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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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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知高斯”)25%股权,此交易标的挂牌底价为17,195.95万元。
  ● 因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能确定,暂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最终交易能否成交、受让方及成交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对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及目的
  为聚焦钨钼、稀土及能源新材料核心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参股公司爱知高斯2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推进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和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兴”),以202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爱知高斯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爱知高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7,338.00万元(人民币,下同)。按照转让价款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的原则,目标股权挂牌底价确定为17,195.95万元。上述挂牌拟通过公开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和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能确定,暂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后续如构成关联交易或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履行决策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审议的相关交易属于公开挂牌交易,交易对方(受让方)尚不能确定。受让方需具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规定的竞买人资格条件。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爱知高斯25%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出售资产”。
  (二)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76742410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4日
  法定代表人:SHINOBU KATO(加藤忍)
  注册资本:3,520万美元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25%,爱知电机株式会社持股75%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尖浦路85号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无刷化微特电机、新能源车辆空调压缩机电机、新能源车辆驱动电机、新能源车辆电动水泵电机等同类产品及关联零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变频器以及关联零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标的的运营情况
  爱知高斯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研发与制造,涵盖EV电动空调马达、大型车辆用马达及EV驱动马达等产品。
  (五)标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及股权结构
  ■
  爱知电机株式会社已出具书面文件就公司拟转让的目标股权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福建中兴出具的《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5)第ANB12070号),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如下:
  1.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
  3.评估对象:爱知高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 评估范围:经华兴审计基础上爱知高斯申报的其于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及负债。
  5.评估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6.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市场法基于评估基准日企业经营情况及整体市场的表现来评定企业的价值,直接体现市场参与者对企业的认可程度,市场价格反映了较全面的有用信息,市场法能更直观地反映企业的当前市场价值。市场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爱知高斯经华兴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28,817.85万元,在满足报告中所述的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评估值为67,338.00万元,增值38,520.15万元,增值率133.67%。
  7.评估报告备案情况:本次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通过福建省国资委备案(评备 [2026]10号)。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根据爱知高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算,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爱知高斯25%股权的评估值为16,834.50万元。
  五、交易方案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公司所持爱知高斯25%股权。
  (二)交易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采用密封报价、价高者得、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方式竞价。
  (三)挂牌底价
  依据经福建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目标股权评估价值为16,834.50万元,按照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的原则,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底价确定为17,195.95万元。
  (四)主要支付条款
  受让方前期向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转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时,在其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抵作等额转让价款。
  除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本次股权转让部分价款外,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的《股权转让合同》和《交割完毕反馈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股权转让价款无息支付给公司。若受让方未能依约向公司提供《交割完毕反馈函》,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公司提供的已办妥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毕的证明,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相关股权转让价款。
  (五)过渡期间损益处理
  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止,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爱知高斯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 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目标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2.职工安置
  本次目标股权转让仅涉及目标公司的股东变化,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不改变目标公司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
  (七)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受让方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15日,转让方有权解约并没收保证金。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配合过户,每日按交易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受让方及标的公司逾期办妥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含董事、高管变更),每日按逾期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若付款后一个月仍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事宜,交易中心可向转让方划转股权转让价款。
  (八)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由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对参股投资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能否成交及交易价格尚不能确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确定,目前暂无法预估。
  七、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班子根据上述转让方案确认具体协议内容、决定具体挂牌事宜、签署有关协议和交易文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若本次挂牌转让在交易中心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班子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处置。
  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最终交易能否成交、受让方及成交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收购
