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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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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创兴 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工程项目业务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可能触及营收不足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2025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49亿元,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3.31亿元,占全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94.84%。审计机构特别提示如下:一是、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对部分项目的商业合理性需要进一步判断,审计机构尚不能确认相关营业收入符合规定。截至本监管工作函披露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在部分项目中承担的具体责任尚在核实过程中;公司客户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存在股权关系的情况,经对公司主要客户中化学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展多层穿透核查,发现其中间环节相关方与本公司该客户项目的部分供应商存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相同或地址相近等情况,审计机构需要补充过程资料、增加审计程序进行核查。二是、公司部分项目可能涉及履约进度及成本收入跨期,可能存在对上述项目收入进行调减的情况。审计机构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尚未论证完毕,具体相关事项有待进一步确认。综上,截至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之日,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尚不能确定公司2025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以及公司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
  ● 公司存在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导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监管工作函披露日,审计机构尚未完成对以前年度客户的本期回款的核查工作,应收账款坏账的转回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待进一步确认。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不排除存在其他调整事项导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38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根据相关规则及函件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收入确认合规性。公告显示,公司主营建筑装饰业务,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亿元至3.5亿元,其中第四季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近3亿元,实现大幅增长。关注到,中化学曙光建设有限公司、远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你公司主要客户,其将总包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温岭联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以下简称温岭联盈)。
  请公司:(1)补充披露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及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时间、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及实际完工日期、履约进度及计算方式、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回款情况,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补充披露各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已发生成本金额、成本构成及对应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首次合作时间、采购内容、结算方式及付款情况;(3)结合公司与上述客户、供应商的合同条款,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主导材料采购或客户指定供应商情形,自查上述客户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或其他业务往来,是否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或其他业务往来,如是,说明公司在相关项目中
  承担的具体责任,相关收入按总额法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4)结合本年新增业务客户获取方式、合同定价依据、业务团队配置、资源投入情况、材料采购及劳务分包情况等,说明其业务模式是否与过往公司开展的类似业务存在显著差异,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逐条对照说明上述业务收入是否应予扣除。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就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履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及走访比例、回函情况等,是否存在无法获取回函、回函存在重大差异、走访程序受限等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替代措施。
  (一)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及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时间、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及实际完工日期、履约进度及计算方式、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回款情况,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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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一:本公司将其作为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累计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公司建筑装饰及工程业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即根据具体项目预算收入和履约进度比例计算收入。履约进度确认方法为投入法,即根据累计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以双方认可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结算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第十一条,公司的建筑装饰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确认收入,不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营业收入确认恰当。因此,公司收入确认满足收入确认第五条(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截至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之日,因部分项目履约进度及收入成本跨期存在问题,以目前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尚未论证完毕,可能存在对上述项目收入进行调减的情况。如经审计调整后,公司2025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将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补充披露各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已发生成本金额、成本构成及对应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首次合作时间、采购内容、结算方式及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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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合公司与上述客户、供应商的合同条款,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主导材料采购或客户指定供应商情形,自查上述客户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或其他业务往来,是否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或其他业务往来,如是,说明公司在相关项目中承担的具体责任,相关收入按总额法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
  根据公司与客户、供应商所签署的合同条款,不存在客户主导材料采购或客户指定供应商情形。
