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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公司关联法人数量众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交易类第10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公司预计与中铝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的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并中铝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进行列示。 2.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别间的调剂)。 3.上表中本年度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尚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因关联人数量众多,公司将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独列示,其他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情况 2025年度,公司预计关联方交易总额21,798万元,实际发生关联方交易金额20,910万元。其中,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为13,022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5,629万元,未超过预计金额。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产品的金额为2,750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3,708万元,超过预计金额958万元。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劳务的金额为3,254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3,234万元,未超过预计金额。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的金额为2,772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8,340万元,实际超出预计金额5,568万元。 公司2025年的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实际控制人:中铝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和最终审计结果,补充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中铝物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于华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10层1002单元房间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604,859.5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36,572.76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3,587,040.1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909.4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何文建 注册资本:1702267.295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有效期至2031年9月);道路运输(普通货物,限广西、贵州分公司经营);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艺车辆制造和销售;材料检验分析;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发电;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303.99亿元,净资产人民币734.07亿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765.1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08.72亿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二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国铜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田永忠 注册资本:4260058.815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铜、铅锌、铝及其他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经营管理;铜、铅锌、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的勘探、开采、冶炼、加工、销售,与之相关的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与之相关的循环经济利用与开发;从事有色金属行业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监理及工程建设总承包;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昆明市联盟路西段华云路1号云铜时代之窗写字楼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8,951,841.9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427,871.60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5,885,815.6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51,417.9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二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胜开 注册资本:476677.10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改则县改则镇阿里地区改则县鲁仁路40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9,005.2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970.37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9.43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宜华 注册资本:295906.666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行业及专项规划;国内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及设备、材料的销售;承包境外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进出口业务;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技术研发及产品生产与销售;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4,191,983.1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50,947.30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521,901.8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87.60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二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宋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煤炭洗选;选矿;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银川市黄河东路663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9,777.3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922.35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5,177.2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6.51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彪 注册资本:3329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人防工程设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金属结构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城路11号 截至2026年2月28日,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879,789.5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76,097.81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321,767.2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79.4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段向东 注册资本:259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出口监管仓库经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工业设计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经营往来,属于正常商业化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补充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应当回避表决。 对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业务规划等进行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依据招标或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哲龙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 股权结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2388%;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61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号,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000717829780G。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72.60亿元,所有者权益62.47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507.92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28亿元,利润总额2.09亿元,净利润1.91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亿元(期限为1一5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亿元(期限为1一5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贷款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及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如下: 存款业务:期初余额3,375.51万元,年初至今减少1,230.40万元,余额2,145.11万元。 存款业务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九、备查文件 1.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通过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宁夏能源持有公司378,490,9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2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财务公司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宁夏能源和中铝财务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3月24日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将在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维 注册资本:502,5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南街83号 宁夏能源控股股东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82%,其他股东分别是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持股17.96%,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66%,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6%。 2.宁夏能源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78,490,9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2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能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4.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989,553.5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19,774.25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815,704.9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4,370.83万元。 截至2026年2月28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022,504.3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31,762.93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24,616.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478.8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宁夏能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38.92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九、备查文件 1.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0433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21,001.8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9,608,332.25元,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537,551.65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2,221,081.89元和收到的银行利息3,316,469.76元),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元:元 ■ (三)三方监管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六章第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星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文龙先生、马丽萍女士、李正科先生、杨建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王文龙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李正科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马丽萍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杨建峰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辞去上述职务后,王文龙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正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马丽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杨建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文龙先生、李正科先生、马丽萍女士、杨建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文龙先生、李正科先生、马丽萍女士、杨建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文龙先生、马丽萍女士、李正科先生、杨建峰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顾维博先生、高立兵先生、李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栾聪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左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左岩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左岩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51-8887883 公司传真:0951-8887893 电子邮箱:85240908@qq.com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炜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吴炜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办公电话:0951-8887899 公司传真:0951-8887893 电子邮箱:wuwei_1992@126.com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四、关于职工董事的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周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周利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李宗义、黄爱学、李正科,李宗义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宗义为会计专业人士。 调整后:李宗义、黄爱学、周利,李宗义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宗义为会计专业人士。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3.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顾维博先生简历 顾维博,男,汉族,199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贺兰山风力发电厂运行检修部运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宁夏银仪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生技部安全专责;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力发电厂生产建设技术部安全专责;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总公司贺兰山检修基地检修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贺兰山运维区域经理、党支部书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顾维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立兵先生简历 高立兵,男,汉族,198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盐池风电检修基地检修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立兵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洋先生简历 李洋,男,汉族,198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吴忠运维区域副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盐池运维区域经理、党支部书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常务副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栾聪先生简历 栾聪,男,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运行检修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检修基地运维部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电检修基地负责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左旗运维区域经理、党支部书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栾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左岩先生简历 左岩,男,汉族,198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财务部副主任、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税政科科长,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会计师。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左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炜女士简历 吴炜,女,1992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合同管理专责、副主任律师。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审计部)副主任。 吴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利女士简历 周利,女,198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主任。 周利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30至17:00时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秦臻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左岩先生,独立董事黄爱学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2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其中,第4项议案、第6项议案、第7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需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2日(10:00一12:00,13:30一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审计部)。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左岩 吴炜 电话:0951-8887899 传真:0951-8887893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62”,投票简称为“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银星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33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21,001.8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9,608,332.25元,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537,551.65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2,221,081.89元和收到的银行利息3,316,469.76元),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六章第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银星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保荐代表人: 翟云飞 罗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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