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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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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科技”)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2025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贷款本金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的授信敞口,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同意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深圳梦网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光仪路2号3号楼A栋(辽宁激光产业园光通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 注册资本:80539.86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主体。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单体口径,未合并其下属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询,梦网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金额约合人民币196,0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59%,前述担保额度预计方案中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40,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3%。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本担保额度预计方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的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情况统计)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 截至目前,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7,6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1.3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深圳梦网为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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