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将被法院强制变卖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仲芳女士所继承尚登记在冯活灵先生名下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 2、本次法院强制变卖公司股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琼96执80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琼96执803号之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琼96民初290号民事判决,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与被执行人三亚瑞兴合泰旅游控股有限公司、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张艺林、张海林、张仲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张仲芳所继承尚登记在冯活灵名下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592.4万股股票及其孳息(证券代码:002596)进行冻结。因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变卖被执行人张仲芳所继承尚登记在冯活灵名下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股票及其孳息(证券代码:002596)。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本次拟被强制变卖的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 注:冯活灵先生已逝世,其目前持有的公司15,924,000股股份由其配偶张仲芳女士继承,目前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暂未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 三、公司股票累计被法院强制变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拟被法院强制变卖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其他股票被法院强制变卖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拟被法院强制变卖的股份均为冯活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是公司股东的自有财产。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1,44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01%。若本次强制变卖最终全部实施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2,44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23%,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均由实际控制人推荐或提名,因此本次变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较高,且存在多笔质押逾期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面临质押股份被平仓或者被法院司法拍卖的风险,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可能会造成较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强制变卖股份事项尚未正式进行,变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