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珠海明骏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702,774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每年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珠海明骏已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被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