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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1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各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会上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531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法人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及采购服务,关联董事江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906,4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90,640.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7.0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工具,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贴现、信用证贴现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的具体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秦音、龙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修订的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的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需要,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人员费用等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构建与战略相匹配的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公司的科学管理水平和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相应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优化举措,旨在更有效地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新产品业务拓展与长远发展布局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认为:该方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神需求,因此,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经营范围,同时并对现有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4月15日在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1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请见附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优化举措,旨在更有效地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新产品业务拓展与长远发展布局的要求。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构建与战略相匹配的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公司的科学管理水平和整体运营效率。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附件: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1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修改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经营范围,同时并对现有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基于公司拟修改经营范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1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78,99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8,399,976.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BJAG1B0440号)审验。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于2025年12月5日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行金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低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具体如下: ■ 注:本公告数据如存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需要,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人员费用等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所涉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所在部门及项目工时投入情况按月编制明细表,财务部根据明细表,将相关的费用支出计算在募投项目的人员薪酬费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二)财务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经置换审批程序完成后,每季度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财务部在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中,根据实际置换情况进行逐笔登记,记录包括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相关核查。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0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预计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531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法人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及采购服务。关联董事江虎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6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采购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2、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经2023年8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公司已与关联方签署总金额为470.00万元的技术开发服务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公司向第三方采购类似服务的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的发生预计不会对公司现有持续生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可能将持续存在。公司承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独立性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0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 ●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授信基本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工具,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贴现、信用证贴现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的具体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0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5,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3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78,99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8,399,976.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BJAG1B0440号)审验。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于2025年12月5日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行金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注:本公告数据如存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为规范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1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2万元(财务审计服务费为 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 12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经验。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信永中和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1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78,99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8,399,976.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7日出具“XYZH/2025BJAG1B0440号”的验资报告审验,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共计0.5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6,346.89万元,其中用于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696.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650.39万元。年末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14,00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193.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差异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5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行金河支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669,455.00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50,000.00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出现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智明达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明达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1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 2026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个人资历、能力及市场对标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收入部分。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确定的浮动收入部分。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根据发展战略需要,依法依规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 津贴:仅限于独立董事,实行年度固定津贴制。 (二)具体标准: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津贴标准参照同行业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股东会审议确定,按年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计划。 非独立董事: -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其所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 在公司任职但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其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 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津贴。 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可能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三)绩效薪酬比例要求 对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绩效薪酬的确定与支付必须以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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