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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41,030,049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869,4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39,160,609.00元(含税)。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99,922,988.2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故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39,083,597.24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9.1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59,990,496.75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99,151,105.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4.27%。 (二)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869,44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年报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生理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形成了以完整冠脉通路和心脏电生理医疗器械为主导,外周血管和非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为重点发展方向的业务布局。 (2)主要产品 公司已上市的产品包括电生理、冠脉通路、外周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医疗器械。 ① 电生理产品 电生理产品应用于导管消融手术(又称“电生理手术”),分为电生理耗材及电生理设备。电生理手术的目的在于心律失常的诊断及治疗,是通过穿刺股静脉、颈内静脉或锁骨下静脉,将电极导管输送到心腔特定部位,先检查及定位引起心动过速的异常位置,然后在该处进行局部消融,以达到阻断心脏电信号异常传导路径或起源点的介入诊断治疗技术。 公司电生理产品包括电生理设备与耗材两部分,设备主要有三维心脏电生理标测系统和多道生理记录仪等;耗材包括电生理电极标测导管、射频消融电极导管和脉冲消融导管等产品,其中电生理电极标测导管、射频消融电极导管均为国内首家获得注册证的国产产品,同时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被深圳科工贸信委认定为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射频消融导管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公司的漂浮临时起搏电极导管为该类别国内首个获得注册证的国产产品。公司2024年12月获批的AForcePlusTM三维线形压力脉冲消融导管是国家创新医疗器械,为国内首款获批的用于房颤适应症、兼具三维定位与压力指示功能的脉冲消融导管。 公司的三维心脏电生理标测系统,不仅在系统定位技术上采用了国际先进的磁电融合定位方式,还具有三机一体的高度集成特性,创新地将三维标测系统、多道生理记录仪、刺激仪集成为一体化平台,极大地提高了手术效率。2024年12月,公司电生理产品AForcePlusTM导管、PulstamperTM导管、心脏脉冲电场消融仪获批上市,标志着公司正式进入房颤治疗领域。2025年上半年,公司的磁定位星型标测导管、电定位可调弯鞘管、磁定位十一极标测导管等多款产品陆续获得注册证,有效完善了房颤手术的三维标测导管及可视化通路解决方案。2025年11月,公司一次性使用心腔内超声导管成功获批,该产品可与迈瑞医疗的超声机及公司三维电生理标测系统联合使用,实现清晰的心腔内超声影像和三维建模。 ② 冠脉通路产品 冠脉介入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主要包括冠脉支架产品和冠脉通路产品,公司已经构建了完整的冠脉通路产品线,主要用于PCI手术。PCI是指经心导管技术疏通狭窄甚至闭塞的冠脉管腔,从而改善心肌的血流灌注的治疗方法,包括桡/股动脉穿刺术、冠脉造影、建立通路以及支架植入四个重要步骤,公司冠脉通路产品线可满足PCI手术的前三个重要步骤的临床需求。以下图示为公司产品在PCI中的具体应用: ■ 公司冠脉通路产品主要包括造影导管、造影导丝、血管鞘、导引导丝、导引导管、微导管、球囊导管、延伸导管等,其中冠脉薄壁鞘、微导管(冠脉应用)和延伸导管为国内首个获得注册证的国产同类产品。另外,锚定球囊扩张导管是国内首个导引导管内采用球囊锚定方式进行导管交换的创新医疗器械,用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导致的冠状动脉狭窄介入手术治疗。预塑型导丝为国内首创预先塑弯的导丝,可减少临床操作时间,减少头端人为操作误差,提升临床手术便利性。冠状动脉高压球囊扩张导管,其耐高压特点可有效应对钙化病变,同时因为其优异的通过性,可在切割球囊、冲击波球囊中通过困难的病变,为临床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③ 外周血管介入产品 公司外周血管介入产品主要用于周围血管疾病,是指除了心脏颅内血管以外的血管及其分支的狭窄、闭塞或瘤样扩张引发的疾病。外周血管介入产品与冠脉通路产品工作原理相近,因用于不同身体部位的血管而产品弯形和长度略有差异。 同冠脉通路产品一样,公司已经建立了成熟完备的外周血管介入器械产业化平台。公司外周介入主要分为肿瘤栓塞介入治疗和周围血管介入治疗两个方向,产品主要包括载药微球、弹簧圈、微导管、球囊微导管、微导丝、TIPS穿刺套件、导管鞘组、造影导管、造影导丝、血管鞘、导引导管、工作导丝、PTA球囊导管、圈套器、导引鞘、抽吸导管、远端保护装置、支撑导管、腔静脉滤器等,其中可调阀导管鞘(导管鞘组)是国内首个被批准上市的国产产品。球囊微导管是国内首款获证的可用于封堵血管,在防止栓塞剂回流,并在压力测定、出血封堵等领域都有重要应用的特色产品。 ④ 非血管介入产品 公司的非血管介入器械产品是以泌尿结石类介入耗材整体解决方案为基础,部分消化介入器械、妇科介入器械为辅的产品布局。泌尿介入领域,已上市产品包括泌尿介入导丝系列的斑马导丝、混合导丝、亲水导丝;结石取石网篮系列的一次性输尿管软镜、可弯曲负压鞘、经皮肾穿刺套件、各种类型的输尿管支架、输尿管扩张球囊等。2025年6月,公司取得了输尿管支架系统的注册证-输尿管金属覆膜支架,公司成为国产企业中首家获该产品注册证的企业。在消化介入领域,已上市产品包括胆道引流套件、穿刺套件、斑马导丝、胆道取石篮、一次性电子胆道镜、胆道镜鞘、经皮经肝穿刺套件等。