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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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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实施方式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CEO或CFO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办理具体业务。
  6、授权有效期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确保相关事宜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种类和期限的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经营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委托理财相关业务,能够匹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公司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对产品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做好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18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对外担保是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向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担保,并向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及支付相应担保费。本次担保事项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且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2026年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公司2026年度拟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的担保预计额度(或等额外币)。同时,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10亿元担保额度,同时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担保需按照不高于5%。(年化)的费率向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被担保人信用等级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期限、费率、反担保措施以相关公司与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对外担保情况
  (一)对外担保概述
  1、担保类型
  公司对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境内、外子公司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融资业务等提供的担保。
  2、担保方及被担保方
  担保方:公司及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附表所列示子公司)。
  3、担保金额
  本年度担保预计额度(或等额外币)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31%。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
  注: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对担保事项进行管控,经营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可根据项目/业务需要及银行融资审批情况在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附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范围内调配使用担保额度,不需要另行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超出上述总额度的担保,需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4、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未来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间按相应合同约定执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
  6、审批授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等文件进行修订、变更和/或补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附表所列示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项目/业务需要及银行融资审批情况调配使用担保额度。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10亿元担保额度,同时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担保需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被担保人信用等级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拟定为不高于5%。(年化),具体担保金额、期限、费率、反担保措施以相关公司与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廖骞先生、黎健女士、王彦君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公司及控股股东TCL科技履行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2,080,086.2447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3,816.51亿元,归母净资产609.30亿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59.43亿元;归母净利润30.47亿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TCL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三)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3、担保金额:不超过1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担保费率: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信用等级,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拟定为不高于5%。(年化),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反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额度有效期:自公司及控股股东TCL科技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月内有效(以较晚者为生效日),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反担保措施等按相应合同约定执行;
  其他协议内容遵循公平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予以厘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担保费率根据被担保人信用等级,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具体以相关公司与TCL科技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五)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2月,除本次关联交易及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外,TCL科技与公司累计已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约1.15亿元。
  三、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查意见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1、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及财务决策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力地保证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2、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办理实际担保事项时,除全资子公司外,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无特殊情况,需对具体担保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若其他股东不具备同比例提供担保的条件或能力,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控股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资金需求规模日益提高,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费用,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14.18亿元。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4.18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19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与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实业”)下属开展保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公司将上述交易纳入关联交易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上游供应商(包括其他获得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的企业)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拟与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上述供应商将基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相关权益转让给保理公司并获得资金。基于前述交易模式,保理公司将间接获得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相关权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上述符合条件的交易一并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拟申请向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公司、子公司、供应商与保理公司间)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3亿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单笔保理业务金额及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后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因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先生担任TCL实业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TCL实业及下属保理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廖骞先生、黎健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并就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供应商拟与以下关联方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成立时间:2018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杜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322,5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设备、音视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宁波砺达致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砺达致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合擎臻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银智造(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实业发展稳定,经营情况良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707.94亿元,净利润64.37亿元,期末净资产284.1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保理”)
  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3211-4房
  成立时间:2015年0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朱鋆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与商业保理有关的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保理经营情况良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0.81亿元,净利润 0.25亿元,期末净资产3.3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TCL实业子公司TCL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3、公司名称: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单汇”)
  公司注册地: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3701室(仅限办公)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简单汇经营情况良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60亿元,净利润0.38亿元,期末净资产3.6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TCL实业子公司TCL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宁波领卓联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0152%,宁波领卓联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848%,童泽恒持股3.3%。
  4、公司名称:天津简单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理”)
  公司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一区13-2-210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邓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天津保理经营情况良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66亿元,净利润0.02亿元,期末净资产3.0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TCL实业子公司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持股100%。
  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因董事长李东生先生担任TCL实业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TCL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以及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对供应商之应付账款。
  2、业务期限:保理融资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保理融资额度:保理融资额度(可循环额度)总计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3亿元,额度可循环使用。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5、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公司与相应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直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有效盘活公司资产。
  供应商基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向保理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是基于供应商自身需求及独立决策,严格按照市场化竞争机制开展业务。该项业务有利于解决供应商资金缺口,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交付,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主要责任及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直接开展无追索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若因应收账款债务人出现信用问题导致届期不能支付或不能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应收账款债权受让方无权向公司及子公司追索。
  若供应商基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向保理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保理公司在受让供应商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直接向受让方履约,无须再向供应商履约。
  七、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CEO(首席执行官)或CFO(首席财务官)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签字人在总保理融资额度及授权期间内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2月,除本次交易及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与TCL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九、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金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廖骞先生、黎健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20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应对和防范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降低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稳健经营。
