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原指派孟夏先生、刘纯钦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现因刘纯钦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高铭泽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刘纯钦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高铭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孟夏先生、高铭泽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刘纯钦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附件:高铭泽先生简历 高铭泽先生,男,保荐代表人,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宏柏新材可转债、宇新股份再融资、中油工程再融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无监管机构处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