不超过等值10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产品风险评级为PR2及以下,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投资收益。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总金额为30.70亿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2、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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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在不超过等值10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投资理财金额不超过等值10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产品风险评级为PR2及以下,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投资收益。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公司对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投资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履行了内部审核的程序,公司经营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金额:元
  ■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约246.04亿元,本次投资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约为12.4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约为7.3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5.88%。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海天味业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海天味业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海天味业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1)定期及不定期报告机制:被判定为财务重要性“高度重要”的议题组需组织编写工作进度报告,以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含下一年度计划)形式提交至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审议;可持续发展执行牵引组负责汇总各议题小组的工作需求,并不定期向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汇报;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审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2)特别事项随时报告机制:在监测到与各议题相关风险或机遇时,根据事项重要性及时向相应管理层级进行报告与研讨,并制定应对策略。3)风险年度评估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各议题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与机遇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及应对措施需向议题工作组管理层报告。□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制定及适时修订《海天味业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可持续发展监督管理机制□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公司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化保护、环境合规管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员工、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议题识别为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但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不存在《14号指引》第46条相关情形,且公司不从事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因此无需对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科技伦理议题予以披露。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三月
  海天味业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公司成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2026年计划”)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参与人员合计不超800人,其中参与本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15%,现任为代文、桂军强、柳志青、夏振东、李军、柯莹6人。
  4、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即公司根据薪酬相关管理规定所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18435万元。
  5、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回购本公司A股股票。
  6、本计划的存续期:本计划的基本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或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7、本计划的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归属考核期满后,根据对应归属考核期内公司业绩(如涉及)、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将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自归属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计划下,未归属到持有人名下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可以如下处理:(1)在存续期内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在本计划期满前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8、本计划的对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11.5%(该等指标计算须剔除如下事项的影响:在考核年度公司发生的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如有的影响))。该业绩考核指标所针对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相关业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一类持有人”);除一类持有人外的其他持有人(以下简称“二类持有人”,如有)原则上可不受此业绩考核指标限制。
  9、一类持有人: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根据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确定其在本计划项下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并将其过户至持有人名下;二类持有人,原则上直接根据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确定其在本计划项下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并将其过户至持有人名下。
  10、本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对于公司及员工个人持股总数的要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1、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审议本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3、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4、本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届时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确定的为准。
  
  释义
  本计划草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一、本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进一步释放核心管理层及骨干员工的自驱力和创造力,吸引、激励、留用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骨干员工,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建立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本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三、本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参与范围为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
  1、本计划的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参与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薪酬。
  2、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是保障公司战略执行、业绩提升的决定性力量,本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骨干人员。
  (三)本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计划的总人数不超800人,其中参与本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15%,现任为代文、桂军强、柳志青、夏振东、李军、柯莹6人。合计持有比例如下表,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的额度及比例,均根据归属考核期持有人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确定。
  ■
  (四)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五)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参加本计划的情况。
  四、本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1、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即公司根据薪酬相关管理规定所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18435万元。
  2、本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
  3、本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股票。
  公司已回购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6.6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8亿元且不低于5亿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前述回购计划已完成,公司已回购股份15,289,491股,购买的最高价为41.81元/股、最低价为33.0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63,649,337.4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36.87元/股。
  (三)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累计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于拟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该等股票的受让价格为36.87元/股,按照本计划总额18435万元计算,从回购账户受让的股票合计为5000000股。
  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如涉及)以及归属考核期持有人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将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将全部由管理委员会回收。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存量公司股票,该等股票的受让价格为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股份的平均价格,即36.87元/股。
  本计划下股票受让价格的定价依据:
  1、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加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建设的宗旨,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进而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有效可行方案。
  2、本计划在确定价格的同时,根据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充分考虑对员工的约束机制,建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有利于鼓励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长期服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计划系为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确保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深度绑定。
  综上,本计划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激励需求,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自驱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五)本计划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计划存续期内,若公司发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本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本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
  (一)存续期
  1、本计划的基本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本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或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计划自公司披露完成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的公告之日起设立12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转让、不得抵押/质押、不得用于提供贷款、提供担保等。锁定期满后,本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本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
  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重大实质性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或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七、本计划的股份权益归属及处置
  (一)存续期内股份权益的归属
  1、归属考核期内,标的股票及其权益由本计划持有;本计划对应归属考核期届满后,根据归属考核期内公司业绩(如涉及)、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将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账户,即过户至持有人名下。
  本计划剩余未归属到持有人名下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可以如下处理:(1)在存续期内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在本计划期满前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2、本计划的对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11.5%(该等指标计算须剔除如下事项的影响:在考核年度公司发生的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如有的影响))。该业绩考核指标所针对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相关业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一类持有人”);除一类持有人外的其他持有人(以下简称“二类持有人”,如有)原则上可不受此业绩考核指标限制。
  3、一类持有人: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根据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确定其在本计划项下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并将其过户至持有人名下;二类持有人,原则上直接根据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确定本计划项下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并将其过户至持有人名下。
  (二)股份权益的归属处理方式
  持有人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持有人如进行交易股票,自行在其个人证券账户上进行操作。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的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承担。
  (三)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1、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无论该等权益是否已经过户至持有人名下,无论持有人在职还是已离职):(1)触犯法律受到制裁;(2)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等;(3)违反竞业限制,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4)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情形。
  2、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情形(包括离职、退休、死亡或者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导致存在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或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
  (四)本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计划归属考核期届满之后,管理委员会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计划的存续期,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将收益全部给回公司。
  八、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为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执行具体持股计划,切实维护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各期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计划,本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计划份额,本计划持有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与本计划相关事项以及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相关事项时,本计划以及相关董事均将回避表决。
  (四)本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十、本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召开股东会审议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若公司与持有人发生争议,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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