  圆兴(厦门)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鹭”)拟出资10,437万元(人民币,下同)收购自然人龚兴、姚爱萍合计持有的圆兴(厦门)精密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兴公司”)70%股权(其中龚兴转让25%,姚爱萍转让45%)。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可能因宏观经济、行业波动及市场竞争等因素,经营成效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未最终完成,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切削工具产品多元化战略布局,提升高性能丝锥刀具研发制备能力,强化切削工具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拟以非公开协议的方式收购自然人龚兴、姚爱萍合计持有的圆兴公司70%股权(其中龚兴转让25%,姚爱萍转让45%)。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金鹭将持有圆兴公司70%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圆兴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兴”)出具的《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圆兴(厦门)精密工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5)第AQR1204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圆兴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值为7,888.52万元,评估值为14,910.00万元,增值7,021.48万元,增值率89.01%。本次交易价格拟以前述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圆兴公司70%股权转让价款为10,437万元。该评估结果已通过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福建省国资委评审备案。
  (二)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于2026年3月24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龚兴,男,持有圆兴公司55%股权,任董事兼总经理,分管技术研发;姚爱萍,女,持有圆兴公司45%股权,分管营销,与龚兴系夫妻关系。两人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龚兴、姚爱萍与公司及权属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或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系龚兴持有的圆兴公司25%股权和姚爱萍持有的圆兴公司45%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购买资产”。
  (二)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圆兴(厦门)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79806124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龚兴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要股东:龚兴持股55%,姚爱萍持股45%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坑坪路14号101室、201室、301室、401室、5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标的的运营情况
  圆兴公司主营业务为挤压丝锥和切削丝锥等精密螺纹刀具的生产与销售。产品定位中高端,广泛应用于航空、汽车、医疗、3C、5G通讯及风电等领域。圆兴公司总部位于厦门,在大连、无锡、东莞、重庆设有四个办事处,主要承担市场开拓、技术服务和仓储功能。
  (五)标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圆兴公司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标的公司估值、定价情况
  (一)圆兴公司的评估情况
  根据福建中兴出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如下:
  1.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2. 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
  3. 评估对象:圆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 评估范围: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圆兴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
  5.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6.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益法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管理者的综合运营能力,圆兴公司已经营发展多年,其经营管理与资本结果较为成熟稳定,未来收益及风险的可预测性较强,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圆兴公司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7,888.52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在满足报告中所述的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评估值为14,910.00万元,增值7,021.48万元,增值率89.01%。
  7. 评估报告备案情况:按照国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涉及的评估报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通过福建省国资委备案(评备(2026)8号)。
  (二)圆兴公司的交易对价及方案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将以协议方式进行受让。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圆兴公司70%股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10,437.00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福建省国资委评审备案通过的基准日圆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1.转让方:龚兴、姚爱萍
  2.受让方: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3.目标公司:圆兴(厦门)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圆兴公司70%股权(即:龚兴持有的圆兴公司25%股权、姚爱萍持有的圆兴公司45%股权)。
  (三)转让价款
  各方确认以经福建省国资委评审备案通过的基准日圆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依据,最终确定圆兴公司目标股权作价10,437.00万元,厦门金鹭应分别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如下表所示:
  ■
  若出现超额债务、未披露债务或财产价值贬损,厦门金鹭有权直接调减转让价款或从应付任意转让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四)支付安排
  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厦门金鹭于协议正式签署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30%股权转让价款,即3,131.10万元。其中,向龚兴支付1,118.25万元;向姚爱萍支付2,012.85万元。
  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厦门金鹭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50%股权转让价款,即5,218.5万元。其中,向龚兴支付1,863.75万元;向姚爱萍支付3,354.75万元。
  (a)目标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厦门金鹭已被登记为股东;
  (b)交割审计完成且各方对审计结果书面确认,交割审计报告正式出具。。
  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完成协议约定的所有交易前置事项并经厦门金鹭书面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20%股权转让价款,即2,087.40万元。其中,向龚兴支付745.50万元;向姚爱萍支付1,341.90万元。
  (五)圆兴公司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交割日(完成股权转让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下同)圆兴公司的特定债权(包括对转让方个人的债权、逾期应收账款及关联方厦门圆兴商贸有限公司所欠款项,转让方承诺于交割日前促使相关债务方全额清偿。
  转让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负责促成圆兴公司全部清偿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借入的贷款余额,并无责解除贷款合同。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2025年3月31日次日至交割日)损益以交割审计报告为准。若过渡期产生盈利,则留存在圆兴公司;若过渡期产生亏损,则由原股东按交易前持股比例承担,厦门金鹭在支付第二期款项时予以扣减。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
  转让方承诺,圆兴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三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749万元。该扣非净利润应以厦门金鹭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若未达标,龚兴应在前述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圆兴公司全额补偿差额。
  (八)担保措施
  为保证转让方依协议全面履行其义务和责任(合称“主债务”),转让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之日止;龚兴将剩余30%股权质押给厦门金鹭,作为各转让方履行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担保,质押期限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满6年;厦门金鹭有权从圆兴公司应付龚兴分红款中直接扣划等额款项以偿付转让方应向圆兴公司或厦门金鹭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或其他应付款项。
  (九)核心人员留任与竞业限制
  转让方需尽最大努力确保核心人员在交割后留任至少3年。创始人龚兴承诺自交割日起继续在圆兴公司留任不少于60个月。
  转让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后,其本人及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圆兴公司及厦门金鹭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亦不得招揽圆兴公司的在职或离职员工。龚兴在最短合作期五年内未经厦门金鹭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圆兴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十)收购后的人员及管理安排
  收购完成后,圆兴公司将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厦门金鹭推荐2名,龚兴推荐1名,董事长由厦门金鹭推荐。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厦门金鹭推荐,董事会聘任。
  圆兴公司原管理人员及员工将根据新的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核心技术与管理人员将按前述约定保留,以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及合理费用。
