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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6-010 |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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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丹东鸿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祺汽车销售”),鸿祺汽车销售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汽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鸿祺汽车销售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曙光汽贸为鸿祺汽车销售提供3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鸿祺汽车销售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债务余额3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曙光汽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鸿祺汽车销售是曙光汽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鸿祺汽车销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振兴支行申请融资 300万元,曙光汽贸为其提供3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2、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为公司其他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160,000万元(含为下属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其中,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2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5,000万元,反担保预计额度为15,000万元。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若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剩余担保额度为3,002.34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剩余担保额度为76,510万元,反担保的剩余额度为11,6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丹东鸿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51-1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经营范围: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二手车经销,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曙光汽贸的全资子公司,曙光汽贸持有其 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9月30日,鸿祺汽车销售资产总额2,289.60万元,负债总额78.50万元,净资产2,211.10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305.01万元,净利润46.52万元;资产负债率3.43%。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最高额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3年。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曙光汽贸为鸿祺汽车销售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鸿祺汽车销售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为 160,000万元(含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他下属子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含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为68,887.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36%,尚未偿还的担保债务余额为50,186.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2%;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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