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就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5〕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19)。 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22日披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21)。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8条规定,已符合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 公司自2025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已满十二个月。 (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025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整改要求,对应收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涉及的前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将2020年1月收到的642.43万元业绩补偿款计入2019年会计期间,同时冲回已计入2020年的该笔业绩补偿款。 (三)公司不涉及投资者索赔事项,不涉及计提相关预计负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投资者索赔事项诉讼立案材料,亦未收到其他情形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立案事项,不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预计负债计提,公司已在《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该情况,无应计提未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此外,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除第一款第(七)项之外的其他情形进行了逐项自查,截至本公告日,确认公司不存在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8条相关规定,公司认为已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召开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