  截至本监管工作函披露日,经公司通过公开系统自查,上述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客户与该项目供应商中存在股权关系的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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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况外,经对公司主要客户中化学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展多层穿透核查,发现其中间环节相关方与本公司该客户项目的部分供应商存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相同,或地址相近等情况,审计机构需要补充过程资料、增加审计程序进行核查。
  截至本监管工作函披露日,经公司通过公开系统自查,公司2025年产生收入的项目所涉及的客户、供应商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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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况外,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存在其他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判定相关业务收入按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的主要因素是企业在整体业务中所扮演角色,在整体业务中是否承担了主要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公司建筑装饰及工程业务的主要模式为通过招投标模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主动承揽模式两种方式来承接在公司资质范围内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工程部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经理过往施工经验等方面因素,选拔合适的项目经理并组建项目团队开展施工工作。对于已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建设、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项目,公司将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等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根据完工进度和合同约定而定,具体分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决算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阶段。
  实务中一般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三个迹象来判断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这三个迹象分别是: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该主要责任包括就特定商品的可接受性(例如,确保商品的规格满足客户的要求)承担责任等。当存在第三方参与向客户提供特定商品时,如果企业就该特定商品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则可能表明该第三方是在代表企业提供该特定商品。企业在评估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时,应当从客户的角度进行评估,即客户认为哪一方承担了主要责任。根据本期主要收入项目的合同条款,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具体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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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根据本期主要收入项目的合同条款,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具体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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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企业有权决定与客户交易的特定商品的价格,可能表明企业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公司业务的定价都是与发包方双方商定的价格,按经审核通过的图纸施工。公司根据自身人工及物料等成本,按图纸包干包工包料方式、税金等确认为完成协议要求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并以此为基础确认合同总价。因此,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综上,公司在经营建筑装饰及工程业务时,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故应按照总额法作为收入确认的方法。
  截至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之日,公司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在部分项目中承担的具体责任尚在核实过程中,部分项目相关收入按总额法确认的依据需要进一步核查。
  (4)结合本年新增业务客户获取方式、合同定价依据、业务团队配置、资源投入情况、材料采购及劳务分包情况等,说明其业务模式是否与过往公司开展的类似业务存在显著差异,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逐条对照说明上述业务收入是否应予扣除。
  回复:
  经公司自查,公司过往年度及本年度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建筑业项下的“50建筑装饰、
  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科目项下。
  公司之前年度所从事的工程项目主要系按照所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的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当时的主要客户为关联方;本年度公司组织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通过商业洽谈和谈判,对接合作伙伴,寻求商务合作与项目承接机会。公司新增业务的客户获取方式较之前年度有变化,符合建筑工程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为增强业务承接能力,公司完成了两家从事建筑工程业务的子公司的收购工作。子公司具备较为完整的建筑工程相关资质,能够补充公司现有业务能力。收购完成后,公司根据子公司的资质情况和公司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引入人力资源,设立团队对接客户资源,完成各类项目的承接。公司新增业务的项目类型覆盖了工程总承包、土方工程、桩基工程、机电安装、装饰装修、钢结构安装等多个领域的专业分包。
  项目承接完成后,公司工程部负责调配人员、组建由项目经理及各环节人员组成的项目团队,进行项目实施;施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项目部提出工期、材料、劳动力等计划,经成本部、工程部核准后,完成材料、劳动力、机械等各类资源的采购,进行施工工作。
  建筑工程供应商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非常成熟的市场,在具体工程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情况遴选供应商,整体确定供应商的过程未发生显著变化。由于公司项目的所在地存在变化,项目类型更加多样,因此整体供应商名单较之前年度存在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本年度所从事主营业务与过往公司开展的类似业务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未发生显著变化。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逐条对照说明上述业务收入是否应予扣除的情况: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上述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项下开展的业务,不涉及与主营业务无关活动,不涉及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的情况。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公司项目收入来源均系公司基于自身业务能力和施工资质独立承接并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与金融业务无关,因此不涉及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扣除的情况。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公司项目收入均系公司基于自身业务能力和施工资质独立承接并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存在采购商品销售的贸易行为。因此不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扣除的情况。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上述项目中,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但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交易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进行利益输送或开展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的情形。因此不涉及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扣除的情况。