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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增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港华慧纵能源有限公司、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33,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周衡翔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调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评结果,会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2026年发展规划,同意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相挂钩,基本薪酬占标准年薪的40%,绩效年薪占标准年薪的60%,区分职能管理和业务管理,体现差异化薪酬机制,具体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会议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基本情况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0,266,871.49元,未分配利润2,448,702,074.92元;母公司净利润876,818,397.61元,未分配利润756,083,782.85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756,083,782.85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87,681,839.76元。 公司拟以现行总股本1,298,394,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50,566,438.59元(含税),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675,164,992.84 元,其中包括:(1)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4,598,554.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1月15日实施完毕);(2)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 350,566,438.59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5.53%。 (三)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分红责任,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提请股东会同意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及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2026年中期(2026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202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208.1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77,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87,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90,000万元。公司仍在存续期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34,977.1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新增与存量担保额度之和,担保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因担保对象归还借款或担保到期结束,相关担保额度释放后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类文件金额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公司为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20,000万元的担保,三家子公司共用担保额度120,000万元。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公司为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加坡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30,000万元的担保,两家子公司共用担保额度130,000万元。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担保事宜在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另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香港铜锣湾恩平道利园二期28楼56-57室 注册资本:港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成品油贸易,煤炭贸易。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0,257.88万元,净资产54,682.58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887.05万元。 经查询,香港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昊能”) 法定代表人:卢志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1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 佛山市华昊能于2019年11月06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0,556.63万元,净资产81,009.13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22,067.06万元,净利润为-7,381.83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昊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科技”) 法定代表人:陈锦芳 注册资本:76,430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25号一座202室 主营业务:研发服务、节能效益分享、数字智能化产品研发及销售、气体压缩机。 佛燃科技于2020年8月17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5,562.13万元,净资产55,643.0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5,199.56万元,净利润为8,097.78万元。 经查询,佛燃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106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前海佛燃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431.30万元,净资产33,372.43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18,450.62万元,净利润20,199.18万元。 经查询,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 法定代表人:刘威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注册资本:64,743.28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 南沙仓储于2004年5月17日注册成立,南沙仓储的股东为公司、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70%,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7,642.37万元,净资产4,953.09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1,337.69万元,净利润为7,547.14万元。 经查询,南沙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卢志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注册资本:800万元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697.25万元,净资产10,151.63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754,703.93万元,净利润5,162.24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新加坡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华源能”) 商业注册证书编号:202501357G 董事:梁嘉慧、谢丹颖、熊少强 地址:新加坡北桥路1号高街中心24-02室 主营业务:天然气贸易。 新加坡华源能于2025年1月9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41.20万元,净资产-635.39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35.39万元。新加坡华源能为2025年新设主体,在筹建阶段发生开办费及前期运营支出;另外新加坡华源能尚未完成注资,故本期净利润为负、期末资产负债率较高。 经查询,新加坡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广州南沙华懋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华懋”) 法定代表人:陈振佳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港荣一街1、2、3、4号3#408-2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成品油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同能源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 南沙华懋于2024年5月21日注册成立,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5,857.15万元,净资产615.59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8,632.61万元,净利润为344.46万元。 经查询,南沙华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香港华源能、佛山华昊能、佛燃科技、前海佛燃、佛山华源能、新加坡华源能、南沙华懋等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原则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沙仓储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将股权质押给银行,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就上述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以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34,977.17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9,838.2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01%;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增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国贸公司”)、四川港华慧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港华慧纵公司”)、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国贸(深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33,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周衡翔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在会前提交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与港华国贸(深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7,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并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悦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778A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港华国贸公司总资产32,289万元,净资产16,819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39,443万元,净利润6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国贸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国贸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国贸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国贸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四川港华慧纵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 住所: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虎山街31-59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港华慧纵公司总资产4,049万元,净资产2,00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3,829万元,净利润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四川港华慧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港华慧纵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四川港华慧纵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四川港华慧纵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衡翔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等。许可经营项目:燃气经营;供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20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港华国贸(深圳)公司总资产1,528万元,净资产1,139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0,861万元,净利润5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国贸(深圳)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国贸(深圳)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国贸(深圳)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国贸(深圳)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调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港华国贸公司、四川港华慧纵公司、港华国贸(深圳)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参考国内LNG市场价格、管道气价格等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制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由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佛山市管道燃气用户容量气价摊销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管道天然气居民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发改价格函〔2025〕16号)文件精神,从2025年12月1日起,佛山市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实行一部制气价,终止收取容量气价。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根据佛山市有关部门文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收取的佛山市管道燃气用户开户时交纳的容量气价从收取当年起分20.5年平均摊销计入各期营业收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准确反映公司价值,公司考虑匹配广东省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确定的定期校核周期,将未摊销结余的容量气价金额自2025年12月1日起按照3年进行摊销。 4、执行开始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因摊销年限调整,预计增加公司2025年度摊销金额约775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经审计数据为准。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未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含5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科技”)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佛燃科技收购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智造”)100%股权,本次收购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佛燃科技收购福能智造49%股权;第二阶段,自福能智造完成禅城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认可项目地块开发投资总额达25%以上的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佛燃科技向福能东方支付第二期股权受让款收购福能智造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5年12月,佛燃科技完成收购福能智造51%股权,公司对福能智造持股比例提升至100%,福能智造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中,公司及福能东方均受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控集团”)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性的。故本次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财务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2025年12月,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福能智造前,公司持有福能智造 49.00%股权、福能东方持有福能智造51.00%股权。公司及福能东方均受佛控集团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性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福能东方支付交易对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控制权转移,取得福能东方持有福能智造的51.00%股权, 自此公司对福能智造的持股比例达100.00%,福能智造纳入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成为公司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 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累计影响数见下表: 单位:元 ■ 2.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见下表: 单位:元 ■ 3.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24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见下表: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有关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3、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9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9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其中提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1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同时,前述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4月14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办公室;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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