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20号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4,481,54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4,372,625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451,685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8,657,23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雷先生因公务出差以通讯方式接入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邢文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表决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鑫、刘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