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1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的通知,获悉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万股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4日,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2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33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38%,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对应融资余额为19,4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02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4.51%,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对应融资余额为56,9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均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1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2026年3月24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10亿元。 遂宁盛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为遂宁盛新提供2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08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遂宁盛新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127,720.94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米永强 成立日期:2019年7月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遂宁盛新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遂宁盛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遂宁盛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乙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支行 债务人: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遂宁盛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422,967.66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5.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