在妇科介入领域的产品有输卵管插入术器械,可应用于输卵管再通术等相关治疗。 ⑤ OEM业务 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研发优势及所掌握的介入医疗器械核心生产工艺,对外承接国内、国外OEM业务,提供批量代加工、产品定制以及委托项目开发等服务。产品涵盖各类血管/非血管领域输送系统、导管、导丝以及镍钛类等。 2.2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分为两种,对于有设置安全库存产品的材料,生产计划部及时更新外购物料清单汇总表至采购部,采购部门根据库存情况结合供应情况提出《采购申请表》并选择相应的供应商下单并签订采购合同;对于非安全库存内的材料,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表》,采购部门选择相应的供应商下单并签订采购合同。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以市场为主导、以客户需求为依托的以销定产模式。公司子公司湖南埃普特主要负责冠脉通路产品、外周血管介入产品及OEM产品的生产,上海宏桐主要负责电生理设备的生产,湖南依微迪主要负责非血管介入产品的生产;惠泰观澜分公司主要负责电生理类耗材的生产。 对于市场有固定需求的产品,市场部根据对市场销售情况的预测,结合相应仓库的库存、车间的生产能力和上月的生产情况,于每月初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合同评审会议确定下月的生产计划。 针对客户需求的定制化生产产品,市场部首先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规格、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结合公司内部产能和定制产品的开发价值进行评估。之后由研发、生产等相关部门对产品设计及工艺进行可行性评估,通过内部评估后,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及交付规格书并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公司境内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配送模式为辅,在个别地区实行配送模式。公司境外销售均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 ①经销模式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经销商实行买断式销售,即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至经销商。 ②配送模式 配送模式下,公司将产品发送至终端医院指定的“配送平台”企业,再由配送平台企业将公司产品配送至终端医院。同时公司仍授权第三方代理服务商进行产品销售服务、医院技术跟台和跟催货款等服务。 2.3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 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下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当前,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已进入创新驱动与国产替代加速的黄金发展期,行业增速趋于稳健。 行业增长的动力来源多元:政策层面,集采在常态化基础上更趋理性与精细化。第六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集采(2026年1月)引入“锚点价格机制”等规则,体现出“稳临床、反内卷、促创新”的新导向,为具备核心技术和成本优势的优质企业提供了更明确的发展路径。同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持续为产业创新提供支持。需求层面,人口老龄化加深、心血管等慢性病发病率上升,构成了行业需求的长期支撑。技术层面,血管介入等微创治疗技术因创伤小、恢复快等优势,接受度不断提升,并随分级诊疗推进持续向基层市场渗透,进一步打开了市场空间。 (2)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特点 技术壁垒高,国产替代进入深水区。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多学科交叉的技术密集型产业,研发周期长、投入大、专利壁垒高。目前,国产替代呈现梯队化特征:冠脉支架等领域已基本实现进口替代,但在电生理、外周血管介入、神经介入等更为复杂的领域,市场仍由国际品牌主导,国产化率提升空间巨大,正逐步实现从“跟跑”到“并跑”的跨越。 政策重塑竞争逻辑,创新与质量成为核心。集采等政策的深化推进,深刻改变了行业竞争格局。市场竞争从渠道和价格,转向以临床价值、技术创新、产品质量与成本控制为核心的综合实力比拼。具备持续研发能力、完整产品管线和规模化生产优势的头部企业更具竞争力,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出海战略升级,全球化布局加速。随着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和技术水平提升,出海已成为领先企业的必然选择。出海模式从早期的“产品输出”向“品牌+临床服务”的模式转变,部分产品已经成功进入各国家的高端教学医院市场,尤其是欧洲、亚太等区域。 (3)主要技术门槛 微创介入通路器械开发需多学科技术融合,涉及多种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以及其加工技术。如高异种金属对接、耐高压球囊等。 心脏电生理器械的研发是一项高度复杂且充满挑战的任务,涉及电生理学、材料学、电磁学、光学、数学等多个学科的深度融合。在技术层面,研发团队需要精通并熟练运用多领域的工程知识,例如高压高频干扰环境下的微弱生理信号采集与处理;电场和温度场等物理场的建模与求解;高级计算几何算法与高速渲染技术的开发;大型软件开发。几乎每一项技术都需要用到该学科最前沿的成果,因此快速形成系统性的技术突破并非易事,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瓶颈,都会影响最终产品性能,进而影响用户体验。因此,该类产品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需要跨学科团队的紧密合作和持续创新。即使成功攻克技术难关,设备的生产制造、运维管理及成本控制仍然是商业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挑战。最后,核心技术和专利往往掌握在少数跨国公司手中,这对新兴企业构成了巨大的知识产权壁垒。这些因素的叠加,形成了行业的高进入壁垒。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分类代码C358);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属于“4.