  转让方违反不竞争及不招揽承诺的,支付对应股权转让价款15%的违约金,且每日按0.05%支付额外违约金。转让方违反其他义务每日按对应股权转让价款0.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厦门金鹭可终止协议并要求支付对应股权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厦门金鹭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转让方可终止协议并要求支付对应股权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各方签署后即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助于厦门金鹭快速增强丝锥刀具产品(用于高效螺纹加工)研发生产制造能力,提升切削工具整体解决方案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收购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圆兴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合并圆兴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无重大不良影响。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未最终完成,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环境、行业及市场的变化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积极防范和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6年3月24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2026年度与龙岩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2026年度与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2026年度与中稀(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2026年度与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朱浩淼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2026年度与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钟可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前述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关于2026年度与龙岩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2026年度与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2026年度与中稀(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2026年度与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朱浩淼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2026年度与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计委员会表决情况
  前述议案均已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批准。在股东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新任高管在其他单位兼任董事、高管等原因,公司关联方相应增加,同时公司拟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相应调整。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权属公司预计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龙岩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稀土”)、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稀土”)、中稀(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福建”)、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稀土研究所”)、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泰绿能”)等发生销售产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租出资产等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涉及调整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原预计金额为399,316万元,本次调整后2026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400,256万元,较此前预计金额增加940万元。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上述数据均为含税数(采购暂估除外)。
  2.上述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并允许公司及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在与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的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介绍
  (一)龙岩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副总裁曾新平先生担任龙岩稀土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龙岩稀土为公司的关联企业。龙岩稀土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龙岩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694363526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以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南路15号珠江大厦2301室
  主要股东: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稀土单一及混合氧化物、稀土矿物盐、稀土金属、稀土矿山、稀土加工生产的原辅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矿山机械设备的销售;矿产品的分析与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9,358.06万元、负债总额2,552.67万元,净资产16,805.39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444.87万元、净利润528.98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803.50万元、负债总额1,965.24万元,净资产18,838.26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747.76万元、净利润2,032.87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副总裁曾新平先生担任三明稀土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三明稀土为公司的关联企业。三明稀土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5934988006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以和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8日
  主要股东: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持股51%
  住所: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新兴产业园管委会办公楼102室
  经营范围:稀土项目投资;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5.64万元、负债总额4,225.26万元,净资产-4,089.62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39.97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1.30万元、负债总额4,358.16万元,净资产-4,256.86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67.24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中稀(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副总裁曾新平先生担任中稀福建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中稀福建为公司的关联企业。中稀福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稀(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D9CUA93W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竹兴
  注册资本:4,83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主要股东: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0021%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双狮西路86号1104-11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磁性材料生产;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9,087.33万元、负债总额13,572.69万元,净资产5,514.63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507.65万元、净利润684.63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9,276.74万元、负债总额13,677.23万元,净资产5,599.51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512.51万元、净利润5.05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四)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
  公司独立董事朱浩淼先生担任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认定稀土研究所为公司的关联企业。稀土研究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200058381950W
  类型: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张云
  开办资金: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30日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兑山西珩路258号
  举办单位: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稀土功能材料的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及技术服务、咨询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9,605.39万元、负债总额3,027.80万元,净资产36,577.59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244.50万元、净利润1,697.42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9,495.90万元、负债总额3,092.61万元,净资产36,403.30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362.22万元、净利润806.67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五)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钟可祥先生担任嘉泰绿能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认定嘉泰绿能为公司的关联企业。嘉泰绿能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1MABT0MJ20D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厦钨嘉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43,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5日
