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3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量公司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充分讨论后,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原则上公司可以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和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6、公司在制定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科创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 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 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8
  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7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1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具备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业务规模: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实现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经营活动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执业记录
  (一)项目成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罗丹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章凌霄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育勤
  ■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罗丹、签字注册会计师章凌霄、质量控制复核人朱育勤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四)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0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 使用期限:期限1年,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课循环使用
  ●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诺医疗”)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等在内的业务。该综合授信额度为信用贷款,期限1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实际融资金额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及具体业务品种将以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与该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办理贷款手续等。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将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1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执行与监督,切实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3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 本次变更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董事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董事会审议。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主要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不涉及该会计政策所涉及的业务,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3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3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孙箭华先生召集并主持,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元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岩)》《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马元驹、高岩、李蕊三位独立董事报告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监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尽管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但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值,需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鉴于公司合并口径尚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实际情况,尽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但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并重点投入研发创新、生产提效与市场拓展,通过技术升级、产能优化及市场深耕,增强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13、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16、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等在内的业务。该综合授信额度为信用贷款,期限1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实际融资金额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及具体业务品种将以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与该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办理贷款手续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2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16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中坤大厦 701-707,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6日
  至2026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上述1、2项相同的资料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6年4月15日下午16: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凯
  2、电话:010-82163261
  3、传真:022-59862904
  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 701-707
  5、邮编:100044
  6、电子邮箱:ir@sinomed.com
  (二)其他
  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