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上述项目收入产生的主体为子公司温岭联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温岭九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收入均系子公司合并日后纳入公司营业收入核算的情况。因此不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扣除的情况。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上述收入所涉及项目工程系公司基于自身业务能力和施工资质独立承接并实施。公司对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拥有业务自主权,基于市场化运作。项目的施工和管理由公司主导,体现了业务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同时,经公司自查公司过往年度及本年度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建筑业项下的“5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科目项下。因此不涉及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扣除的情况。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截至本监管工作函披露日,不存在扣除情况。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公司建筑工程项目来自于自主谈判,业主或总包方发包本公司承接。工程项目承接后,公司自主遴选供应商,进行成本预算,成立项目组进行现场施工工作,不存在扣除情况。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项目定价基于市场信息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扣除情形。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无此类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截至本监管工作函披露日,未发现无此类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上述收入所涉及项目工程系公司基于自身业务能力和施工资质独立承接并实施,业务独立开展,不存在不合理交易,不符合扣除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之日,未发现公司上述项目的营业收入存在应予扣除的情况。
  (二)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1、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建筑施工收入确认相关销售循环的内部控制;
  (2)重新计算项目合同台账中的完工进度,以验证其准确性,并抽取重要项目施工合同,核对合同总收入,复核关键合同条款;
  (3)检查管理层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所作估计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
  (4)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查看,检查监理报告等方式确认工程的完工进度,并与账面核算确认进度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分析性复核重大项目合同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波动情况;
  (5)对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合作背景;对供应商访谈及查看公司内部流程供应商比价过程,了解供应商选聘环节。
  (6)对本年度客户与供应商的交易额实施了函证程序;
  (7)期后截止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及是否存在跨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8)核查工期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完工进度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截止目前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其中函证情况中客户回函占本年发生额的89.39%,供应商回函占本年发生额89.14%。客户已全部访谈占样本量的100%(义乌金融中心项目本年未开工未走访、共通年产20万台实际施工时间为2026年未走访),供应商已访谈33家占样本量的67.35%,回函情况与走访情况存在的差异及问题目前审计项目组尚在执行复核程序及尚待公司补充资料进行论证;对于项目来源及商业合理性有待进一步访谈客户方关键谈判高管人员,补充提供进一步证据或资料主要集中在项目来源和实施过程文件证明材料来进行判断;公司在相关项目中承担的具体责任尚在核实,相关收入按总额法确认的依据进一步核查中。
  部分项目存在甲方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有待进一步访谈甲方关键管理人员及项目谈判人员、公司尚需补充相关过程资料来佐证公司在这些业务中的参与程度,截至目前,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对于是否能够自主选择供应商有待公司提供相关议价谈判过程资料进行进一步核查,对于是否为发包方或业主方推荐或指定我们需要进一步增加审计程序进行穿透核查。
  公告《2025年度业绩预告暨风险提示》显示,公司主营建筑装饰及工程业务,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亿元至3.5亿元,其中第四季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近3亿元,实现大幅增长。截至目前,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营业收入存在调减情况,主要是核查发现部分项目履约进度及收入成本跨期存在问题,由于获取的审计证据尚且不足,尚不能确定公司2025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以及公司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
  2、关于资产减值。公司预计2025年末净资产为0.6亿元至0.78亿元。公司称,截止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3.02亿元,部分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存在慢于预期的情况,亦不排除部分应收款项存在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如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金额过大,超过公司净资产数额,会导致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请公司:(1)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主要欠款方名称、形成时间及交易背景、账面余额、减值计提及转回情况、信用情况、是否涉诉、是否逾期以及逾期主要原因;(2)结合目前欠款方资信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说明往来款项预计收回时间以及坏账计提是否充分;(3)请公司审慎评估资产减值对公司归母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的影响,不得出现少记减值、虚增资产规避退市情形,并充分提示资产减值导致净资产为负的重大退市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就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准确性、款项可回收性及减值的充分性履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函证及走访比例、回函情况等,是否存在无法获取客户回函、回函存在重大差异、走访程序受限等情况及所采取的替代措施。
  (一)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主要欠款方名称、形成时间及交易背景、账面余额、减值计提及转回情况、信用情况、是否涉诉、是否逾期以及逾期主要原因;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主要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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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因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筑闳建设”)2025年12月22日股东由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工商变更为台州冠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即日起公司合并范围不再包含筑闳建筑。因此,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包含筑闳建筑的客户对应金额,2025年度减值计提金额包含筑闳建筑的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及工程业务,上述应收账款除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外,存在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账期付款的情况。部分项目应收账款逾期主要原因为相关产业链环节的流动性面临压力,客户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款项。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与客户积极沟通回款事宜,应收款项期后持续回款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资产主要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因筑闳建设2025年12月22日股东由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台州冠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即日起公司合并范围不再包含筑闳建筑。因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资产原值、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不包含筑闳建筑的客户对应金额,2025年度资产减值计提金额包含筑闳建筑的资产减值损失。