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2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 医疗器械按产品属性可分为医用耗材(含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等。根据使用用途,高值医用耗材市场可分为血管介入与植入、电生理与起搏器、非血管介入等。血管介入器械按作用部位可分为心血管介入器械、脑血管介入器械和外周血管介入器械。 (1)电生理器械市场 国内电生理市场由于国产品牌上市晚于外资品牌,且国产厂家在技术上与进口厂家有一定差距,导致国内市场高端产品仍以外资品牌为主。但近些年国产厂商技术实力发展较快,正逐渐缩小与外资厂商的差距。目前电生理市场的主要外资厂商为强生、雅培、美敦力和波士顿科学,国产主要厂商为微电生理、惠泰医疗等。 在房颤治疗领域,使用射频能量通过三维电生理导航加压力感应技术进行手术仍是目前的主流术式。国内外多个房颤指南明确提及对于有症状、药物治疗无效的阵发性房颤,导管射频消融是Ia类推荐,安全性、有效性和长期获益都已经有足够的临床证据来证明,属于最优选的疗法。在射频消融治疗房颤领域,主流的市场仍然被外资公司牢牢占据。全国的房颤手术中超过95%使用强生、雅培、波士顿科学和美敦力四个外资品牌的产品完成。公司在2024年底获得的磁定位压力感应消融导管的注册证,打破进口厂家在房颤治疗中的垄断地位。在传统的射频消融之外,脉冲消融技术(PFA)凭借组织选择性与非热效应的特性,成为备受瞩目的新型能量形式。它能够精准作用于靶组织,在避免对周围健康组织产生热损伤的同时,实现高效的组织消融。这为房颤治疗开辟了新路径,显著提升治疗效果与安全性,引发了业界和临床的广泛关注。公司的PFA产品凭借独特压力感应技术,可精准感知导管与心肌组织的接触压力,该产品上市前的临床研究数据表明其房颤三维脉冲环形+线性的解决方案对阵发性房颤患者治疗安全有效,2025年2月,公司磁定位线性压力PFA导管和磁定位环形PFA导管成功上市,标志着公司在房颤消融治疗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为临床治疗提供了新的可靠选择,推动了该领域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2)冠脉通路器械市场 中国冠脉通路器械市场格局正经历从“外资主导”向“国产引领”的深刻转变。如国产品牌在冠脉球囊细分领域市场份额已超过50%,功能性球囊赛道成为国产替代的核心突破口。公司凭借全产品线布局(导引导管、微导管、球囊导管等)与规模化成本优势,在集采政策下加速医院覆盖,其导引延伸导管、薄壁鞘、微导管(冠脉应用)为国产首款获批产品,在复杂PCI手术中形成显著临床差异化。随着集采从“唯低价”转向临床价值导向(如2026年京津冀“3+N”集采引入锚定价格机制),公司凭借技术能力升级(如高分子材料创新、异种金属对接等)、自动化能力提升等举措进一步巩固行业头部地位。 (3)外周介入市场 外周介入市场呈现差异化竞争格局:肿瘤介入领域国产化率快速提升,而外周血管介入高端市场仍由外资主导,但基层市场潜力巨大。公司通过“通路产品突破+治疗类产品跟进”策略双线布局。肿瘤介入领域:公司的弹簧圈、载药微球等治疗类产品已获注册证,微导管、造影套件凭借性价比优势,市场份额持续提升。血管介入领域:公司的腔静脉滤器已获产品注册证,并建立稳定生产线,且已进入集采,未来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未来,随着集采放量及公司组合式推广,公司与外资品牌的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市场的拓展引领行业持续高增长 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国家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依托广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随着新农合、大病医保覆盖率与报销比例的提升,同时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允许二级医院开展心血管介入治疗手术,基层市场对心血管介入手术的需求逐渐得到释放。此外,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胸痛中心作为助力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专项行动的落实举措,将切实有效地将胸痛中心建设下沉到更为广泛的基层医院,建立起心血管疾病急救网络。 2016年9月,中国心血管健康联盟宣布成立房颤中心。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全国通过认证的房颤中心达1,025家,示范基地99家,已建立27个省级房颤中心联盟(北京、青海暂未建立),实现省级区域全覆盖,地市级医联体116个,参与联动医院超2,100家(数据来源:中国房颤中心联盟《2025年房颤中心年度报告》)。2019年9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心房颤动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通知》,针对房颤规范诊疗、分级管理等内容明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职责,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均应参与房颤中心建设。各地房颤中心的建设和分级诊疗政策的持续推进也将极大推动电生理技术的普及。 我国基层医疗市场潜在容量巨大,随着多方政策的落实和患者健康意识的逐渐提高,电生理和血管介入行业将长期享受增量市场带来的高速增长。 (2)国产替代继续深化,进程加快 自2014年以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实施鼓励了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临床需求迫切的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加快了高端医疗器械国产化替代的步伐。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创新医疗装备注册评审流程,支持拥有发明专利,具备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装备进入特别审批通道,优先审批。国内多个省份发布了“进口医疗设备采购清单”,对已列入采购清单的设备需提供合理采购理由,且不能限制国产竞争。同时,国家医保政策倾向对国产器械逐步提高报销比例,进一步提升了国产器械在临床的应用普及程度。在此影响之下,国产冠脉药物支架已占据国内80%的市场份额,基本完成国产替代。 目前,我国血管介入和电生理器械市场由进口厂商主导的格局正在逐步改变,市场不断涌现出更多具有竞争力的国产厂商,其产品性能等同于甚至优于进口产品。