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5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核查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回复工作,组织各方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各位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