  2、交易基本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保证金最高额度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范围内挑选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白银、铜、铝、锡等大宗商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范围内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交易场所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潜在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多晶硅、白银、铜、铝、锡等大宗商品品种,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需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上述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为降低原材料价格变化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及风险抵御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交易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白银、铜、铝、锡等),并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交易场所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开展交易,交易工具包括商品期货及期权等金融工具。
  4、资金来源: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具体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不断完善,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收支金额持续增加,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保持公司财务费用稳定,实现稳健经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损益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与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不需保证金。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2)交易对手: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具体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及外汇市场行情波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现货供需价格、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因市场流动性短缺导致无法按照预期的价格或时间完成交易,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调整外汇头寸,造成一定损失,存在平仓斩仓损失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按照滚动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存在实际经营结果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及技术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错误操作或流程缺陷造成交易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造成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剧烈波动或无法正常交易,进而给公司造成相应风险;
  6、境外交易风险:境外交易市场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和相关国家政策变动导致无法交易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套期保值交易风控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规避汇率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3、公司将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做好资金测算,同时充分考虑期货及衍生品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风险保证金比例,在交易过程中持续关注账户风险敞口,及时应对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4、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对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及责任部门、业务管理要求及内部控制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安排相关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及时评估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相应部门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7、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稳定经营、平抑利润波动、提升抗风险能力,能够通过风险对冲有效加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交易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露等各环节均明确权责及分工并配备专业人员,有效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且公司已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可行性。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公司为降低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对衍生品合约的会计核算及列报依据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并将根据证券监管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等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能够有效通过风险对冲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有助于公司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订立了风险敞口管理限额,在交易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露等各环节均明确权责及分工,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监控,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公司2026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21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减值合计462,156.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坏账准备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获取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海外组合、电费组合、光伏组合、其他硅材料组合等,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其他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获取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减值
  本公司每月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
  3、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若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的迹象,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回收金额根据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4、合同资产减值
  对于合同资产,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二、单项资产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一)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如下:
  2025年1-12月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18,489.12万元,其中转回或转销金额406,388.67万元,对当期利润影响87,899.55万元。
  2025年1-12月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0,178.07万元,对当期利润影响-50,178.07万元。
  2025年1-12月商誉计减值价准备55,974.37万元,对当期利润影响-55,974.37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因光伏产业链各环节集中释放的产能仍待去化,供需失衡持续,价格底部震荡等多重因素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对存货计提减值。
  公司将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因电站资产未来收益不及预期对电站固定资产计提减值。
  因光伏行业供需失衡延续、市场需求低迷、目标市场政策变化等因素及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Ltd.(以下简称“MAXN”)自身经营未明显改善,2025年度其生产基本停滞,公司通过第三方评估减值测试,商誉及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对MAXN商誉计提减值。
  (三)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度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预计可回收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2025年1-12月信用减值损失影响利润-5,773.17万元,存货跌价损失影响利润总额87,899.55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951.6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50,178.07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12,566.14万元,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7,324.25万元,商誉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55,974.37万元,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6,002.57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22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解释第19号》;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23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离任及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沈浩平先生、廖骞先生、张长旭女士的辞任申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委会委员职务,其中张长旭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SVP(高级副总裁)职务。上述董事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沈浩平先生、廖骞先生、张长旭女士在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卓越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欧阳洪平先生、王成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如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对上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任职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1名职工董事。结合治理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通过,陆子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任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补选副董事长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选举王彦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彦君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为专注于公司半导体材料业务管理,王彦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CEO及法定代表人职务。辞任后,王彦君先生将聚焦公司半导体材料业务,并以副董事长角色继续支持公司长期战略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对王彦君先生在光伏行业下行阶段担任公司CEO及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公司变革和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CEO(首席执行官)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欧阳洪平先生为公司CEO(首席执行官)及法定代表人,代行公司COO(首席运营官)职责;聘任张海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SVP(高级副总裁),专注于新能源光伏材料业务的管理和发展。
  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如下: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1、王彦君先生简历:中国国籍,1983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电子信息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公司CEO(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彦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87,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除此持股情况及上述任职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欧阳洪平先生简历: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工业自动化学士学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CEO(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代行公司COO(首席运营官)职责,曾任TCL华星高级副总裁、MC SBU总经理、OLED中台总经理、华显光电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洪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成先生简历:汉族,1974年生,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EMBA。现任TCL科技集团首席执行官(CEO)。王成先生于1997年加入TCL集团,其后至2019 年先后担任TCL多媒体海外业务多个管理岗位负责人、TCL集团人力资源总监、高级副总裁等职务;2017年10月至2021年8月担任TCL电子首席执行官;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担任TCL实业控股首席执行官;2021年8月起担任TCL科技集团首席运营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陆子良先生简历: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TCL华星研发HRBP总监、TCL集团组织部人力资源专家等职务。现任公司职工董事、人力资源中心光伏材料业务线HR部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陆子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5、张海鹏先生简历:中国国籍,1987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公司SVP(高级副总裁)、光伏材料事业部总经理,曾任公司光伏材料BG BG长、光伏材料BG营销中心负责人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除此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24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2026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述议案9、11至12涉及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至议案13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13日-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1)参加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以2026年4月14日下午16: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00-15:00,现场登记请提前致电预约,登记地点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娜、田玲玲
  电话:022-23789787
  传真:022-23789786
  邮箱:investment@tzeco.com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为362129,投票简称为中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3为累计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议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代表我本人/公司出席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一、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具体指示:
  ■
  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七、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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