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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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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并修订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4号)注册募集,《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9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履行相关程序并提前公告。”《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约定:“一、召开事由……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公司旗下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消费龙头ETF,基金代码:516130)已于2021年9月28日成立,并于2021年10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6年3月27日起,将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为联接基金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和《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将进行相应修订和补充。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消费龙头LOF”不变;“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由“华宝消费龙头C”变更为“华宝中证消费龙头ETF联接C”,基金代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均保持不变(销售机构对费率实施优惠的,从其规定)。
  二、转型变更后的基金管理费率调整
  1、基金管理费费率由0.75%/年降低至0.50%/年。
  2、基金托管费费率不变。
  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增加侧袋机制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
  四、修订后的《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和《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自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
  五、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系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ETF联接基金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其余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将进入调仓期,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申购赎回ETF份额等方式逐步调整持仓结构,将现有组合资产转换为目标ETF份额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调仓期间ETF标的指数可能出现短期价格波动,调仓期间的买卖操作或加剧基金净值波动。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交易成本等因素分阶段实施。
  4、本公告仅对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5、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附件:《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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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ETF变更扩位证券
  简称的公告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26年3月25日起,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ETF变更扩位证券简称。涉及基金及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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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基金的基金代码、基金名称等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变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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