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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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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经核查,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1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8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67,825.00万元,均为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8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授信、资产池融资、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具体如下:
  ■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综合授信总额范围内,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不同金融机构间相互调剂。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授信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具体业务,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授权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 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拟为下列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67,825.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均为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涉及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内签订的担保均为有效,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条款规定,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2.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总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担保余额。
  2、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根据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计算。
  3、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北江公司”)另一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的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各被担保方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3.其他
  上述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系基于其业务开展情况所做出的预计,可能因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在相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各子公司(包括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26年度总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额度调剂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二)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求,有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在业务、财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实施有效管理。目前,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无逾期还款记录。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中,新北江公司的其他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此外,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为新北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由新北江公司与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持股,未有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董事会经审慎评估,认为该安排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77,825.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8,835.06万元)的比例为99.21%。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2,314.8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8,835.06万元)的比例为11.69%,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1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3. 特别风险提示:在不影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债券投资、券商理财、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进行委托理财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加强委托理财的内控管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排合理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 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实时关注金融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委托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防范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及子公司适度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核算,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1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了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开展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及交易金额:(1)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和白糖等,交易场所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预计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交易场所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或等值外币)。
  3、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公司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计划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二)交易金额
  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根据公司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交易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且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或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交易方式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场所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具体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和白糖等。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或等值外币)。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并不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操作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情况,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与预期价格走势背离较大时,严格执行调整及修正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机制,合理规避风险;在符合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匹配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交易活跃、流通性好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含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由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
  2、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交易。公司及子公司不断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开展的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开展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四)《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发放,不额外领取薪酬。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考评并发放,最终发放的金额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评后确定,并对已发绩效奖金进行多退少补。绩效薪酬中的一定比例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三)其他非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以外,公司其他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津贴标准为9.6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发放。其中,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额外领取薪酬;对于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其依据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董事津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考评并发放,最终发放的金额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评后确定,并对已发绩效奖金进行多退少补。绩效薪酬中的一定比例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其他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1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事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考评并发放,最终发放的金额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酬中的一定比例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其他说明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1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24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基本情况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后,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因而公司A股股份增加;
  2021年5月7日,经股东会授权,公司注销已回购的H股6,628,600股,因而公司H股的股份减少;
  2022年5月10日,经股东会授权,公司注销已回购的H股3,404,400股,因而公司H股的股份减少;
  2023年12月4日,经股东会授权,公司注销已回购的A股11,614,548股,因而公司A股的股份减少;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后,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因而公司A股股份增加;
  2024年6月28日,经股东会授权,公司注销已回购的H股2,778,800股,因而公司H股的股份减少;
  2024年12月25日,经股东会授权,公司注销已回购的A股16,474,564股,因而公司A股的股份减少;
  2025年5月14日,经股东会授权,公司注销已回购的H股7,245,300股,因而公司H股的股份减少;
  2025年12月31日,经股东会授权,公司注销已回购的A股16,193,259股,因而公司A股股份减少。
  上述股份变动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939,009,646股变更为887,907,171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588,100,054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6.2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299,807,117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3.77%);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9,009,646元变更为人民币887,907,171元。
  二、调整董事会人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第十一届董事会人数进行调整,将董事会人数由11名调整为9-11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董事会人员调整,并根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要求,对现有经营范围中的表述进行更新,统一采用标准化经营范围表述, 以确保经营范围登记内容符合规范表述。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注:《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修订系根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要求,统一采用标准化经营范围表述,无实质性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上述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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