  (2)结合目前欠款方资信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说明往来款项预计收回时间以及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主要分为两类客户,一类是之前年度开展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云南龙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云南龙杰”)、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振龙”);一类是2025年度公司开展建筑工程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中化学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曙光建设”)、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神建设”)、远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远丰控股”)等。
  经对客户上海振龙的了解,上海振龙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聚焦于独幢别墅、联体别墅、高层住宅、大型商业、星级酒店及酒店式公寓为一体的大型综合生态社区等开发,未发现存在破产、资不抵债等情形。
  经对客户云南龙杰的了解,云南龙杰是一家以旅游目的地开发及房地产开发为主的综合性房产开发公司,所开发的“云南抚仙湖欢乐大世界” 主题乐园中已开发完成并交付的海豚湾酒店、翡翠湾酒店、抚仙湖国际马戏大剧院、彩虹商业广场、海豚之家、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欢乐广场、游客中心等业态,均已开业并保持运营状态。但因项目投入大、回收周期长,现金流较为紧张。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截至本回复日,云南龙杰、上海振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公司与客户积极沟通回款事项,2025年上海振龙回款约1800余万元、云南龙杰回款约5300余万元。基于公司与该等客户开展的业务合作,是建立在客户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及还款意愿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客户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资金压力、各项目的实际状况,预计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与客户积极沟通回款事宜,逐步收回部分应收账款。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结合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对上述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及单项计提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其计提坏账充分、合理。经向上海振龙、云南龙杰了解,其回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非来自于公司现在的实际控制人和其控制的企业。
  2025年度公司新开展建筑工程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以曙光建设、华神建设、远丰控股等台州地区头部建筑企业为主。
  经对客户曙光建设的了解,曙光建设立于2013年9月,是一家国有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多项专业承包资质。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国内多个省市,完成过多个重点建设项目。曙光建设连续入选台州市企业纳税百强榜,并获评2024年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和2023年省级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
  经对客户华神建设的了解,华神建设成立于2007年4月,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多项专业承包资质,公司业务覆盖浙江、湖北、江西等多个省市,并设立了十余家分公司和子公司。公司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认证,体现了在技术创新和环保施工方面的领先地位。
  经对客户远丰控股的了解,远丰控股成立于1999年4月,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多项专业承包资质,公司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截至本回复日,曙光建设、华神建设、远丰控股等客户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公司与客户积极沟通回款事项,截至本监管工作函回复日,公司曙光建设累计回款6000余万元、华神建设累计回款2300余万元、远丰控股累计回款5200余万元,2025年度新开展项目累计回款约2.09亿元。基于公司与该等客户开展的业务合作,是建立在客户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及还款意愿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客户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资金压力、各项目的实际状况,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结合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对上述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其计提坏账充分、合理。
  (3)请公司审慎评估资产减值对公司归母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的影响,不得出现少记减值、虚增资产规避退市情形,并充分提示资产减值导致净资产为负的重大退市风险。
  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业绩预告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预计2025年末净资产为6,000万元到7,800万元。公司审慎评估了资产减值对公司归母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的影响,未出现少记减值、虚增资产规避退市情形。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截至本监管工作函披露日,公司审计工作还在进行的过程中。如经审计机构审计后,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金额过大,超过公司净资产数额,会导致公司 2025 年年报披露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1、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评估管理层计算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时所采用的方法、输入数据和假设的准确性,并复核其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进行评估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
  (4)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主要客户工商信息,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和历史还款记录,并评估是否交易对方出现财务问题而对应收账款的收回性产生影响;
  (5)检查报告期内的诉讼情况,了解相应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6)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结合信用风险特征及账龄分析,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7)执行函证程序及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8)对客户的函证回函比例占期末应收账款未审余额的70.30%,合同资产回函比例占期末未审余额的98.71%,对客户的走访比例占本期交易额的100%。
  2、核查意见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主要由原建筑装饰业务及2025年新增建筑工程业务构成,其中原建筑装饰业务主要客户云南龙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账面净额为6,705.01万元,这些工程项目均在2024年度已经竣工项目,自2024年度已出现应收账款减值迹象,我们复核了上年度的减值计提程序,对于该部分已经出现明显违约的客户本年度已获取公司期末的减值测试测算过程并执行了审计程序,该部分款项已存在违约,可回收性存在疑虑,公司已按照信用风险单项计提了减值准备;新增建筑工程业务均为2025年下半年开展的,公司已按照账龄计提相关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目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尚未发现坏账计提不充分的情况,由于客户的回款尚未完成核查,应收账款坏账的转回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待进一步确认。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我们不排除是否存在其他调整事项导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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