随着国家多项政策大力支持国产品牌自主创新,鼓励医疗机构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医用耗材,随着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市场的高速发展,预计血管介入器械的各个细分领域将会复制冠脉支架的发展之路,涌现出更多的优质国产产品,进一步加速国产替代进程。同时,在国家集采政策的持续推动下,国产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将进一步提升。 (3)行业技术不断迭代升级 随着心血管基础理论的深入、新型材料的不断引进和循证医学的不断更新,目前国内植介入器械的创新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冠心病领域正在重点开发新的植介入器材,例如促进内皮再生的抗体支架和全生物降解支架,能够进一步优化植介入治疗的效果并且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率。其他介入装置如导丝导管的开发亦增加了创新力度,新型材料的运用和结构的优化设计提供了更精准的操控性和耐久性,为医生带来良好的触觉反馈。 在电生理领域,得益于三维标测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多的房颤患者能够得到更加精准的手术治疗,同时也实现了非房颤患者采用二维手术转三维手术的方式进行治疗,未来三维手术治疗心律失常的比例会进一步提高。射频消融技术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日渐成熟,得到了广大医生的认可。在脉冲消融技术领域,公司的环形和线性PFA组合是目前市场上唯一一款在三维下可以进行贴靠压力指示的产品组合。该产品组合集磁电定位、压力感知定量提示贴靠于一体,与自主研发的三维标测系统无缝集成,实现磁电定位、解剖成像,能为医生提供精确的解剖三维和消融能量压力贴靠双可视化,通过最少的射线剂量为患者解除心律失常病痛,大大减少医患双方的辐射暴露,使心脏电生理手术更加安全高效。同时PFA能量能够有效进行心肌消融,达到预定的损伤深度,彻底消除病灶。环+线的产品组合与传统电生理手术的标测消融工具操作手感类似,术者可以快速适应。该款产品组合的上市标志着心脏电生理手术从传统射频消融向可视化、可量化、安全高效的新型脉冲能量转型的重要一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3,927,321.0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8%;营业成本700,841,947.4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5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3.55%、29.63%、25.5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636,582.4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9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2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1,030,049股的1.56%。其中首次授予1,780,501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93%;预留419,499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0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63人,占公司员工总数3,118人(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21.26%,其中A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71人,B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663人(包括A类计划的授予对象71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职工代表董事需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2、在激励股份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份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者调整至预留份额。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情况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骨干员工,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对于A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对于A类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如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含当日)之前完成,则归属安排和首次授予相同,若预留授予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之后完成,则预留授予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对于B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对于B类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如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含当日)之前完成,则归属安排和首次授予相同,若预留授予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之后完成,则预留授予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首次授予的A类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两个年度考核一期,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对于A类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如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之前完成,则考核安排和首次授予相同,若预留授予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之后完成,则预留授予的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 