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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0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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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本次为靖远高能、高能中色、江西鑫科、襄阳结加、岳阳锦能、天津水处理、高能鹏富、濮阳高能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5,000万元调剂给重庆耀辉。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截至2026年3月23日,上述子公司所涉综合授信、贷款协议、保理协议及保证担保协议等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438,800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5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548,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0,000万元,该新增890,000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27,58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62,42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5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2025年对江西鑫科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其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1.02%,故本次新增150,000万元额度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预计范围内,新增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4日。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 ■ ■ ■ ■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靖远高能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靖远高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2月2日至2031年1月3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靖远高能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15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高能中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是,高能中色法定代表人、股东金昌金亿鑫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同步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核心买方、买方保理银行、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之保理业务相关协议 核心买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保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合作平台方: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业务是一项核心企业利用自身银行授信额度,为子公司供应商提供融资便利的创新金融工具。子公司作为实际融资需求方,通过母公司的信用背书实现融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贵行”)核定融资额度为29,500万元,公司承保额度期限至2026年12月29日,公司承诺并确认,同意对于供应商根据所有《保理融资框架协议》在贵行公司网上银行等贵行认可的电子渠道提交的每笔保理融资提款申请书及/或所有《保理融资协议》项下发生的所有供应商对贵行负有的指定债务,公司作为供应商的共同债务人,向贵行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共同还款责任; 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同意对于集团内江西鑫科在贵行办理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本金及利息等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相关费用以及贵行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任何其他费用等)向贵行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共同还款责任;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江西鑫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溪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襄阳结加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襄阳结加股东杭州新材料之股东罗亚平、杨志辉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七)岳阳锦能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壹仟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八)天津水处理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天津水处理其他股东拟分别以各自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九)天津水处理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天津水处理其他股东拟分别以各自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十)重庆耀辉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重庆耀辉其他股东湖北西南双朋贸易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十一)高能鹏富向湖北阳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池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拟为从2026年3月24日至2029年3月24日止,债权人与高能鹏富连续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合同(协议)、银行保函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主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十二)高能鹏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拟为债权人与高能鹏富之间在2026年3月23日至2029年3月22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十三)濮阳高能向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购买保函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差旅费、公证费(对于公证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和损失等全部债权;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靖远高能、高能中色、江西鑫科、襄阳结加、岳阳锦能、天津水处理、重庆耀辉、高能鹏富、濮阳高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55%、68.31%、69.60%、27.34%、65.68%、71.59%、125.26%、67.62%、51.68%,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高能中色资产负债率降至70%以下,其他公司资产负债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控股子公司江西鑫科、襄阳结加、天津水处理、重庆耀辉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上述其他股东为非上市公司、自然人、有限合伙企业,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江西鑫科、襄阳结加、天津水处理、重庆耀辉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襄阳结加股东杭州新材料之股东罗亚平、杨志辉、天津水处理其他全体股东、重庆耀辉其他股东湖北西南双朋贸易有限公司拟分别以各自持股比例为限为各自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6,357,382票,反对21,334,997票,弃权320,396票。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7,136,075票,反对12,177,685票,弃权274,892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949,862.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4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945,410.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00%;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95,433.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6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389,963.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0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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