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号),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本次最终发行数量22,595,898股,发行价格为52.66元/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