对于B类授予对象的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共考核三期,每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对于B类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如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之前完成,则考核安排和首次授予相同,若预留授予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之后完成,则预留授予的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未全部满足某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不得全部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考评结果与个人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A类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 ■ B类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设置了营业收入增长率为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采用该考核指标能够有助于公司树立更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5、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6、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7、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8、公司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首次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回购注销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返聘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5)激励对象身故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6年3月2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1.50元/股(2026年3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21.50元/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3、历史波动率:16.65%、15.64%、15.67%(采用上证指数近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2年期、3年期和4年期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5448%(截至2026年3月23日的最近12个月股息率) (二)预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2026年3月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以上不包括预留授予部分。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本报告全文。 2、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__董事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ESG总负责人负责研究拟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对可持续发展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及建议,并每年向董事会汇报。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惠泰医疗搭建了整体性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与内部制度。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由董事会领导,ESG总负责人和ESG执行负责人作为管理层,下设规范企业治理、创新驱动未来、业务链协同发展、推动绿色发展、打造可持续职场、实现共同富裕六个子模块,各子模块分别设立执行负责人,各层级共同参与、协同落实公司ESG相关工作。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1)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经济、科技伦理、尽职调查四项议题现阶段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 2)公司不属于《14号指引》第四十六条列示的强制披露主题,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对公司不适用; 3)公司已建立常态化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相关内容所有议题均涉及,故未单独列出利益相关方沟通议题。 上述议题均已在本报告“附录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指标索引表”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1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4日 至2026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9、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公司代码:688617 公司简称:惠泰医疗 下转B06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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