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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6-23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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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合并审理案号:(2025)闽0111民初8736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73,701,775元货款及相应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闽0111民初8736号),现将涉及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榕投”)与三木集团、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实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5)闽0111民初8736号),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该案件于2025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闽0111民初8736号),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福州榕投与三木集团签订的28份《产品购销合同》于2025年10月29日解除; 2、三木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福州榕投货款573,701,775元并支付违约金(分别以各笔货款为基数,自相应违约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3、三木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州榕投律师费损失363,000元; 4、开发区公司就三木集团第2、3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在50%范围内向福州榕投承担赔偿责任,且以其持有的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766.5024万股股份为限; 5、华信实业就三木集团第2、3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驳回福州榕投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34,335元,由福州榕投负担229,035元,三木集团负担1,602,650元,开发区公司负担534,217元,华信实业负担1,068,433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4,856.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7%。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闽0111民初8736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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