  住所:长汀县策武镇汀州大道南路3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1,368.31万元、负债总额0.01万元,净资产21,368.30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21.28万元、净利润-206.9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734.05万元、负债总额0.28万元,净资产23,733.77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8.71万元、净利润-134.53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企业,财务和资信状况普遍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权属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之框架协议》等协议,对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具体业务合同在实际业务发生时签署。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权属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本次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专项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本次新增关联方及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方及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权属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579,32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7,249,9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8,613.8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8号)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9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权属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6年3月10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部分实施地点、建设期等进行变更,原项目变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58,000万元用于实施“扩产硬面材料产线建设项目”、“年产2亿片数控刀片基体厂房并新增年产5500万片数控刀片基体产能建设项目”和“金属切削方案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等新项目。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存在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权属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部分进口设备。根据合同约定,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外币资金支付;根据海关操作规范,对于购置进口设备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应当从海关、公司权属公司及银行三方签约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托收,该已签约账户为权属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目前,公司募集账户无法进行外币、进口涉税业务,需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因此公司权属公司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存在以信用证、自有外币资金支付设备采购价款,以自有资金支付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权属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中的设备采购款及相关税费等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确认可以采用信用证或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2、公司权属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权属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相应的信用证支付或自有外汇等方式付款。
  3、公司权属公司按月编制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统计当月以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内部审批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
  4、公司权属公司逐月汇总统计使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并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的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相关检查和问询。
  (三)前次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权属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13,036.43万元等额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款项,尚有以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已实际支付的募投项目进口设备涉及相关款项1,553.92万元待进行置换,待置换部分将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完成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权属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权属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权属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存在以信用证、自有外币资金支付设备采购价款,以自有资金支付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公司权属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权属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权属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权属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6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拟出资12,820.302万元(人民币,下同)收购关联方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巨通”)所持有的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大地”)30%股权,拟出资16,666.3926万元收购非关联方北京尚达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达信”)所持有的九江大地39%股权,合计拟出资29,486.6946万元收购九江大地69%股权(简称“交易标的”)。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未包含在内,具体交易详见公告正文“十、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提高公司资源储备,推动矿山建设,从而提高原料自给率,降低原料采购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九江大地目前暂未生产,短期内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钨产业链尤其是硬质合金、切削工具、钨丝等钨产业链后端深加工及应用领域产能的不断提升,公司对钨资源的需求逐年增加,目前公司拥有的三家在产钨矿企业(即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江西都昌金鼎钨钼矿业有限公司和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家在建矿企业(即博白县巨典矿业有限公司)所产出的钨精矿仅能满足公司部分需求。为减少关联交易和提高原料保障能力,公司拟现金出资12,820.302万元收购关联方江西巨通所持有的九江大地30%股权,拟现金出资16,666.3926万元收购非关联方尚达信所持有的九江大地39%股权,合计拟现金出资29,486.6946万元收购九江大地69%股权。九江大地持有江西省修水县杨师殿铜钼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证(证号:T3600002009033010026281),其全资子企业修水县昆山钨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钨矿公司”)持有江西省修水县昆山钨钼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0905312001658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九江大地69%股权,成为九江大地控股股东,九江大地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于2026年3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未包含在内,具体交易详见“十、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人江西巨通情况
  1. 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江西巨通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控集团”)下属企业,且公司董事、高管担任江西巨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江源泉
  注册资本:10,946.805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77492%,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2.36013%,福建巨虹稀有金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03323%,九江利顺升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74169%,李俊锋持股6.74169%,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持股1.34834%。
  资信状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巨通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非关联人尚达信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尚达信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密顺路19号院1号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李俊锋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4月3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文化用品、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李俊峰持股80%,朱志荣持股18%,金洁持股2%
  资信状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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